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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dingsa (立志成為廢文大師)》之銘言: : : 不但並非針對議題本身、而僅僅對本人之性格與能力加以攻擊 : : 同時也無關板旨 : : 上述「Bai-7-Da-La-8」之行為 : : 更可說有刑事公然侮辱罪之嫌疑 : 我只是隨便造個不存在的部落格網址 以呼應簽名檔的內容而已 這句ㄠ得太難看了啦! : 這種亂造網址的情況 也是很常見於ptt內的簽名檔的 : 我不建議任何人對號入座 但是 你 juotung 若執意要入座 我也尊重你的看法 : 若你覺得我的行為有觸犯到公然侮辱罪 就快去告我 板上應該沒有人比你更知道「法條遠比自然語言僵化」。 所以別再昧著良心玩文字遊戲啦! 你只是利用人身攻擊推定上的限制而佔上風,這不是非常光明磊落。 法律不懲罰有心之過──難道你的正義標準要降到這樣嗎? 酒童原本在討論的事情很具體,動機很單純,不致於該被酸吧~ 今天你連寫好幾篇優文,卻為了酒童申訴你,不得不寫這篇酸回去,簡直是自找麻煩。 對了,明天我想從「簡化」這裡切入,貼篇文章跟你討論。你覺得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02.35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1.162.102.35 (06/20 01:51)
kiddingsa:是的 特別是刑法 其構成要件相當嚴格 不是他隨便玩玩 06/20 06:50
kiddingsa:判案遊戲便能算數的 06/20 06:50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1.171.106.204 (06/20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