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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night (甯)》之銘言: : 最近終於開始翻買了好久的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 但在翻到定然律令二:人即目的之處時,我卻發現似乎有許多論證上的鴻溝使我無法理解 : 即"為何具備理性之主體不能被當成手段?" : 這是最讓我無法理解之處,因為書內只說明人具備理性,而這是人異於動物之處 : 所以人即目的,但卻沒有說明理性為何能賦予人如此高之地位 : 所以我思考後有以下兩種想法,但似乎都不太對 : 1.由於康德是基督徒,所以我開始考慮這是否是種中世紀神學"神性之流出"的概念? : 但是大部分對於康德哲學的評價都是脫離宗教,以人為本的,所以這種思路應該不對 : 2.單純以定然律令一:普遍化的義務可以導出,因為我不想被人當成手段, : 所以我也不該把別人當成手段,但這種單純義務論的想法似乎也不是康德所想表達的 : 所以有人能解除我的迷惑嗎? 康德這個道德論述的基礎,其實你點到了其中部份 就是「人異於動物」的這個部份 而另一個你提的不是那麼清楚的部份,就是「人異於神」 就我的理解,簡單的來說,康德這個道德論述最終要解決的問題 可以理解為:「不是神的人如何能異於動物?」 論述的內容很複雜 但論述的路徑則很單純 由於動物被視為完全被自然所支配的東西 自然輸入什麼給牠,牠就輸出什麼行為 因此整個論述的終極目標就在於人有沒有辦法脫離這個自然流程 目標: 有沒有一種只要是人就具備的東西, 這東西不在人以外的自然界、也不在人的動物性中, 任何人可以單憑這個東西,就得以一致地輸出他的行為? 有,然後這個東西就是「(實踐)理性」。 大致上的進路就是這樣 至於之後的必然、普遍、自身目的、自律、目的王國...等各項定言命令 都只是康德煞費苦心找出在形式上與上述目標不矛盾的東西而已 好比說,如果它不必然得出一定的普遍內容 那每個理性主體就會輸出不一致的結果 這樣不同遭遇、不同命運的人就會出現不一樣的行為 這個理性跟動物性也沒有兩樣 因此,主觀格律&假言命令out (主觀格律就是自己認為、只對自己有效的命令) 又好比說,如果理性本身容許它取消理性 這個理性反而讓人變成動物 因此,純粹工具out 自律也是一樣,如果這個道德義務是來自於外部強制(他律) 則人遵守它跟動物遵守自然律也沒有差別了 因此,他律out 回到你的問題 首先是應該先釐清的是 康德的說法應該是「...絕不『僅僅』當作工具」 已經有板友在回應中提到了,不贅 我的看法是,基本上人不僅僅作為工具的定言令式 就只是因為這會跟理性的定義矛盾(自己取消自己)而已 而不是因為任何其他的理由 此外,如果有了其他的理由,這也會與理性的定義矛盾 因為這表示道德行為除了理性之外還可以更往前追溯原因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