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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娥真<獄中行>之五 五、丟在黯淡的角落  我神經質地恐懼的預感不幸竟在次日應驗了──下午管理員開門讓天亮便出去的小妹進 來拿走她的衣服和軍毯。小妹告訴我她以後的晚上不會再進來與我同睡了。  從這天起,小妹經過監視孔時,好像完全不認識我似的。其他人從管理員、女警員到女 外務員都不與我招呼也不對我笑了。  為什麼呢?難道我真的思想有問題?  我又不是漢奸,為什麼所有的人都用一種異樣的眼光從監視孔外望我呢?  我明明沒有「叛亂」,我明明沒有「叛亂」,我真想吶喊出這句話!  我當然沒有真的吶喊出來,只用一種吶喊的心情在囚房內大唱:「愛的寂寞,向誰訴說 ,好花一朵,丟在黯淡的角落……」  唱到「好花一朵,丟在黯淡的角落……」時,我忍不住特別大聲調侃般地想,如果沒有 把我關起來,也許我能夠為台灣唱出一些好歌,如果不把我關起來,說不定我能為台灣文 壇寫出一些好的作品呢。  「好花一朵,丟在黯淡的角落」。我唱了又唱。  驀然,監視孔上發出幾聲輕響,我望過去,管理員責備的眼睛盯著我道:「我們這兒不 能唱歌。你這樣一唱會干擾到別人的情緒的。」  我噤聲,等她離開後我又唱:「好花一朵,丟在黯淡的角落」我嚷著對她唱:「我要你 像一把火,永遠地照耀著我,我要你像春日風,永遠的照顧我。」  唱著時,我忽然想起參謀曾經說過,根據法律,「為匪宣傳」的罪名至少要判七年以上 徒刑或無期徒刑。  當時,我沒有把他的話放在心上,因為我壓根兒沒將「叛亂」兩字和自己聯想在一起。  如今,我開始仔細地想「軍法處」這三個字的意思。我想,軍法處等於是軍事法庭,如 果我沒事,又何必送到「軍事法庭」這種地方來?  難道,難道他們送我來接受軍事審判?難道,難道幾卷大陸民歌錄音帶或幾句讚美大陸 電影女主角漂亮的話,就構成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的「為匪宣傳」叛亂罪?  如果不是那麼嚴重,為什麼整個警備總部看守的人都不跟我講話?  難道我真的在一個偶然的晚上裏,莫名其妙被逮捕後,從此永遠囚禁起來,永遠便與外 界隔絕嗎?  一想到這兒,恐懼的感覺使我一雙腳癱瘓了,我倒在地上,沒有一絲氣力可以站起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