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5378623 (黑雲)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言論自由的界線?
時間Fri Aug 24 22:18:45 2012
※ 引述《PlayStation3 (有能幹妹妹真好( ′_ゝ`)》之銘言:
: ※ 引述《pu0429 (靜、定、專、思)》之銘言:
: : 我是不能理解為何推文就一定不會是發文者文章的一部分?
: 別人說過的話,就可以是你說的話的一部分?
想要戰別人的舉例,結果自己說出這種可笑的話哈哈
: : 你把一棵樹種在別人的土地上,因為非經毀損不能分離,
: : 所以那棵樹的所有權就是原土地所有人的,它已經變成土地的一部分。
: : 這在民法稱做附合。推文跟原文不就是這樣的關係?
: : 再者,推文者有言論自由。這自由不就已經受到可以在板上發文的保障?
: : 如果說發文者的文章是發文者所有,推文者的言論是推文者所有,
: : 這就像鐵樂士噴漆是我的,我的想法也是我的,
: : 所以我可以把我的想法噴在別人家的牆上,而且還不准別人刷掉?
: 那一個人把垃圾文章噴在版面上,版主也不可以把他刪掉嚕?
: 鐵樂事譬喻實在太有才了,一面牆擺在那邊普遍概念下是不會去塗他的。
: 一篇文章擺在那邊還不准人家下評論是怎樣?你民法念多了就不會分差異?
: 還是想不到怎麼主意這命題的答案就隨便找個東西來套?想像力有沒有這麼缺乏?
還「普遍概念」咧,你怎麼解釋那些牆上的塗鴉啊?
你不會去塗,不代表你這樣可笑又狹隘的概念是個普遍概念好嗎?
自大也有點限度吧,噁心。
文章又為什麼一定要給人評論了?
(而且這裡又在抽換概念,是真的不能理解「讓人評論」和「讓人用推文評論」兩者的差
別嗎?偷換概念後瘋狂幫別人扣帽子,了不起啊)
說人想像力缺乏,那你是自尊過剩腦袋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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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0.44
→ PlayStation3:你開心就好,真的。 08/24 22:52
推 playskin:次世代主機大你錯用塗壓例子算你倒楣,台北塗鴨圈裡我有 08/24 22:57
→ playskin:很好的朋友,剛好略懂。 怎這麼巧,我也想不通呢。 08/24 22:58
推 uka123ily:因為本就可受公評 08/24 22:59
→ uka123ily:被評論還有分用什麼的啊 08/24 23:00
→ playskin:可受公評歡迎你到街上去講,非要借我文章版面, 08/24 23:01
→ playskin:一定有什麼隱疾。 08/24 23:02
→ playskin: 情 08/24 23:02
→ playskin:靠邀~抱歉啊! 08/24 23:03
推 uka123ily:你連這個都要婊自己嗎,沒興趣看你耍寶 08/24 23:15
推 playskin:這就是用推文吃虧的地方呀,情不自禁發生口誤,卻無法修 08/24 23:43
→ playskin:改~真是糗大惹。 真不懂你怎獨愛推文! 08/24 23:43
※ 編輯: a5378623 來自: 140.112.240.44 (08/25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