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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retender:就只是基礎點不同 關於同志性向我的理解程度和手邊 11/30 19:48
chipretender:資料案例遠大於近親情節的 所以同樣檢測標準下 11/30 19:48
chipretender:不可能會有同樣的結果 基礎點不同 11/30 19:48
chipretender:應該說基礎點的強度不同 所以我無法確實做出單一 11/30 19:49
chipretender:選項的論述 當然我可能表達語意不夠清楚 11/30 19:50
chipretender:感謝你的提醒和討論 但你實在太過嗆辣了 老年人吃 11/30 19:50
chipretender:不消 = = 11/30 19:50
我能理解「在你的觀點中」兩者的基礎點不同,但是在進行討論的時候,這個基礎點會作 為你論述的前提而呈現,因此如果要讓一個擁有不同認知的人接受你的推論,你勢必得讓 和你討論的對象具有同樣的觀點。 像是我對於同性戀性向是否可以改變的基礎點和你不同,因此「在我的觀點中」如果採用 相同標準,同性戀和近親相戀是否可以改變都是未知數。 於是「在你的觀點中」,相同檢驗標準下,同性戀婚姻應該合法但是近親結婚不應該合法 ,可是「在我的觀點中」相同檢驗標準下應該是兩者同時要合法或同時不合法。 此時應該是提出主張的人,有必要論證自己的觀點才是正確的觀點--而就我對論證的要 求而言你並沒有提出足夠的論證,讓我能夠和你有相同的認知。 雖然話又說回來,要你把自己的生活經驗和自我反思用三言兩語呈現在這樣的網路空間, 其實近乎強人所難,做出如此要求其實非常的機掰(同時我的態度又有著過度的攻擊性顆 顆) 因此說到底,其實我的行為也就只是個要在雞蛋裡挑骨頭的惡劣小屁孩罷了,還請別太把 網路嘴砲放在心上影響現實生活顆顆 (不過...如果這樣的態度真的太嗆辣讓你吃不消,甚至影響你日常心情,那就十分抱歉 還請多包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8
chipretender:至少到後來是有意義的論戰 那我就覺得ok了 12/01 09:22
Dandimdunk:同性戀不能被改變只是支持與否的要件之一 不代表要件 12/01 10:42
Dandimdunk:之一和近親相戀相同我就必須一起支持 所以你無法說服 12/01 10:43
Dandimdunk:我 除非你能證明同性戀普遍被支持的理由近親相戀也具 12/01 10:43
Dandimdunk:有 且近親相戀普遍被反對的理由同性戀也具有 再者 再三 12/01 10:44
Dandimdunk:強調兩者根本再不同層次範圍 12/01 10:44
同性戀普遍被支持的理由中,請問哪一個近親相戀沒有? 至於「近親相戀被反對的理由同性戀有沒有?」不就是我們正在討論的? (例如可不可以改變以及生育造成的問題) ※ 編輯: a5378623 來自: 61.63.55.3 (12/01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