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其實原本的廢死討論已經完全偏掉了
: 不如重開議題
: ==
: 台灣目前不採納酒駕唯一死刑 理由很簡單
: 因為酒駕致死被視為過失殺人的一種
: 而過失殺人不可能判唯一死刑
: 當然 濃度高到一定程度開車 可以視為無對象預謀殺人
: (像是拿槍亂開 你目的是殺人 但是沒有針對對象)
: 根據這種理由 可能可以死刑 但是也不是唯一死刑
: 如果真要辯論 這議題已經有太多論點可談了
: 舉例:
: * 無對象殺人的精神狀態?精神狀態與刑罰的關係?
: * 文化差異?
: (該場合喝酒是屬於合理 還是明可以不喝卻故意喝?)
: * 殺人理由?可避免性?
: (台灣晚上到處都有計程車 因此可以說他不叫計程車是顯然惡意
: 還是因為確實很難有開車的替代方案 所以屬於過失?)
: 簡單講 酒駕致死 到底是過失殺人 還是預謀殺人?
: 更別提酒駕沒死人了 沒有被害人的狀況 最多謀殺未遂吧
: 謀殺未遂也應該死刑嗎?
能提出酒駕唯一死刑的基本上已經失去理智了,那只是把情緒的主觀意識參雜在裡面,
它跟強姦犯得判死刑一樣,都違反了基本的罪刑的比例原則,
那些毫無理性的要求,我想想,耶穌跟蘇格拉底都是死在這樣同一種毫無節制的情緒下。
其實我上禮拜因為喝了點小酒結果車子吻了一下安全島(以我開車的技術沒喝酒也危險),
而我今年年初其實也有一起公共危險罪的案子(也是喝醉..然後火燒起來了...,不起訴),
這兩起應該是造成火災那件較為嚴重,但事實上以P網友的觀點,
我對待安全島的輕薄行為竟讓我跟陳金火、廣德強一樣罪無可赦。
其實那種所謂思想實驗的哲學,推到後來連喝酒也有罪了那我也不意外,但那沒意義。
但事實上我們該位可愛板友的思想實驗應該推加推展,
譬如放高利貸可能會把人逼跳樓,那麼重利罪唯一死刑。
或是,
未照勞基法資遣員工可能會造成勞動者自殺,那未依勞基法規定的公司負責人唯一死刑。
其實社會上非自然死亡的事件,譬如因各種外在因素自殺的比例應該高過酒駕很多,
我覺得我們推崇思想實驗的哲學家除了酒駕唯一死刑外,也可以往這些地方著手,
諾貝爾獎簡直是你跟發明無薪假者的囊中之物了。
: 真的是建議多看幾本犯罪學相關的書
: 大家有共識再來談
: 起碼把哪本書提出過的論點拿出來說 大家也比較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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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就是那個不信神的薩德先生,帥氣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請問有誰比我更不信神好讓我能聆聽他的教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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