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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es (Mu)》之銘言: : 還是因為他們推動的法案是要限制另一群人的自由, : 所以他們不受言論自由保護? 「推動法案」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 : 推 ppu12372: 你的問題有兩種考慮的方向,一種是法律,法律上怎麼定義 10/21 19:36 : → ppu12372: 言論自由,如果要朝這方面討論的話得先去翻六法全書 10/21 19:37 : → ppu12372: 另一個方向是道德方面,從這個方向討論的話先要做一個假 10/21 19:38 : → ppu12372: 設: 言論自由是應該被保護的 10/21 19:38 : → ppu12372: 然後再選擇要用效益論還是義務論來討論應該如何定義言論 10/21 19:39 : → ppu12372: 自由 10/21 19:39 : 我主要是看很多人譴責那些宗教人士 : 如果再言論自由該保護的前提下,是不是可以從道德下譴責他們 撇開「推動法案≠言論自由」的問題,單純討論可不可以「譴責」這些宗教人士,以及「 譴責」那些「譴責宗教人士的人」的話,我們要先弄清楚「譴責」的定義。 如果是嘴巴說「唉唷你們好壞壞」沒問題,你也可以這麼說他們。 可是如果是想要更進一步,形成某種不利於他們的制度,那又超出了言論自由的內涵。 個人想法,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Philosophy/M.1413904080.A.4CE.html
Mues: 後來想想我用字不對,我想表達的是,可不可以禁止他們表達 10/22 14:48
Mues: 歧視的意見 10/22 14:48
Mues: 後來有看到這篇在討論http://ppt.cc/2p1- 10/22 14:49
Mues: 如果是攻擊性/歧視性的言論,我是認為不在言論自由範圍內 10/22 14:51
Mues: 但是他們只是無法接受同性婚姻,無法接受這現象所以反對 10/22 14:52
Mues: 可以說是比較廣義的歧視或是刻板印象,跟攻擊還是有差異 10/22 14:53
Mues: 假設我說男人不該穿女裝,留長髮,是言論自由還是歧視? 10/22 14:54
Mues: 如果說這男人穿女裝很噁心,就很明顯是歧視,不屬於言論自由 10/22 14:55
Mues: 同理,如果宗教人士只是說同性不該結婚,是言論自由還是歧視 10/22 14:55
uka123ily: 不贊成可能還好,說同性婚姻會是芥末日就不太好。 10/22 20:57
bluebrown: http://goo.gl/zbLIm7 http://goo.gl/pydsFb 10/24 18:08
bluebrown: 沒什麼正確答案 10/24 18:08
bluebrown: 還是要看社會現狀決定 10/24 18:11
Mues: 感謝分享 10/26 20:51
uka123ily: 基本上德國派的會跟你說人性尊嚴。 10/26 21:26
uka123ily: 一個言論不把人當人看就沒有必要保障了。 10/26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