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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PackinGo (酷)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不爽]16歲性侵2歲 「沒反抗」不算強暴 時間: Fri Feb 1 20:33:10 2008 加害人該死 但是法官更該死 記者怎麼沒有把法官名字公佈出來阿? 看這種新聞真是令人生氣......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31/2/stz1.html 中部地區兩件性侵稚女的判決最近引起議論,分別是2歲女童被16 歲小叔性侵, 及2歲8個月女童遭惡鄰居凌辱,檢方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法官卻認為被告 未施用暴力,被害人沒有反抗,改依姦淫幼女罪從輕判刑,法界認為被害人年紀 這麼小,根本「沒有選擇權」,法官見解大有可議。 法界人士指出,2歲及2歲8個月兩名被害人都還穿著尿布,人生階段正開始,不解 人事、性事,遭性侵根本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也無力量來反抗,縱然是在半騙 半誘下遭性侵,被法官認定為有利被告的「沒有反抗」,然違反被害人意願,十 分值得商榷。 案例一: 弟性侵女兒 法官:未使用暴力 91年4月初,一名16歲的少年性侵年僅2歲姪女得逞,被害人父親下班返家,要為 小女兒換尿布,發現內褲沾有血跡,帶到醫院驗傷發現處女膜破裂,向警方報案 ,查出竟是親弟弟性侵女兒,檢察官偵辦後認嫌犯罔顧人倫道德,依妨害性自主 第222條「對於未滿14歲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 交者」起訴陳嫌,可判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嫌犯性侵年幼姪女時,「並未使用暴力」,更改起訴法條, 依227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判決,該法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法官將嫌犯判刑4年。 後來嫌犯獲得哥哥原諒,撤回告訴,二審時合議庭引用「兩小無猜」條款判決公 訴不受理,台中高分檢不服上訴,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中。 案例二: 強插女童下體 不算「強制性交」 另一被性侵的2歲8個月女童是於94年8月間,遭隔鄰蔡姓男子以手指插入下體性侵 ,「阿嬤」要為她換尿布,女童下體疼痛不肯換,哭著說「隔壁叔公把我打針」 ,「阿嬤」將孫女送醫驗傷,發現女童處女膜紅腫,由於下體撕裂傷,遭細菌感 染發炎潰爛,前往醫院就診60多次才痊癒。 被害女童做心理復健時,看見蔡嫌的照片時,極為生氣、又害怕,拿著筆或玩具 榔頭打蔡照片;蔡嫌雖否認性侵女童,但測謊未過,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 起訴,請法官從重量刑。 一審法官根據驗傷單、女童指證、蔡嫌測謊未過,雖認定蔡嫌性侵女童,但卻認 為被害女童年幼「慣於服從」,沒有反抗或拒絕,不符合強制性交罪的強暴、恐 嚇等犯行,改依「姦淫幼女罪」將蔡嫌從輕判刑5年。 不過法界人士認為,所謂嫌犯「未用暴力」、女童「慣於服從」,都頗有可議, 被害人不到3歲,根本不懂性交是怎麼一回事,要如何反抗、拒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79.251
Phrygian:白痴的法官 02/01 20:33
TroyLee:記者搞不也是亂報的... 02/01 20:33
R0SSI:OP 02/01 20:33
Cosmoswalker:白癡呀!! 02/01 20:34
pinhanpaul:0P... 02/01 20:34
zguest2000:OP... 02/01 20:34
Tonyliao:M型法官 02/01 20:34
polizei:能反抗就是神嬰了 02/01 20:34
sofaly:迷姦算嗎? 02/01 20:34
togethersjm:弱智 02/01 20:35
za755029:鄉民一人一屌 去肛了法官!! 02/01 20:35
ww:我覺得是女嬰的爸爸想要私了 所以要求法官從輕量刑才變這樣 02/01 20:37
maxdi:隔壁叔公把我打針...科科...樓下開放幫法官女兒打針 02/01 20:37
PackinGo:因為事情不是發生在法官身上 所以可以亂判? 幹 02/01 20:40
PackinGo:看來書唸的多並不代表懂的比較多 怎不公佈法官的名字? 02/01 20:40
flysonics:紅色比較明顯 OP啦 02/01 20:41
