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520888:我認為廢死有部份原因是反對極權體制。 02/08 01:03
→ sonnight:簡單的原因:國家沒有殺人的權利 02/08 08:41
→ sonnight:然後上面那個原因證成的理由有社約論和社會學兩種 02/08 08:42
我的論證:
社約論與與社會學證成國家沒有殺人的權利
社約論與社會學不是唯一理論
不是所有理論皆證成國家沒有殺人的權利
因此國家不一定沒有殺人的權利
again chronodl的主張:
社會學社約論那些人聯考幾分?
社會學社約論智力低於科學人(包含醫師)
懷疑社會學社約論那些人藉廢死提高自己(已死)的知名度與份量
國家沒有殺人的權利? 那國家要如何保障人民
構成國家的人民 百分之八十贊成死刑
為甚麼國家可以跟人民脫鉤 獨立於人民之外並反對死刑 它廢死的權力來源??
不要再拿社會學那些破爛智力的人的理論來鬼扯
我們有靈性的人都知道都能感同身受被害人的感覺
犯人是應該為他的行為負責
在此鼓勵犯人 做個有覽趴的男人!!主動負責求死
難道跟廢死搞柏拉圖戀愛?
歐洲 基督文明了千年 一樣 無腦的發生兩次大戰 可笑
現在 它們又發明廢死了 呵呵
憑甚麼我要相信他們? 該不會又是類似"大戰"一般的錯誤吧
人民中的英雄 應該走鋼索 越級國家 由個人將犯人殺死
人民也將如查拉圖斯特拉 將走鋼索的人接住以免去他死或將它埋葬
推 uka123ily:因為憲法保障生命權 02/08 08:42
→ sonnight:不直接相關但卻因死刑放大缺點的原因:誤判 02/08 08:43
→ uka123ily:依據康德一脈相承,基本人權無法讓渡剝奪(不可消滅前提) 02/08 08:44
→ uka123ily:要說被害人權被侵害,更不可能以剝奪殺人犯的人權為之 02/08 08:45
→ sonnight:最後一個原因則是,死刑是最嚴重的酷刑之一,禁止鞭刑等 02/08 08:46
→ sonnight:較輕的酷刑卻允許死刑,會造成論理上的不一致 02/08 08:46
→ uka123ily:也就是說被害人怎樣跟該不該剝奪人權是無相關的 02/08 08:46
→ sonnight:至於u兄說的憲法保障生命權...至少在以我國的多數意見而 02/08 08:53
→ sonnight:言,這種保障並非絕對 02/08 08:53
→ sonnight:上面的多數意見指大法官 02/08 08:53
推 uka123ily:你是說實務見解?那種沒有邏輯的當然認為非絕對 02/08 08:54
→ uka123ily:或者非承繼康德這派也是可能 02/08 08:55
→ uka123ily:但要說人權的話,反廢死自打嘴巴不少 02/08 08:55
→ uka123ily:總之主張被害者人權來支持死刑是可笑謬誤的論述 02/08 08:57
→ uka123ily:康德可能會在天上哭哭 02/08 08:57
→ sonnight:我想講的只是,憲法有沒有絕對保障生命權是個事實問題, 02/08 09:28
→ sonnight:但目前是否定的。 02/08 09:28
→ sonnight:而大法官的論理好不好,是否有邏輯謬誤,是另一個問題 02/08 09:28
推 flamerecca:談到康德的道德論 我還頗有興趣的XD 02/08 11:27
※ 編輯: chronodl 來自: 1.162.47.233 (02/08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