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通知]請所有板友自行於4月30日前刪除本人推文
時間Sat Apr 20 06:14:55 2013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我理解j板友想表示的意思(將推文權利定給推文者
實際運作上有難度)
不過請教一下 以下這法條是否包涵此部份?
第87條(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相關罰則】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
款、第七款~§9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
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
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
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
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我不是法律專業 但是感覺上
引用推文並不違反以上七條中任何一條?
以上 感謝j板友提出如此有趣的意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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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34.188
→ fw190a:第六條?@@ 04/20 17:14
推 uka123ily:是第六款吧 04/20 17:23
→ uka123ily:但這是說轉貼轉寄備分 04/20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