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Philosoph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關於婚姻本質這部分的討論串我就回應到這裡。 首先,我不是法律專業,也不是哲學專業,更不是神學專業,我只是一個喜歡聽故事、看 看民族誌的人。 並不是先有一個「自然法」的概念,人類才發展出「婚姻」的。 而是歐洲的傳教士、水手、海盜、冒險者、魔法師、弓箭手(喂 跟著地理大發現到世界各地,把他們看起來「很像自己心目中的婚姻」的東西, 都命名為婚姻。 這樣的做法有一個問題,就是犯了「文化進化論」的大忌---- 他預設所有的文化遲早都會往前發展成「進步」的樣子,因此自以為可以從原始的文化中 看出歐洲文化的本質。 之前台灣有某個風景管理處的雇員,發表言論 「原住民也會在家門前豎立大石頭,可見他們跟漢人一樣有石敢當的傳統。」 兩者一模一樣,不是嗎? 用這篇網製作結吧:【記得嗎?羅密歐是情聖!】 http://blog.163.com/jonas_hwang/blog/static/20480323020123535111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