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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0444564 (艾利歐)》之銘言: : 其實這是我很久以前在課堂上就有的疑問, : 一開始見到宿命論(fatalism)是在模態邏輯時, : 亞里斯多德(希望沒記錯?)提到: : 「若A會發生,則A會必然發生;若A不會發生,則A必然不會發生」而無論是那一種狀況, : 都是必然的,因而是命定的。 : 而決定論則是在形上學時介紹「自由意志」一併提到的,描述的是每個物理事件都是由前 : 些時刻的物理狀態與事件所完整決定的,因而人沒有自由去改變事情的能力,因為連人本 : 身的決定也是前些時刻的某些因素而導致而成的。 : 我納悶的是,這兩者是否有互相蘊含甚至等同的情況?或者最明確的區別是甚麼? : 我在網路上有試著搜尋相關的資料,第一個看到的是有名的雞蛋糕的部落格 : http://phiphicake.blogspot.tw/2009/01/blog-post_22.html : 在哲學雞蛋糕底下的一個區別(或說反駁似乎怪怪的?), : 在我看來,他所舉的例子決定論似乎也不會被決定論者所反對。 兩者不互相蘊含, 也不等同。 兩者都可以叫做fatalism, 也都可以叫做determinism, 兩者最明確的區別, 在於它們論証的方式。 第一種主要是從 truth 推到 necessity 的推論, 推論方式大致上有直接從古典邏輯推的, 或是從 tense logical principles推的, 從古典邏輯推如下:「假設 P 是 "A將會發生"此一命題。或者P為真, 或者~P為真。 如果P為真, 則"如果你做x, 則P"為真, 所以你不管做什麼x, A都會發生。 如果~P為真, 則"如果你做x, 則~P"為真, 所以你不管做什麼x, A都不會發生。」 從tense logic推論, 則是假設了兩個前提: (a) 已發生的事情是必然, (b) P iff it was the case that it is going to be the case that P 推論方式: 從 (b), 得到 "it is going to be the case that P"是過去發生的事, 因此跟據(a), 得到"it is going to be the case that P"是必然, 再從一些modal logical principle得到 P 是必然。 而第二種決定論, 是從因果法則 (i.e. 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有前因)來推的。 兩者最明確的區分, 就是一個人可以接受第一種決定論, (i.e. 相信每件未來的事情都是必然為真), 但是不認為每件事情發生都有前因。 例如: 他可以是一個萊佈尼茲式的決定論, 認為未來的事情以某一種預定和諧的方式為必然發生, 但卻不是由前因導致。 另外, 一個人可以接受第二種決定論 (i.e. 每件事情發生都有前因, 前因一旦出現, 結果必然出現) 但卻認為未來的事情是 neither true nor fals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6.169.6
delaluna:原po有沒有Liebniz決定論的資料可以參考一下@@ 07/14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