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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lyStrike (硫磺燃燒的火坑)》之銘言: : 抱歉亂入一下 : 「我覺得」兩邊都有點情緒化了,看了讓人挺不舒服的 : 要不要從最基本的開始討論起? : 1. 什麼是婚姻?婚姻的目的為何?有哪些說法? : 這些說法如何證成支持同性婚姻 : 又有哪些說法可以證成反對同性婚姻 : 而這些說法各自的利弊何在? : 2. 什麼是道德? : 是否需要如 Sandel 所說的,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的雙方 : 先來場「道德辯論」? 小弟初次來到貴寶地,雖然是聽到風聲有人點名小弟叫陣來的(笑) 不過我覺得這個問題比較有意思的, 雖然小弟其實對哲學論證沒有太多概念, 也完全沒有法律背景 但也就「我覺得」的角度說一下我認為「什麼是婚姻」。 首先,我想談的婚姻在這裡,是法律所保障的「婚姻制度」。 ——這也是在這一波同志婚姻或多元成家爭論當中 大家爭取或反對的——法律上的婚姻地位\關係。 所以這裡的婚姻,是民事婚姻,不是宗教婚姻。 這兩者未必全然相同,因為政府所承認的婚姻關係,不見得被特定宗教所承認, 特定宗教所承認的婚姻,不見得被該國政府所承認。 小弟查了下維基百科,看到這個說法也許可以參考看看: 德國社會學家L.穆勒曾歸為三種動機,即經濟、子女和感情, 並認爲在上古時代經濟第一,子女第二,愛情第三; 中古時代,子女第一,經濟第二,愛情第三; 現代社會,愛情第一,子女第二,經濟第三。 這邊我們就先看看就好,放著。 而我國民法中針對婚姻的條文,大致上都放在親屬篇裡的第二章——婚姻。 第 二 章 婚姻 §972 第 一 節 婚約 §972 第 二 節 結婚 §980 第 三 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1000 第 四 節 夫妻財產制 §1004 第 一 款 通則 §1004 第 二 款 法定財產制 §1016 第 三 款 約定財產制 §1031 第 一 目 共同財產制 §1031 第 二 目 (刪除) §1042 第 三 目 分別財產制 §1044 第 五 節 離婚 §1049 其實匆匆掃過法條,裡頭除了談論 1)什麼情況下可以結婚 2)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婚約關係或離婚 之外,大部份著重的都是經濟——包含廣義的經濟——的面向: 在第三節,婚姻之普通效力 1000條到1003條, 講的是1000: 要不要冠姓或維持本姓 1001:夫妻有同居之義務 1002:夫妻之住所 1003:夫妻日常家務互為其代理人 1003-1:家庭生活費用\債務由夫妻能力分擔之 等等等... 之後的第四節開始就瘋狂的討論財產、財產和財產。 依上所述,雖然小弟完全沒有法學背景,但我怎麼看都「覺得」 這就是某一種形態的契約關係嘛,其中有一些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 像是忠貞啦、日常家務啊、乃至於繼承財產啊等等。 那如果婚姻只是一種契約, 那愛情究竟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中重不重要呢? 雖然聽起來好像很可怕,但如果兩個並不彼此相愛的人想要結婚, 我們好像也沒有辦法阻止他們結婚。(噢,只要他們是一男一女。) 如果兩個人單純只是想要節稅而決定結婚,那也是他們的選擇。 「愛情」實在太難客觀的在法律上衡量和判斷, (也是有些人嘴巴說真愛真愛,但也就是嘴巴說說, 有些人說「我、我才不是喜歡你呢,別會錯意了!」, 卻在你生病發燒的時候去照顧你的嘛~) ——但這應該不是爭點, 因為我想目前討論這議題的至少有的共識是: 每個人都是想跟自己親密的、喜歡的對象締結婚姻關係的。 這不在法律條文內,也沒什麼悠久的傳統價值, 畢竟自由戀愛而結婚在幾百年前可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如果「人都是想跟自己親密的、喜歡的對象締結婚姻關係的。」 