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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dimdunk (Dan)》之銘言: : 這人的論點就是 : 麵包跟屎都沒被證明不能食用啊 所以你得一起喜歡吃 : 同性戀跟近親結婚是在同個層次類別嗎== : 同性戀是只選擇性別 跟異性戀一樣是個大範圍的層次 : 近親結婚擇是小範圍限定對象 : 放在同個基準討論當然沒結論 : 請問 : 異性戀跟戀物癖都不能證明能被改變 : 異性戀跟變態殺人慾都不能證明能被改變 : 你要不要也去愛護戀物癖朋友支持變態呀 暫且先不討論屎能不能食用,就假設麵包和屎都沒被證明不能食用好了。 按照我的觀點,得出的結論應該是: 我必須一視同仁認為「他們都可以食用」,不過這和我要不要吃是兩回事。 回到原本討論的標的,我應該一視同仁認為「他們都可以結婚」,這當然也和我要不要和 同性或者近親結婚是兩回事,這樣很難懂? 另外我不知道有什麼理由不應該愛護有戀物癖的朋友,有事嗎? 至於變態殺人慾不應該被支持,那是因為「殺人」這件事情普遍被社會所不容,要拿近親 結婚和同性戀婚姻來比較,就是因為我認為「同性結婚」和「近親結婚」這兩件事情和殺 人不同,兩者都沒有弊害。 如果你認為「殺人」其實沒問題,或者「近親結婚」會造成和「殺人」相當的危害,你當 然可以把變態殺人慾拿來一起討論啊,腦袋拜託清楚一點。 -- 而前面我和另外一位板友爭論的重點,不過就是我認為他並沒有成功舉證,同性戀婚姻不 能改變而近親結婚可以改變,以及近親生育的弊害影響很大這兩點,因此質疑他對兩者採 取不同態度是不合理的。 當然可能是我對於舉證的要求過度嚴苛,但是和你現在想要質疑的完全是兩回事,希望你 能理解,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8 ※ 編輯: a5378623 來自: 140.112.24.18 (12/01 03:18)
skywatcher:路過,近親結婚可以google到蠻多。http://ppt.cc/Pi4q 12/01 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