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Philosoph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onggan (donggan)》之銘言: : 3. 根據我們對世界的認識,綜合出的準則。 簡單而言,實證主義。 實證主義的最大問題是,我們從來沒有一套絕對標準去量度何為道德, 因為每一個人對世界的解讀,都離不開其文化社會背景和個人信念。 比如東方人和西方人,原住民和客家人和外省人,基督徒和飛天意大利粉教徒, 每一個人都有一套「至善」,而這套至善非單不是人人相同,甚至是互相衝突。 當然,用這種方法律己本身並沒有大問題;問題是十字軍東征也只是一堆人頂替贖罪券 的利己行為,而這種利己行為顯然是嚴重干犯了別人的利己行為,於是無法解決衝突。 : 當然這樣的界定方式是不完美的, : 這確實是我的論述沒有注意到的地方,謝謝大家幫我點出這個問題。 : 我同意CH大所說,我們現在能夠譴責的只是那些 "對群體的他人構成侵害的"(行為)。 : 然而我認為這樣的標準並不是道德的全部。 : 因為我認為道德應該還包含指導我們哪些事情應該做。 傷害原則的強大,正是因為它和康德那些我們要這要那不同, 它的能力,就僅為設立一些基本原則,只要不干犯的話,那你做甚麼,我們無權干涉。 沒錯,它相當消極,但也是因為它消極,所以才保障了每人積極做自己的事的自由, 而且也因為它在無力中保持泛用性,所以這種自由主義,亦成為(尤其它老家英國的) 法律的基本原則。 : 應該做而不做,也是不道德的。 : 所以我不會採取Ch大、U大及S大所提供的 "對群體的他人構成侵害的(行為)" : 為道德標準。 : (也許如ia大所說,Ch大、U大及S大提供的標準叫法益。) : 當然,哪些事是應該做的,這樣的道德我們目前好像沒辦法掌握。 所以問題已經解答了: 在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中,社會對人,以傷害原則為基準: 人對他人,則在不違反傷害原則下,可以各自的信念為基準。 我們絕對可以批評別人的行為不應當,但除了損害了公眾利益,我們絕不能要他做甚麼。 : 所以我承認我的論證過於草率了。 : 再次謝謝大家的指點。 另外,這也足夠回應某些跳針共善的潛水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3.63.62
uka123ily:彌爾架構可以證成多元價值論強調的共存與寬容。 12/10 02:00
iamalam2005:這篇講得很清楚阿 12/10 03:29
NaoGaTsu:精闢。 12/22 02:18
skywatcher:從原核生物到智人的演化過程中,道德行為絕對不是在某 01/05 10:20
skywatcher:個時間點就憑空出現的,不會在上一秒還是RNA,下一秒 01/05 10:20
skywatcher:就變成霸王龍。 01/05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