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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lyStrike (硫磺燃燒的火坑)》之銘言: : 標題: Re: R: 關於婚姻的本質 : 時間: Sat Nov 30 00:54:40 2013 : : : 抱歉,小弟並非哲學專長,尚須請教 : : 我看了之後有個問題: : : 不是就因為「國家自不可能是一個同質的社群」 : : 所以「Sandel 才認為要有參與與協商的空間」 : : 也因此 Sandel 才會說,需要「先為婚姻之目的、同性戀的道德地位, : : 來一場道德辯論」? 既然不是同質的社群,依據柏林的主張,那麼不同社群後面的價值是不可共量的。 既然「不可量」怎麼辯論? 這就是他無法回應多元價值論的問題之一 : 如果將國家視為一個大社群,為許多小社群的集合。 : : 今天整個社群已經有了一個叫做「婚姻」的制度,是為了一男一女的結合, : : 以及諸多公共利益的目標(假設你也同意婚姻制度有公共利益的目的) : : 而從制度面保障與獎勵異性的結合。 : : 而今天大社群中,一名為「同性戀+挺同者」的社群,要求大社群修改法律, : : 也從法律制度面保障與獎勵他們的結合, : : 那麼,社群成員何以不需要討論 Sandel 認為需要討論的事? : 我沒有說過不需要討論,而是討論之後呢? 前面我也說過價值「不可共量」,那麼請問討論可以得到什麼? 如何保障各個社群的權利都有生存餘地?你認為討論可以得到這個嘛? Sandel說的簡單,沒有解決任何問題,也沒有處理價值不可共量帶來的的規範性論述。 簡單來說,如果今天同性婚姻並不侵害其他社群的權利, 那其他社群除了謂自己的立場發聲以外,並沒什麼正當性去阻止修法, 並沒有人說不能討論,而是也只能討論。 阻擋修法,那就是一種權力分配問題,為什麼有的社群可以壓迫其他社群的生存餘地? 這種壓迫可以通過道德與更高層次的寬容檢驗嘛? 簡單來說社群主義者,沒有處理價值與寬容這兩件事,除了Walzer以外。 以上是問題之二。 不否認Sandel是個有魅力的演講人,引用他的主張時, 最好評量一下他的主張推導到什麼程度,「辯論或討論」, 都不算是規範上的解決方案。 : → analysis0813:改提John Finnis的反同論點如何? 老是Sandel不好玩 11/30 01:24 : → analysis0813:Finnis是反同神學家+哲學家+法學家 一次滿足反方需求 11/30 01:24 他們聽不懂的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6.205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1/30 09:58)
analysis0813:徐振雄好歹整理了一篇Finnis論點的文章啊XD 11/30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