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ITHBB ()》之銘言:
: 最近從大陸論壇找到了規則書63頁
: 平常打有些問題幾乎看這個就有解
: 發現了 支付式能力的使用條件是要擁有優先權
: 410.2 擁有優先權的玩家可以選擇做下列事情。
: ·使用瞬發牌(見規則409)
: ·使用能力(見規則701)
: ·完成任務(見規則306)
: 這樣意思是支付是能力不是順發?
: 在對手的回合 我的切斧如果被冰霜震擊指定了
: 我不能立刻支付點數、消滅切斧
: 隨便指定對方的技能(像是圖騰)消滅這樣嗎
: 或像是部落盟軍 祭司 凱迪姆
: 被提議戰鬥 操縱者確定沒有保命的手段了
: 也不能把剩下的點數全部花掉 拿來打人、補血
: 這樣我的理解對嗎 囧?
"支付"的等義詞是"代價"
這與能力無關,也與瞬發無關
另外,不只是使用支付式能力,要使用任何牌都必須擁有優先權
並且優先權是會移轉的
在你舉的例子裡
1.對手的回合,對手使用冰震 ==>優先權在對手,但使用冰震,優先權就移轉給你了
2.優先權在你這,自然可以啟動切斧的能力,但"代價"需先支付
所以先付資源,並且消滅切斧 ==>優先權再轉給對手
如果在沒有其他回應的情況下,倒著解回應堆疊,所以
1.處理切斧的異能,你消滅對手某東西
2.處理冰震,但因切斧已在棄牌地,故目標不合法,冰震無效。
優先權是一種使用牌的權力
有許多情況會導致優先權的轉移,這個就有機會再說了
附帶解答祭司的問題~
你當然可以把剩下的點數拿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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