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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epperminte:有效?XD(大笑 01/01 10:45 → pepperminte:酒駕再犯率31%http://0rz.tw/5oKAm 01/01 10:45 推 pepperminte:連續性侵犯再犯率85%以上 http://0rz.tw/7qYSY 01/01 10:50 推 pepperminte:毒犯再犯率68%http://0rz.tw/Hpb73 01/01 10:52 推 pepperminte:高雄第二監獄看再犯率http://0rz.tw/Gc5Bp 01/01 10:54 → pepperminte:少年罪犯刑事案件再犯率26%~43% http://0rz.tw/PDCm7 01/01 10:55 → pepperminte:2011日本國內罪犯再犯率43.8% http://0rz.tw/HNokp 01/01 10:56 推 pepperminte:竊盜及贓物罪再犯率53% http://0rz.tw/UOlSo 01/01 10:58 → pepperminte:有效?XD(大笑 01/01 10:59 而且西哲版這種不同意他人論點就噓的文化怎麼還沒改變..... 我還以為妖西、酒童不在,這個版會比較不火藥味一點。 我覺得西哲版會火藥味這麼重可能跟版風無關,跟人比較有關 至少我從來不覺得三言兩語插一句XD或大笑這種使人不舒服的感受是種想認真討論的表現 不過戰態度應該不是這串的討論重點,所以還是回到原題 首先是威嚇力的問題,我認為威嚇力不適宜以思想實驗的方式討論, 主要在於 1. 行為的態樣非常多種,這使你想要威嚇的那種犯罪行為種類,很難用思想實驗的方式去把 所有要素考慮到 2. 人所恐懼的東西非常多樣化,有人怕高,有人怕痛,但也有人對此樂此不疲,有人汲汲營營 求長生,有人卻覺得人生了無樂趣。更別說有時情狀的改變也會使人產生勇氣,比如說親 人衝進火場救自己的小孩,或以肉身擋子彈等 所以後來犯罪學才嘗試以累積實證犯罪資料的方式, 並從資料中試圖解讀出一只種合理解釋犯罪現象的理論來 你不想接受這種理論的結果當然可以,你想闡述個人見解當然也可以 但你用威嚇力這種犯罪學上奠基於實證資料的概念,卻用自己解讀的方式偷渡概念 而且不只如此,你也還認為現行制度非常糟,你想像中的制度比較好 推 pepperminte:只有我一個人認為31%超高的嗎? 01/01 12:54 → pepperminte:10個酒駕有3個以上會再犯 = = 這成效也太爛了吧 01/01 12:55 那我想,基於一點對等討論的要求,實證資料的提出,不是什麼過分的要求吧? 當然,如果你能用哲學上的先驗方法論論證真的有那種形而上的威嚇力存在 那也能證成你的理論 但我看到的論證模式差不多都像下面這樣 → pepperminte:酒駕當然不一定會肇事,但有良心的酒駕者比例上有多少 01/01 08:51 → pepperminte:?XDDDDD 肇事情況下故意撞死人,就算讓你15死5傷變成 01/01 08:51 → pepperminte:20死0傷,那還是比20死80傷來得好啊 XDDD 01/01 08:52 → pepperminte:嚴刑厲法治天下,輕罪重罰,重罪一樣重罰啊 為什麼一 01/01 08:52 → pepperminte:定要分等級?XD 01/01 08:52 我不知道你對自己論證的要求到如何程度啦,但我覺得這種老是"訴諸無知","舉證倒推" 的論證是不及格也不誠懇的 再者,我同樣同意別的學科上的共識在哲學討論上不一定要有遵守的前提, 但不代表一無所知是什麼理直氣壯的理由吧? 之前chrondol如果真的把所有有神論者的主張都仔細看過並一一思索反駁, 我想版上也不會有人叫他停止看wiki趕快回去看書吧? 同樣的,威嚇力不討論犯罪率,立法禁止酒駕不討論法學上的可能性, 那說真的,這種討論是有比八卦板好到哪去?有符合西哲版的"風格"嗎? 比如說你講的那個什麼罪刑相當原則是同態復仇,支持極權統治者以大暴治小暴我還真的 沒聽過,本來想問你是林山田?甘添貴?黃榮堅?陳子平?還是哪一位刑法教授書裡面寫的 後來想你應該只會找網路資料,而google的結果第一個跳出來的就是百度 結果點進去就看到 "罪刑相當的觀念可以追溯到古代社會的「同態復仇」。遠古社會,「 同態復仇」極為盛行,到奴隸社會,「同態復仇」為法律所認可。但當時的「同態復仇」 實際上是統治階級酷刑的依據,"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認為我們現代社會所用的"法"跟漢摩拉比法典的法還是同一種法啦 但同樣一種概念在不同時代會有不同的內涵這應該是種常識吧? 就像我不們不會說因為議會的起源是貴族集會,所以有議會的政體是寡頭政治, 或者早期婦女和窮人沒有選舉權,所以現在他們也沒有選舉權吧? 我手邊的林山田著刑法通論增訂九版第二章第三節:「刑罰種類或刑罰的輕重程度必須與 行為人罪責程度相當,而具罪責相當性,這即形成罪刑相當原則。......一方面,可以保 障行為人的基本權利獲自由不受逾越其罪責程度的干預或剝奪;另方面,則使行為人或社會 大眾對於刑法明定的法定刑或法官的宣告刑,均會有本該如此處罰的共識,而形成罪有應 得之感......提升人民的法意識,而使刑罰能夠充分發揮其鎮壓犯罪與預防犯罪的功能。 ......督促刑罰作為公開的譴責必須嚴格地侷限在具有社會倫理非難性的不法行為之上, 使刑法的禁止或誡命成為最低程度的道德。至今在德國刑法學說上幾乎毫無例外地認為罪責 不但是刑法原則,而且也應該是法治國家的憲法原則。」 當然,一定會有人講這個 把那些東西的框架都打破,直接跳到經驗世界看「酒駕唯一死刑」吧XD 但這些"框架"作為現行體制下有效運轉及解釋現象最有力之"存在物", 應該是主張要挑戰這些存在物之人證明為什麼他的理論可以突破這些框架,或者值得我們放 棄它,而非是"直接"跳到那個人的幻想世界接受他的理論吧? 我再說一次,我的意思不是說討論這個議題需要懂什麼一大堆的法學理論或犯罪學理論才" 夠格"討論, 而是當某人提出一些已成定論的結論時,否定這些結論卻用"我覺得...","我經驗上認為... ",這樣的討論方式有意義嗎? 如果你覺得這些結論很可議,那應該是想辦法了解它的理由再說它不合理之處再哪吧? 而這也才是哲學思辨的精神所要追求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239.196
pepperminte:好長...... 01/06 19:01
※ 編輯: sonnight 來自: 1.174.239.196 (01/06 19:05)
kuopohung:playskin也是看維基和google亂拼亂揍湊出來的 01/06 20:53
flamerecca:簡單講 物理定律跟歷史紀錄請當作事實 別用思想實驗 01/06 20:53
flamerecca:歷史紀錄顯示沒有威嚇力 你說你的思想實驗有 那.... 01/06 20:54
john01:物理上思想實驗其實很重要,很多重大的發現都先有思想實驗 01/08 00:48
john01:不過哲學上講的思想實驗跟物理講的一不一樣我不太清楚XD 01/08 00:49
john01:其實阿齊里斯跑不過烏龜也算思想實驗吧? 01/08 00:52
john01:看起來雖然像謬論,但其實不是 01/08 00:54
john01:他隱含了無窮可以完成,不像一般人以為無窮是永遠達不到。 01/08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