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erodsw:看到中間想起一句話「婚姻怎麼選都是錯的,長久的婚姻就是 12/01 22:56
→ zerodsw:將錯就錯」 from 非誠勿擾2 12/01 22:57
我也贊同怎麼選都是錯,生活中一定會產生不滿,也一定會想當初我如果如何一定不同。
可生活中也會產生很多感動,會想還好當時選擇是對的。
有愛有責任感會加很多支撐力,
有愛會願意付出和湊合過活的付出程度不同,得到的反饋也不盡相同,
付出方的自己付出的感受也不同。只是愛也容易消耗就是了XD
→ pork:童養媳怎麼算?也是叫自己的未婚夫"哥哥"或"弟弟"啊 12/02 00:16
→ pork:扣掉基因問題,這種輩份倫理反而是最好解決的一環 12/02 00:17
不止是口頭上稱謂,比如說我老家所有堂兄弟表姐妹招呼時都只叫哥哥姐姐弟弟妹妹,
我稱呼爺奶和外祖父母都是叫阿公和阿嬤,這並不會混亂我對其倫理輩份的定位,
外國人直接稱呼自己長輩名子也不會就不知他與自己的關係,
我會覺得不妥是需要用到輩份定位來做家族事務,有的也會關係到財產分配,
一個人變成有二個輩份,長輩成了平輩或晚輩,這我不認同。
你能有二者發言權和分配權,還是擇一?你在廳上是出嫁女還是兒媳婦又如何站?
這吵不完,當然家族內部自己橋到開心就好,可正常倫理家庭都能吵到對簿公堂下…
然後是角色定位,晚輩變長輩之類的,你要如何待他?如果提升她輩分的人去世了,
她的輩分到底又在哪裡呢?
→ a5378623:童養媳會這樣叫喔!? 12/02 01:02
叫法大家隨意,童養媳未正式嫁入門前的定位其實晦暗不明,
硬要算就是個未婚妻,當然古時的未婚妻算半腳入門了,與如今不太相同。
比如以前有那個身份守望門寡,現在就是個自由人。
推 a1215000:你用性自主權、自由意志來支持同性婚姻 12/02 10:40
→ a1215000:同樣的理由可不可以套到近親婚姻上? 12/02 10:40
當然可以,每一個處理方式都有正反二面,只是當反面太過強烈時會影響我們的選擇,
就比如核四等議題,反對和支持都有他們的理由,雙方的方案都非絕對完善。
→ a1215000:你反對近親婚姻的三個理由幾乎都是效益式的 12/02 10:43
→ a1215000:所以你贊同為了某些效益,你可以犧牲想以近親作為對象者 12/02 10:44
→ a1215000:的權利?那為什麼不用同樣的理由去反對同性婚姻? 12/02 10:44
不同唷,而且真正是效益式的其實只有一,關於優生學。
而我也說明了如果只是考慮優生學,不生就是一個選項,所以這無法讓我完全去反對。
我們不會純粹因為優生學就去限制某些人的婚權和生養權,這只有希特勒做過。
但優生學是一個會需要去考量的反對意見。
推 a1215000:反對近親婚姻的第三個理由就算承認近親婚姻,我們也可以 12/02 10:47
→ a1215000:反對他阿,不是都要長大到17歲才能結婚?問題在哪? 12/02 10:48
→ a1215000:那種鬼父仍然可以用妨害性自主之類的去處理阿 12/02 10:51
對,我們依舊可以反對他,但一個人一生出來是近乎無防備的,
這時你灌輸他的對危險的觀念對愛的觀念對生命的概念他是照單全收的,
其後會形成他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而對孩子來說他如果遭遇了某些不對勁的事,他也只能對家人求助,如果家人是共犯呢?
他會得到錯誤的訊息並將這錯誤的訊息視為合理化,養成不一定要在中途就吃掉。
而孩童是依附著長輩家庭成長,
如果近親嫁是合理的,那papa的未婚妻女兒這個概念就是合理的。
如果是封閉的家庭族群我覺得蠻可怕的,不過這種多只會出現在邪教就是。
我有點疑問,1215你是為何反對近親婚姻呢?
如果因為優生學,那他不生就沒有這個問題。
又比如阿拉伯灣地區的婚姻中,有至少半數是親戚通婚…。
(不過他們最近好像在檢討,畢竟這也真的不太好)
如果是因為亂倫,但亂倫只是一個概念,你是因為其中哪一項而覺得不能接受呢?
舉例叔嫂是亂倫,嫂嫂丈夫死亡後,在我們社會倫理上依舊是亂倫,
但當我去找婚姻法時發現,
『夫死亡,其姻親關係並未消滅,叔嫂之間為二親等旁系姻親,但兩者輩分相同,
不在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各款限制之列,故得結婚,其婚姻有效。』
以現行觀念我們會覺得表兄妹不該相互婚配,是亂倫。
婚姻法來看四親等以內的是不可,但六、八等親卻可,但在觀念上這二者不是相類似嗎?
