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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 看板] 作者: LittleLunar () 站內: Hate 標題: Re: 我是萬芳的 怎樣? 時間: Wed Apr 6 11:18:15 2005 個人覺得 誰犯了罪 就得承受社會輿論壓力 法律制裁 千金難買早知道 既然犯了法 就要有勇氣承受社會上正確或是不正確的輿論或批評 今天不管是否校方刻意隱滿或著是沒有 今天不管司法怎麼處置這件案子 今天不管那個女學生的家人如何如何陳述 今天不管大家怎麼看待這件悲劇 我個人的意見 只是覺得 那個男孩 該死 最後 依照hate板的習俗 幹 我最杜濫強暴犯 你等著被捅屁眼吧 幹 有種去整正當當交個女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8.226
SuperMP3:我不能再同意你更多! 218.168.181.31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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