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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將高鐵納入適用,未來列車誤點未能準時送達旅客, 將負延遲及賠償責任。旅客若對行駛中的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將處新台幣一萬元以 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指出,過去鐵路法偏重國營鐵路,修正版把民營鐵路監理也納入,未來包括行車事 故調查等,高鐵局等主管機關更於法有據。 草案並增訂「流浪漢條款」,不是乘客的民眾,在站區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等區域 遊蕩,妨礙旅客通行,又不聽勸離,或躺臥於車廂內、月台座椅不聽勸阻者,將處一千五 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修正草案也針對火車誤點,明定鐵路機構應依延遲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公告實 施。如果因為不可抗力因素遲延,賠償是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的必要費用為限。如果旅客 的損害超過賠償基準,仍得依民法向鐵路機構求償。 目前鐵路誤點,台鐵高鐵各有處理規定,在可歸責範圍內,台鐵誤點一小時賠全額,高鐵 半小時以上賠半價,一小時以上賠全額,但未納入鐵路法規裡。台鐵副局長張應輝指出, 把誤點賠償納入法來規範,是世界少見的做法,但對消費者將更有保障。 修法另增訂「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都可處一千五百 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乘客可得小心了。 其他牽涉旅客的限制與處罰條款,如在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丟紙屑、菸蒂、任 意張貼物品等,或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內設攤、擺設筵席,不聽勸離,都將處一千五百元 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在乘客及鐵道安全方面,草案新增,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 妨害行車安全、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任意操控鐵路等 ,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並增訂交通部得依鐵路特性,會同當地政府於鐵路兩側勘定禁、限建範圍,以維護鐵 路興建及行車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82.15
shiyhsien:遊民罰了有用嗎? 10/02 19:49
moocow: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 遊民都睡車站外面 罰不到 10/02 20:00
linyacat:遊民有錢還用得著當遊民嗎...罰錢... (─.─|||| 10/02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