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同性收養和代理孕母的倫理問題
時間Thu Dec 5 22:19:42 2013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你可以先處理何謂common good 再出來大放厥詞嘛?
我應該講過很多次了,多元社會的common good等於一種特定道德價值嘛?
而就法律的建立來說,如果不處理法制史的脈絡很難成立你的論點。
霍布斯也說過,之所以會有國家會有制度,就是為了避免人們陷入自然狀態。
就法理學的層次,自然不一定能證成該規範是合理的。
亦即,即便男女才能繁衍子女,也不代表這樣去壟斷建構社會的單位的權利是合理的。
再者所謂的自然對於產生後代的策略皆有不同,
譬如很多動物並非異性就能得到繁衍的機會,
仍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暴力才能獲得交配的權利。
甚至也有分工合作的策略。
可以請你不要先假定不討論一個具有爭執的概念,然後自言自語嘛?
這樣還需要討論什麼?
: 標題: Re: 同性收養和代理孕母的倫理問題
: 時間: Thu Dec 5 09:34:5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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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不變的一點在於,所有的制度都順利完成了傳宗接代與文化傳承的使命。
: 他們都共同的把下一代撫養長大,並且將本族的知識、技術與文化交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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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幫我們從所有的文化中,抓出共通不變的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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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先以這共通性為婚姻定義,婚約是為了繁衍和文化傳承而成立的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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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共通性,也呼應了關啟文教授為婚姻本質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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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社會獎勵一種對維持社會延續下去有利、符合common good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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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拿這個本質,去套你所提到的所有的文化,確實都符合這本質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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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你可以幫我舉個反例,那些文化哪個能跳脫出『對維持社會延續下去有利』
: 這個本質帶來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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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的本質是先於法律之前的存在,在法學中有自然法說
: 即認為人類社會之間有超越時空之萬古不易的自然法存在,因此法律不是人為之創造
: 而是自然法的一種顯現,立法者只不過將存在於自然狀態之法律與以發現
: 並將其明文化而已
:
: 依此說,即法律如有違反自然法時,則當然失去法律的拘束力,認為:
: 「法為自然所賦予之最高理性,命令所應為,而禁止所不應為」
: 噓 skywatcher:看來恐龍稱霸地球超過一億六千萬年,看來他們必定有婚 12/05 10:13
: → skywatcher:約了。 12/05 10:13
: 噓 skywatcher:同性戀相愛也超越時空存在,你可能沒搞清楚,他們爭取 12/05 10:19
: → skywatcher:的是登記結婚,如果是要在公開場合取行婚姻儀式,那同 12/05 10:19
: → skywatcher:性戀早有了。 12/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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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親相戀、多人相戀、和人獸戀(去看希臘神話吧),也是超越時空的存在
: 所以法律要用婚姻制度獎勵這種戀愛關係?
: ※ 編輯: startwinkle 來自: 59.127.180.186 (12/05 10:23)
: 噓 skywatcher:關的論點還必須證明登記結婚可以有效達成繁衍的實質效 12/05 10:23
: → skywatcher:果,而且還必須在不同時間空間內都成立,才能說這是法 12/05 10:24
: → skywatcher:制化婚姻的本質。 12/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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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這一個看法很好,可以專門寫一篇文章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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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這個出發點,去討論婚姻是如何保障和促進傳宗接代這個繁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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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生育率是錯誤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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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本質是獎勵一種對維持社會延續下去有利、符合common good
: 將其限縮成提高生育率會是錯誤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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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過多反而會對社會造成不利,要達到最適化(不過多也不過少,才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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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的是是對下一代教養的質而非量,我個人認為婚姻主要為了保障孩子而設
: 婚姻對夫妻雖然重要但是沒有比保障孩子重要,晚點整理一下貼出相關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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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5.203
推 chipretender:我還很好心使用他理論出發點來論述問題哩 12/05 22:34
→ chipretender:我用他的概念批他自己講的話 他都看不懂了 顆顆 12/05 22:35
→ chipretender:本版 #1Ic4Mq2e 他也沒做回覆 回的那篇被評為跳針xd 12/05 22:36
推 sin4000:真的是跳針 拿實驗燈泡跟改變性傾向做類比 12/06 02:28
→ sin4000:都已經說改變性傾向的失敗例子會被當成未成功了 12/06 02:34
→ sin4000:還拿成功的來比 媽的我就在問成功外的例子了 12/06 02:36
→ sin4000:還拿成功的來回 還拿愛迪生發明燈泡做類比 12/06 02:38
→ sin4000:我靠同性戀沒法改變性向可不會爆炸給你看啊 12/06 02:40
→ sin4000:我都能假設能成功了 為什麼他不能假設有失敗的例子? 12/06 02:40
→ sin4000:為什麼同性戀能改變性傾向的論點會被他看成全部的同性戀都 12/06 02:43
→ sin4000:能改變? 12/06 02:44
推 kuopohung:重點是為什麼要改變同性戀? 12/06 02:52
→ kuopohung:同性戀有危害到生命安全嗎? 12/06 02:52
→ kuopohung:還只是一種傾向而已? 12/06 02:52
→ sin4000:因為他說同性戀可以改變 我要反駁的話最好的方法就是同意 12/06 02:59
→ sin4000:他同性戀可以改的說法後 去看他怎麼證明的方式是不是有錯 12/06 03:00
→ sin4000:這樣同性戀可以改變的說法就有問題了 12/06 03:02
→ sin4000:我說不能改的例子會被歸類到正在改的範圍中 12/06 03:06
→ sin4000:他居然放很難改但最後成功的例子 這就已經被歸類在成功啊 12/06 03:08
→ sin4000:他口中的治療是把同性戀改成異性戀 那還沒變成異性戀前都 12/06 03:12
→ sin4000:會被當作進行中啊 還拿愛迪生發明燈泡做類比 12/06 03:14
推 chipretender:我都幫他定義過啦 結果還不是不鳥我一直跳針xd 12/06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