而這條還改過,
在一九八五年六月四日修法以前結婚的四親等表兄弟姊妹,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當然這是以優生學來添加的新倫理,這不多說,可這也顯示了法律倫理是可變動的。
比如曾經明文規定同姓不婚,現在社會有的家庭依舊會守這條,但法律已將其去除了。
那養父和養女是否可成婚呢?
如果以社會的倫理來看這確確實實是亂倫,但法律來看呢?是的他不能成婚。
那養父之子和養女是否可相互婚配呢?
以社會倫理來看,這是兄妹婚,如果對比養父與養女『在法律上為擬制的直系血親,依法
不得結婚,縱終止收養關係後,亦不得結婚。』
我在心理上依舊會覺得難道否定他們十八年或更久的兄妹情誼嗎?這算亂倫吧?
但在法律面變成了『須先終止收養關係,始得結婚。』
我們現在可以比較清楚的看到一個脈絡。
法律要的是不要亂了主要輩分排序(三四等親),
當輩分排序相當時他是可以接受的(姻親&旁系),但會考慮優生學(四等親內)。
簡單的說是我在意的三項他都有顧慮到,但你可以看到他的寬容處,如前所說考慮的項目
是相交錯的。
於是回歸到那麼你又是為什麼反對亂倫呢?
這絕對不是用因為他是亂倫幾字就能解釋的,需要去考慮下他的內容,
臣弒君即亂倫,但我們不會說現在民主國家是亂倫的產物。
然後再回到一個問題,你是為何把近親成婚和同志婚做相對比呢?
1優生學 同志婚是沒有這個問題的,而我們也看到在婚姻法裡優生學是一個參考但不是
全部,就像前頭說的我們不會純粹因為優生學就去限制某些人的婚權和生養權。
2倫理順序 同志婚是沒有這個問題的,除非你要把同志婚破壞了家庭中男尊位女附屬位
的倫理順序算進去,會出現二個尊位…
但我們的社會已在用教育及法律告訴所有人,男女平權。
3幼童權益 同志婚也沒有這個問題,他並不會有意圖轉換倫理輩分的問題。他所會傳逹
給下一代的訊息並不會因為他是同志家庭就有任何不同處。
或是覺得今天婚姻法改了,就有可能再改婚姻法裡的倫常,這是常見的一個說法,
稍微看民法為何會有變動
1科學表示(例子大概就是表妹了…)
2社會風氣(例子大概是女性私產)
3人權…(最近這二字真尷尬,例子我想用私生子繼承權)
那同志婚姻大致看來三項都符合了,當然你可以說科學表示是心理學有陰謀論包含統計學
也是,社會風氣才五五分爭議大,而同志婚權不是人權。
前者我不怎麼想說,來說同志婚權不是人權好了,但社會風氣走向是去性別化的,
人類似乎不想再以性別來做該如何做能做什麼的分野,那婚權是不是人權?
近親婚姻呢?科學表示他反對,但六等親後就以個人意願為主,
社會風氣顯然也是,但在平輩他開了一點,
人權可以看到在幼兒權利為主的現在他是反對的,在成人人權上他開了一點。
(即養父算擬制的直系血親,但養兄在成年並取消認養後可成為配偶)
可以看到法律不是只考慮單一項,和舊時的倫理觀念其實不太一樣,
更重視以個人為出發,而非以家族為出發。
但真的有一天這三者加一加覺得近親結婚是可行的合適的,我為何能去反對?
我應該會先想這個可以討論多做了解吧。
或說如果你生在古埃及並運氣很好(?)是皇族,科學表示:血統純正非常好!
社會風氣皇族血脈不可混淆,人權…家族為重人權閃邊。
那婚配對象不用說一定是自家人。
抱歉我不應該寫落落長,我應該直接寫,
近親婚姻會被法律所禁止是有其他原因,
與二性婚姻平權不同,二性平權婚姻是為了讓所有人都能使用自己的婚權,
而婚權中有些限制,同志能使用婚姻法≠婚姻法的內規就變動了。
如果要鬆綁近親婚姻,
首先你必須克服優生學和社會倫理基本上這樣就OK了。
任重道遠呀。
推 davidkid:其實我很好奇的是,支持異性婚姻的理由又是什麼XD 12/02 11:49
莫名打中我笑點XD
這需要好好想,因為太理所當然了,
我想大概是…結了婚就給我好好過日子呀!選了就要負責任呀!
我會管好自己不勸合也不勸離的www
而且我不覺得通過同性婚姻就能讓同志婚嫁異性完全沒有。
他要嫁娶什麼性別性向也不是只看他性向呀…唉。
※ 編輯: reasti 來自: 61.228.82.91 (12/02 22:23)
※ 編輯: reasti 來自: 61.228.82.91 (12/02 23:02)
※ 編輯: reasti 來自: 61.228.82.91 (12/03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