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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night (甯)》之銘言: : 最近終於開始翻買了好久的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 但在翻到定然律令二:人即目的之處時,我卻發現似乎有許多論證上的鴻溝使我無法理解 : 即"為何具備理性之主體不能被當成手段?" : 這是最讓我無法理解之處,因為書內只說明人具備理性,而這是人異於動物之處 : 所以人即目的,但卻沒有說明理性為何能賦予人如此高之地位 : 所以我思考後有以下兩種想法,但似乎都不太對 : 1.由於康德是基督徒,所以我開始考慮這是否是種中世紀神學"神性之流出"的概念? : 但是大部分對於康德哲學的評價都是脫離宗教,以人為本的,所以這種思路應該不對 : 2.單純以定然律令一:普遍化的義務可以導出,因為我不想被人當成手段, : 所以我也不該把別人當成手段,但這種單純義務論的想法似乎也不是康德所想表達的 : 所以有人能解除我的迷惑嗎? 我可以試著對第一個問題提供一個(可能)比較簡單的解釋,但不見得是正確的, 你可以參考看看你能不能接受。 首先,康德要處理的是道德的來源,或根本的道德原則。解決這種問題最直接的方 法就是用溯源的,從道德的性質開始看起。 道德有什麼重要的基本性質?最根本的應該就是道德必然關乎行為,而且是人與人 之間會彼此影響的行為(雙向或單向)。既然關係到行為,就要談行為的本質。對 行為本質的分析通常會將行為分析成「理由-手段-目的」的結構。目的是由行為 者所設定的,而其設定的方式便是根據理由,至於手段則是根據理由與目的兩者, 以及行為者對環境的事實知識推論而來的。在此,「根據理由設定目的」與「根據 理由、目的與事實知識設定手段」都必須依賴理性。因此,理性在「行為」當中佔 有不可或缺的角色。 現在,道德是規範「行為」的,而行為產生自「行為者」,而根據對行為的分析, 會發現行為者必須具備「理性」。因此可以說,沒有理性就沒有行為者,沒有行為 者就沒有道德。 在這樣的思考下,道德最根本的原則就必須是維護理性行為者的存在,而維護理性 行者的存在唯一的方式就是將「理性行為者」視為目的自身。因為我們要維護其存 在的並不是行為者的「肉體」,而是「行為者」本身,為此,我們就必須讓行為者 能夠為自己設定目的,而能夠讓行為者自己為自己設定目的的方法,就是要求所有 行為者都將任何行為者視為目的自身,而非僅僅只是手段。 試想想,一旦我們將某個行為者視為「僅僅是手段」,該行為者就變成我們達成自 己的目的的工具而已,此時,該行為者所為之行動或動作,就不再由該行為者自行 設定之目的,並根據事實知識與理由-目的之間的關係所思考而來的結論。此時, 之於該行動或動作而言,執行該行動或動作的個體就不再是行為者,那就不能談道 德或不道德了。 因此,為了使道德生活成為可能,所有行為者就必須將所有行為者視為目的自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44.146
fw190a:"一旦視為,他就變成。" 09/12 10:40
是,打錯字了,謝謝! ※ 編輯: nominalism 來自: 220.143.248.237 (09/12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