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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nggan (donggan)》之銘言: : 在這裡我想把不生育(同性婚姻)作一個界定,它是屬於下列何者: : 1.不生育(同性婚姻)是天生的偏好。 : 允許某一種偏好沒有任何對錯問題。 : 比如有些人喜歡穿紅色的衣服。於是他們要求立法允許穿紅色的衣服。 : (為什麼要立法?不是重點。不過可以想像有一群人反對就是了。 : 反對的理由可能是:比如當官的才可以穿紅衣) : 2.不生育(同性婚姻)不是一種偏好,而是本質上"錯"的行為。 : 比如吸鴉片是錯的,它有害身體健康。 : 不管多少人同意吸食鴉片(比如林則徐年代), : 也不管有哪些人不吸食鴉片就會死亡,我們都不會立法允許任何人只要他想, : 就可以吸食鴉片。 其實吸鴉片不是一件錯的事, 即便醫學上可以判斷什麼叫做傷害身體。 但這仍不能肯定醫學的準則可以成為一個道德規範, 醫學的專業判斷不見得能成為一個道德的判斷。 這得依據我們承認什麼叫做對的或錯的。 首先生育是否是一個人的責任? 我得說並不是,因為人本來就可以選擇不生育, 生育牽涉到身體的使用,特別是女性,生育是帶有極大的身體傷害與危險。 我們不能說一個女性不願意冒險就認為是不道德的。 而男性雖然生育不帶來危險,但他仍然有他的身體的自主權。 像是我們不會說,吃蘋果很健康,所以不吃蘋果就是不道德的。 另外當個體不生育是否會對族群的繁衍產生危害? 因為想生育的人很多,即便不生育他們仍然可以關愛親友的孩子, 這不能說是不道德的。 另外即便不道德其實也不是可以阻止同性婚姻的理由, 法律從沒規定自然人的前提是一個道德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04.211.192
sunny1991225:突然想補充一點:即使道德上吸鴉片沒有錯,不代表 12/06 22:29
sunny1991225:法律就不能禁止人們使用鴉片 12/06 22:29
簡單來說,既然沒有不道德,那法律為什麼需要禁止。 那必然是法律有他自己的一套詮釋方式。 而很多國家也在討論到底藥物問題,是個人問題還是社會問題。 我個人傾向解釋為個人的實踐與選擇問題。 畢竟醫學的發現不必然得成為法律上接受的一種道德。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80.204.211.192 (12/06 22:38)
iamalam2005:其實我真的覺得道德這個字要慎用... 12/06 23:30
iamalam2005:改成法益會好非常多... 12/06 23:30
應該說他從一開始就混用了。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80.204.211.192 (12/06 23:31)
shadowpower:化療"藥" 超傷身體的 XD 12/18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