而這個喜歡的對象與自己是同性的話,這個婚姻關係會如何呢。 嗯,1001:夫妻有同居之義務 (O) 1002:夫妻之住所 (O) 1003:夫妻日常家務互為其代理人(O) 1003-1:家庭生活費用\債務由夫妻能力分擔之 (O) 好像都沒什麼問題。 當然,結婚的影響是他們會在法律上成為親屬關係,也就是成「家」。 但法律上對家屬地位的保障也不脫於經濟、照顧等層面, 這是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都需要的。 那,同志婚姻到底會毀壞什麼婚姻價值、或是破壞社會呢? 常見的說法有: 會加劇少子化現象。 同性戀的老年照顧。 家族斷子絕孫,族譜沒後人寫了 (至於一夫多妻理論,滑坡謬誤。人獸交,拜託饒了我吧。) 嗯,但是這些說法幾乎都有個錯誤的前提, 就是同性好像不能結婚的話,這些同性戀就會變成異性戀去結婚生小孩, 緩減少子化現象,進入異性戀的戀愛關係愛上某個異性成家,子孫綿延不絕家庭和樂。 事實上:同性不能結婚的話,這些人——同性戀者,也多半無法進入異性婚姻關係, 這應該是顯而易見的。 如果真的認為上述這些「破壞社會」的現象是問題的話, 那應該做的反而是:通過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 讓同志伴侶取得法律上的地位得以互相照料, 以及和異性戀一般允許領養小孩的權利, 協助整個社會擔負起,呃,照料那些 由於各種因素無法在原生家庭成長的小孩的責任, 並讓這些養子女照顧年老的同志伴侶, 也許也可以寫他們的族譜,如果這件事真的這麼重要的話。 假使真讓這些同性戀被迫進入異性婚姻關係之中, 容我質疑一句:這樣形成的家庭會幸福嗎? 這樣並非建立在信任與愛,而在於性別的家庭關係, 和建立在親密關係的同志家庭,何者是穩固社會,何者又是破壞社會的力量? 如果上述說法預設的前提不是「同志可以變成異性戀去結婚生小孩」, 那也許是「通過同志婚姻等於鼓勵同性戀,會讓同性戀變多。」 嗯,通過稀有動物保育法不是鼓勵大家變成臺灣黑熊。 允許成立宗教團體也不是鼓勵大家都去找個神來拜。 退一萬步說,同志婚姻也只是「尊重和包容」同性戀的存在罷了, 就像尊重各種弱勢團體、尊重各種宗教信仰、而保障他們的權益這樣。 允許同性戀伴侶擁有與異性戀伴侶「一樣」成婚的權益, 可以被解讀是在「鼓勵特定的性傾向」嗎? 那我想,也許是先前我們鼓勵異性戀鼓勵太久了。 是不是也該給其他性傾向的鼓勵鼓勵? 最後,對於反對同志婚姻的人士,我只想請回答一個問題—— 具體來說,「兩個同性而彼此相愛的人選擇結為伴侶, 享有和異性戀伴侶相同的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這件事情 到底損害了,異性婚姻關係中的,什麼? 到底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123.35
analysis0813:因為民法親屬繼承篇是在處理身份契約的法律效力啊 11/30 03:11
NovaDjokovic:把我想講的都講出來了,自認為沒有你這種論述表達能 11/30 03:43
NovaDjokovic:力 11/30 03:43
NovaDjokovic:佩服佩服 11/30 03:43
kuopohung:事實上同性戀也可以擁有小孩 11/30 04:57
kuopohung:常見的做法是女同性戀找精子銀行做試管嬰兒 11/30 04:57
kuopohung:有的更費工一點的T把自己的卵子拿出來做試管嬰兒 11/30 04:58
kuopohung:再植入P的子宮內並讓胎兒著床 11/30 04:59
kuopohung:說錯,讓受精卵著床 11/30 04:59
kuopohung:男同性戀就比較麻煩了,通常是捐精子找代理孕母 11/30 05:00
kuopohung:再用領養的方式 11/30 05:00
kuopohung:或者是兩對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講好 11/30 05:01