anper:   02/01 20:41
TaiwanLoca1:OP 02/01 20:42
Mydick:余鐵雄法官v.s.魚翔拳奧義師範 看誰比較北懶阿 02/01 20:41
kid725:12樓說的也有可能 另外法官可能是看加害人只有16歲所以輕判 02/01 20:41
PackinGo:說OP的 可以搜尋一下相同的新聞嗎? 02/01 20:42
zguest2000:下午那篇被砍了阿 02/01 20:44
kolling:======以下開放"有讀書"+"精通法條"的法律人推/噓文====== 02/01 20:45
Berjim:背法條背到頭腦不清楚了嗎... 02/01 20:46
masktrue:12樓說的很有可能 另 記者好像很期待鄉民罵爆這個法官? 02/01 20:47
MCI:OP 02/01 20:48
pttdog:性侵2歲?? 阿門 02/01 20:51
Ciline:第二個案例的"叔公",是我以前待的律師事務所的委託人 02/01 20:52
Ciline:這個案子就是我們替他辯護的,我還有跟他對談過 囧 02/01 20:53
Myt33:我在樓上的推文嗅到八掛的味道 .. 科科 02/01 20:59
troyasap:幹=. =" 02/01 21:01
troyasap:Ciline爆一下料吧,我會強烈要求版主給你M的XD 02/01 21:01
liru:Ciline大可以匿名偷偷爆料嗎 囧rz 總之 這兩個人真是人渣!!! 02/01 21:01
fv:台灣法官罵不得阿 開玩笑 一堆人法律會出來說是立法的問題d 02/01 21:05
yushei:是奸淫幼女罪的罰則本就太輕吧 02/01 21:13
lion1227:怪了 這時後媒體報的就變得可信了 M也沒出來 女支者也沒 02/01 21:12
lion1227:這是鄉民選擇性相信媒體???????????????? 02/01 21:13
tomshiou:ㄎㄎ 律師都黑心肝 02/01 21:17
ainor:法官是對的 02/01 21:19
gohome0083:那以前兩情相悅還被判刑的是活該喔 ?! 02/01 21:19
ainor:啊就算錯了也論不到沒唸書的鄉民說三道四 02/01 21:19
ohhihiyo:那我去應召站 不給錢也不算嫖妓啦? 神經病 (關電視) 02/01 21:20
Morisato:記者亂報.這根本和姦淫幼女罪無關.是直接適用準強姦罪. 02/01 21:20
mayeve:OP 02/01 21:22
ainor:樓上的,說不定是喔 02/01 21:21
kolling:沒給錢....本來就不算嫖啊 算白嫖 02/01 21:24
cashko:法官腦殘啊,這應該是準強姦 02/01 21:28
beugo:考上之後才不會再碰法條勒 科科 02/01 21:35
hydraj:幹你媽的夜遺腥快來抄他媽的阿!!! 02/01 21:49
kdy:誰敢惹法官?記者再笨,也不會笨到去招惹法官..... 02/01 21:53
skyflyer03:襙 這種人X 02/01 22:06
planky: 法官!你他 02/01 22:31
naiyaco:該死! 02/01 22:42
breakfastkid:幹拎娘哩 法官是腦殘了喔 幹!找人去肛法官啦 02/01 22:45
breakfastkid:幹 真是比肚正剩還腦殘 02/01 22:46
coffeecocoa:白癡法官 白癡法官 白癡法官 你的道德觀死到哪裡去了 02/01 22:50
joycewanga:這個法官很欠月工 02/01 22:56
ninet:書讀得死了就是醬子 02/01 23:10
hongtm:法律系不好 法官也不好 難怪台灣亂 02/01 23:10
reebok2121:法律系的人為什麼不去跳海阿 這就是鄉民們的結論 02/01 23:45
cooji74115:這法官.................... 02/01 23:50
klowa:這鄉民............ 02/01 23:57
klowa:另外 222哪來的無期徒刑 記者不只會編劇 還會修法了 02/02 00:00
NotEasyToSay:白癡法官 白癡法官 白癡法官 你的道德觀死到哪裡去了 02/02 00:01
NotEasyToSay:這種被告根本沒人性,法官你良心被狗啃了 02/02 00:02
Anail:管他法官法律有沒有問題 難道這是應該有的社會正義嗎....... 02/02 00:48
babaer:怎麼還沒有法律很強的人出來護航?? 02/02 01:43
jing007:人本在哪... 02/02 02:05
pttmu:有八卦可以說是哪兩位法官嗎?真是令人髮指。 02/02 03:06
thubo:我有寫信給聯合晚報請他提供裁判字號.不過結果應該是可預見ꨠ 02/02 06:33
newman41:王八蛋 去死 幹他娘的 垃圾 那法官也有問題 02/02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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