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minalism:「實在/反實在」的區別和「真實/不真實(虛幻)」的 09/14 18:27
→ nominalism:區別是不同的東西。 09/14 18:27
關於 實在/不實在 v.s. 真實/不真實
區別真實/虛幻需要某種感官,這個感官必須是存在的,
但精神分裂患者失去這個感官,
對他而言,「區分真實/虛幻」的「區分」,指向一個空集合。
對反實在論者來講,「區分實在/反實在」是不可能的,
因為不存在該種感官。它也指向一個空集合。
空集合 = 空集合 打完,收功。
反實在 和 真實虛構無區分,
兩者互為邏輯上必然的結果,任一方必不會單獨成立。
實在與真實的終極指涉相同:都是認識的可能性的空集合。
只是前者從抽象往下看,後者是從經驗往上看。
亦得證 反實在論者 = 哲學的精神分裂患者
反實在論必造成這種思想危機。這就是培根指出的「危險的懷疑」。
再多講一點,當作送你的禮物。
在經驗主義洗禮過後,
今天日常講的reality指的是感官/質料面的肯定(我故意不用「存有」),
感官、質料界的肯定,屬於facts。
reality在更久遠的哲學史裡,本來是指觀念界的肯定,
最明確的根源就是伯拉圖《洞喻》洞外的實體,它本來是感官不能觸及、非質料的,
卻是最高級的存有(觀念)。
可是這種知識架構,今天的大眾是完全不懂的,
因為現代社會高估了facts的存在性,使它高於一切,因此facts就被reality混用了。
人分辨真實不真實的能力,已經脫離哲學討論,在腦神經科學得到完滿的解釋。
認知哲學和認知科學一致的地方在,分辨真不真實,要靠一種判別真實的官能,
現在我們知道,大腦前額葉皮質區是負責產生真實感的器官,
大腦前額葉皮質受損,就會失去對於真實/虛幻的分辨力,這種病叫作精神分裂。
既然已經確知真實感是由單一的官能掌控,
我們就有理由和笛卡兒一樣肯定腦的存在是個fact,
它可以用來判斷其它的事物是否為fact。
但腦只是一種質料的存在,真正在分辨真實虛幻的,是內建在腦裡的一些原則。
這些原則在不同人的腦之間,是普遍的。
因為原則是資料性的、觀念性的存在,所以它屬於reality的層級。
又是誰為每個人腦設定這個原則?
邏輯上需要有個來源,在星際考古學發現我們的外星祖先/主人以前,
設定一個「上帝」之類的東西是必要的。
它其實只是用來為原則和資料的存有,賦予普遍性。
從「上帝」到「行為」,中間需要兩個中介物,
上帝的神性要能下放為普遍原則,才能進入宇宙,
普遍原則要經過質料的人,才能令宇宙產生變化(行為)。
稱這個普遍原則是「道德」再適合不過。
所以不能同時主張,經驗的道德是真實,抽象的道德卻不存在。
這種主張在邏輯上的不潔淨,就足以被康德視為不道德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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