kuopohung:互相讓女同性戀懷孕 11/30 05:01
kuopohung:男同性戀再用領養的方式 11/30 05:01
kuopohung:領養一個胎兒,而女同性戀生下來就是自己的兒子了 11/30 05:01
kuopohung:什麼的把理論建立在生物學上,說明同性戀會導致少子 11/30 05:04
kuopohung:而國家滅亡之類的論點是完全無視於生物學的知識 11/30 05:04
kuopohung:那就是同性戀並不會因此缺乏生育能力 11/30 05:05
kuopohung:還有什麼領養的問題會導致小孩的教育品質不良 11/30 05:06
kuopohung:科學上的研究是家庭關係不和諧才會導致小孩的教育不良 11/30 05:06
kuopohung:若不考慮這點,為什麼會有棄嬰和棄養小孩? 11/30 05:07
kuopohung:政府該如何處理? 這才是重點吧 11/30 05:07
kuopohung:先假設反同志婚姻聯盟的前提,同志小孩教育不良好了 11/30 05:08
kuopohung:那問題是,棄嬰和棄養小孩的小孩被有心人收養總好過 11/30 05:09
kuopohung:挨餓受凍吧 11/30 05:09
kuopohung:也好過在孤兒院吧 11/30 05:09
kuopohung:回到剛剛提的,用生物學的方式同性戀得到自己的小孩 11/30 05:10
kuopohung:若是反同性戀聯盟要否定這種作法 11/30 05:10
kuopohung:那問題是這也是異性戀常用的生育方式 11/30 05:11
kuopohung:是否也要一併取消呢? 11/30 05:11
kuopohung:若不是,也不行 11/30 05:12
kuopohung:那為什麼同性戀無法享有這些權利? 11/30 05:12
kuopohung:說到底還是在於婚姻是什麼? 11/30 05:14
kuopohung:對於大多數人和政府運作方式而言,婚姻只是私人契約而已 11/30 05:14
kuopohung:只有對基督宗教教徒不是 11/30 05:15
kuopohung:基督宗教的神學理論拿過來一樣是被自由主義在打臉一次 11/30 05:15
kuopohung:三四百年已經戰過而且基督宗教是戰敗的東西 11/30 05:17
kuopohung:在拿過來一次也是一樣的下場 11/30 05:17
zerodsw:其實現代法律保障的叫一對一婚姻制度,一直回頭講什麼本質 11/30 22:57
zerodsw:不過也只是後設的意義罷了,婚姻是組成家庭的方式之一而已 11/30 22:58
davidkid:結果我覺得我熬夜打這篇好像很空虛(orzzzz 11/30 23:04
davidkid:...嗚嗚嗚我這是為誰辛苦為誰忙 11/30 23:05
chipretender:拍拍 11/30 23:09
NovaDjokovic:拍拍~~ 11/30 23:10
kuopohung:拍拍 12/01 01:14
kuopohung:他上線了 12/01 01:15
chipretender:我在八卦版有整理一篇反同道德導向的論點 麻煩指教 12/01 02:16
startwinkle:davidkid辛苦了,但你這篇戰力太弱,小弟這邊剛搞到 12/04 11:36
startwinkle:一篇社會及財法所教授所做的,以法律觀點的婚姻本質論 12/04 11:37
startwinkle:述 @@+ 很抱歉你這篇到時候很多論點會變成白打 12/04 11:37
chipretender:幹 我快笑死人了 有人竟然有臉說人戰力弱 12/04 21:04
chipretender:我看以後我們大家看到某s的文都不用推文討論了 12/04 21:04
chipretender:戰力弱三個字就了事啦 顆顆 講再多他也看不懂 12/04 21:04
NovaDjokovic:戰力弱?怎麼閣下都無法回應呢? 12/05 17:45
chipretender:自己看不懂等於戰力弱 startwinkle讓人大開眼界 12/05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