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opohung:言論自由應該是保障所有人都能擁有說完話的權利 08/24 13:55
→ kuopohung:而不是保障只有某種立場的人才有說話的權利 08/24 13:56
→ playskin:kuo你這些成串的口號,經不起你自己的脈絡分析的。 08/24 14:35
→ playskin:壞習慣改一改。講話前多想10秒鐘,很多話不如不講的。 08/24 14:36
→ pu0429:在法律裡,基本權主要是用來說明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係。 08/24 14:37
→ pu0429:私人之間則要用第三人效力來看,在他人文章推文應該是後者 08/24 14:38
私人之間有限制人身自由等可能,必須請公權力介入。
→ pu0429:而在版面上發文則是前者的情形。 08/24 14:39
→ pu0429:所以發文者刪推文我認為沒有違反言論自由的問題。還有發在 08/24 14:43
→ pu0429:版面上這一途徑不是嗎? 08/24 14:44
公開的論壇非屬他個人,自然也沒有他有權利刪除這件事。
即便尊重意願也不是經由他來處置推文,他只是個人非站方。
今天他的論點就是她不想文章下面有人推,
推文本身就不是他所屬物也沒侵入私人領域阿,他只是把他個人擴大解釋。
→ uka123ily:所以我沒說他違反言論自由 08/24 15:25
→ uka123ily:而是他的主張太過擴張自己的言論自由範圍 08/24 15:27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84 (08/24 15:33)
推 kuopohung:推文本身就不能算是原作者的一部分 08/24 15:35
→ kuopohung:原發文者無權刪除推文 08/24 15:35
→ pu0429:那我今天發一篇文章,有人推一推之後我整篇刪除,那推文被 08/24 16:53
→ pu0429:刪的可以找我請求賠償? 08/24 16:53
言論自由如何計價賠償??? 頂多要求找回來他到底推甚麼。
只是多半覺得無所謂而已。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84 (08/24 16:58)
→ pu0429:還是說我一發文章在論壇上,那篇文章就是論壇的所以我都不 08/24 16:57
→ pu0429:能動了? 08/24 16:57
你有人格權跟財產權,只有版面是論壇的。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84 (08/24 16:59)
→ pu0429:怎麼賠那是另一回事... 08/24 17:00
不牽涉財產權,怎麼會有賠償問題?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84 (08/24 17:01)
→ pu0429:民法對於精神上損害還是有計算方法的 08/24 17:01
→ uka123ily:應該是行政罰比較貼近 08/24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