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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ka123ily:你的權責想像十分之詭異,從以前你就沒有論述過 08/24 11:43 : → uka123ily:這樣來說政府危害言論自由算是政府言論的意志展現嗎 08/24 11:43 : → uka123ily:發言權包含抹煞他人發言權嗎?這是哪種權利的論述 08/24 11:44 : → playskin:早就證明你危害言論自由的論點根本無效。別再兜圈子了。 08/24 12:32 : → playskin:你的言權在ctrl-p和(r)post裡受充分保障,沒人強迫你躲在 08/24 12:33 : → playskin:推文裡。我擺明就是逼你寫文章,不要推文。你堅持借用我 08/24 12:34 : → playskin:文章版面發表意見,就接受你的權力是受限的。 08/24 12:35 : 推 uka123ily:干我推文的權利什麼事,何不食肉糜? 08/24 13:10 言論自由的界線在這裡很重要。 香蕉皮認為在他的版面呈現他想說的東西是他的言論自由,我認為目前為止沒錯 但因為他有權呈現他的想法,所以想法在這個版面不能被挑戰, 只能出現他想要呈現的面貌。 但是誰告訴你這就是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只保證你的言論是真實被呈現,沒有保證言論被你操控耶 這個版保障的是所有人的言論自由,不是你的。 我們來看個故事: 某個國家有某個自以為的實踐行為者出了本書,結果在各個媒體與網路平台被批評 結果呢,他就說應該請政府刪除或封鎖相關的留言評論等,還說要批評請自己出本書。 因為他宣稱言論自由不包含報章的書評或是網路留言......... 然後呢,再配合書腰或是其他再版的序言或啥的說很多人都附和他。 真是個詭異的作家,是不是? 這就是西哲版的現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2.249.184
kuopohung:言論自由應該是保障所有人都能擁有說完話的權利 08/24 13:55
kuopohung:而不是保障只有某種立場的人才有說話的權利 08/24 13:56
playskin:kuo你這些成串的口號,經不起你自己的脈絡分析的。 08/24 14:35
playskin:壞習慣改一改。講話前多想10秒鐘,很多話不如不講的。 08/24 14:36
pu0429:在法律裡,基本權主要是用來說明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係。 08/24 14:37
pu0429:私人之間則要用第三人效力來看,在他人文章推文應該是後者 08/24 14:38
私人之間有限制人身自由等可能,必須請公權力介入。
pu0429:而在版面上發文則是前者的情形。 08/24 14:39
pu0429:所以發文者刪推文我認為沒有違反言論自由的問題。還有發在 08/24 14:43
pu0429:版面上這一途徑不是嗎? 08/24 14:44
公開的論壇非屬他個人,自然也沒有他有權利刪除這件事。 即便尊重意願也不是經由他來處置推文,他只是個人非站方。 今天他的論點就是她不想文章下面有人推, 推文本身就不是他所屬物也沒侵入私人領域阿,他只是把他個人擴大解釋。
uka123ily:所以我沒說他違反言論自由 08/24 15:25
uka123ily:而是他的主張太過擴張自己的言論自由範圍 08/24 15:27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84 (08/24 15:33)
kuopohung:推文本身就不能算是原作者的一部分 08/24 15:35
kuopohung:原發文者無權刪除推文 08/24 15:35
pu0429:那我今天發一篇文章,有人推一推之後我整篇刪除,那推文被 08/24 16:53
pu0429:刪的可以找我請求賠償? 08/24 16:53
言論自由如何計價賠償??? 頂多要求找回來他到底推甚麼。 只是多半覺得無所謂而已。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84 (08/24 16:58)
pu0429:還是說我一發文章在論壇上,那篇文章就是論壇的所以我都不 08/24 16:57
pu0429:能動了? 08/24 16:57
你有人格權跟財產權,只有版面是論壇的。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84 (08/24 16:59)
pu0429:怎麼賠那是另一回事... 08/24 17:00
不牽涉財產權,怎麼會有賠償問題?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84 (08/24 17:01)
pu0429:民法對於精神上損害還是有計算方法的 08/24 17:01
uka123ily:應該是行政罰比較貼近 08/24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