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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其實原本的廢死討論已經完全偏掉了 : 不如重開議題 : == : 台灣目前不採納酒駕唯一死刑 理由很簡單 : 因為酒駕致死被視為過失殺人的一種 : 而過失殺人不可能判唯一死刑 : 當然 濃度高到一定程度開車 可以視為無對象預謀殺人 : (像是拿槍亂開 你目的是殺人 但是沒有針對對象) : 根據這種理由 可能可以死刑 但是也不是唯一死刑 : 如果真要辯論 這議題已經有太多論點可談了 : 舉例: : * 無對象殺人的精神狀態?精神狀態與刑罰的關係? : * 文化差異? : (該場合喝酒是屬於合理 還是明可以不喝卻故意喝?) : * 殺人理由?可避免性? : (台灣晚上到處都有計程車 因此可以說他不叫計程車是顯然惡意 : 還是因為確實很難有開車的替代方案 所以屬於過失?) : 簡單講 酒駕致死 到底是過失殺人 還是預謀殺人? : 更別提酒駕沒死人了 沒有被害人的狀況 最多謀殺未遂吧 : 謀殺未遂也應該死刑嗎? 能提出酒駕唯一死刑的基本上已經失去理智了,那只是把情緒的主觀意識參雜在裡面, 它跟強姦犯得判死刑一樣,都違反了基本的罪刑的比例原則, 那些毫無理性的要求,我想想,耶穌跟蘇格拉底都是死在這樣同一種毫無節制的情緒下。 其實我上禮拜因為喝了點小酒結果車子吻了一下安全島(以我開車的技術沒喝酒也危險), 而我今年年初其實也有一起公共危險罪的案子(也是喝醉..然後火燒起來了...,不起訴), 這兩起應該是造成火災那件較為嚴重,但事實上以P網友的觀點, 我對待安全島的輕薄行為竟讓我跟陳金火、廣德強一樣罪無可赦。 其實那種所謂思想實驗的哲學,推到後來連喝酒也有罪了那我也不意外,但那沒意義。 但事實上我們該位可愛板友的思想實驗應該推加推展, 譬如放高利貸可能會把人逼跳樓,那麼重利罪唯一死刑。 或是, 未照勞基法資遣員工可能會造成勞動者自殺,那未依勞基法規定的公司負責人唯一死刑。 其實社會上非自然死亡的事件,譬如因各種外在因素自殺的比例應該高過酒駕很多, 我覺得我們推崇思想實驗的哲學家除了酒駕唯一死刑外,也可以往這些地方著手, 諾貝爾獎簡直是你跟發明無薪假者的囊中之物了。 : 真的是建議多看幾本犯罪學相關的書 : 大家有共識再來談 : 起碼把哪本書提出過的論點拿出來說 大家也比較好談 -- 是的,我就是那個不信神的薩德先生,帥氣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請問有誰比我更不信神好讓我能聆聽他的教誨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17.5 ※ 編輯: MarquisSADE 來自: 114.44.217.5 (01/07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