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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林火旺教授的「多元主義和政治自由主義」一文時,裡面談到多元主義的內在矛盾 以及解決方法,如下文: 根據Louise Marcil-Lacoste的論證,多元主義會產生內在矛盾,她認為多元主義是在一 個知識和價值論的一元論中形成觀念,所以多元主義的內在邏輯似乎是要求產生其對立主 張,換句話說,多元主義會產生對其自身的否定,其中的一個矛盾是:多元主義似乎不允 許反對多元主義的道德規則存在。 此外,對於任何不同於多元主義的主張都視為獨斷,使得多元主義也便成另一種知識論或 價值論上的一元論。 要解消這些內在矛盾,她認為多元主義必須被理解為對一個整體( an ensemble)的描述, 是形式的(formal)而不是實質的描述。譬如,一個多元團體在基本問題上達成廣泛共識, 此處以「多元」修飾這個團體就是形式的描述,而不是實質的描述。因此主張多元主義和 共識是對立概念的想法是錯誤的,多元主義所要求的是一種選擇的權利,即自我肯定的權 利。也就是說,一個社會如果具有自我選擇的權利,就是一個多元主義的社會 我不是很能理解,上述的作法哪裡解決了多元主義的內在矛盾 事實上,她根本就更動了多元主義的定義不是嗎? 在同一篇文章的前面,教授說道「凱吉斯強調多元主義是一個有關價值的理論,多元主義 否定有所謂最高價值的存在,所以它也同時否定不同價值之間可以作出高低排比」 由此可知John Kekes和Louise Marcil-Lacoste談的根本是兩個東西吧? 另外如果採用的是John Kekes對多元主義的理解,又要如何消解矛盾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81
kuopohung:要讀就讀葉浩的 03/11 19:38
kuopohung:價值多元論與自由主義─兼論伯林的政治理論方法論/葉浩 03/11 19:39
kuopohung:要看就看這篇 03/11 19:39
a5378623:好唷,我這就去看看謝謝你的建議 03/11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