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ura000 (卍☆㊣煞氣★艋舺㊣☆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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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返回遭竊店家看熱鬧 賊自投羅網
時間Thu Sep 9 09:22:54 2010
台北龍山寺商場「晶典臻品」水晶店遭竊一顆水晶球,朱姓老闆娘報案;當店方和警察在
現場研究監視器的「影中人」時,竊賊江定勝竟圍在後方看熱鬧,他瞄到照片中的人是自
己時,轉身快跑仍被逮。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偵訊後,將江定勝(六十六歲)送辦。老闆娘表示,這一切真是太巧了
,她被偷了三天,這段期間沒看到歹徒再現身,怎麼警察一來,小偷也跟著出現,「我真
是作夢都會笑」。
家住台北市西園路的江定勝,是一個鞋匠,有多起竊盜前科。「晶典臻品」在龍山寺地下
街營業四年,專賣水晶、礦石。
上周五傍晚,江定勝先在水晶店外徘徊觀察,趁老闆娘不注意時,從陳列櫃偷了一顆手掌
心大的黃色水晶球,迅速塞進塑膠袋,揚長而去。六日晚間,老闆娘才報警,由於監視器
主機擺在店內,桂林路派出所兩名員警前往調看,在現場列印出歹徒的影像。
警察拿起剛印出來的竊嫌圖樣時,赫然發現旁邊一名「禿頭、黃衣」的男子特徵怎麼這麼
像?老闆娘順著警察的目光看過去,驚呼:「啊!不就是他嗎?」江發現苗頭不對,拔腿
快跑。
江落網時辯稱,他覺得水晶球很漂亮,「聽說黃色的可以招財」,才動歹念;後來這顆水
晶球被他拿到跳蚤市場兜售,賣了五百元。朱女聽了氣結,大罵「我才賣兩百元,每個月
還要付十萬元租金」,嘲諷說:「以後應該批給他幫我賣。」
對於「唾手可得」就抓到竊賊,警察也覺得超「瞎」,納悶怎麼會有這種小偷。江嫌囁嚅
地說:「我以為有什麼熱鬧好看,怎麼知道是在看我的照片?」還一付無辜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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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仔市不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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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adisyeh: ..我還覺得蠻好笑 09/09 10:35
推 yotsuba:笨蛋XDDD 09/09 11:47
推 yesmaybeno:搞笑XDDDD 09/09 12:04
推 tellmewhy77:200賣500...挺不錯的~看來老闆娘以後會加價了XD 09/09 12:27
推 yenchenchou:這篇重點是10萬租金吧 哈 店家沒什麼生意根本負擔不起 09/09 17:31
→ more7639:租金10W 東西賣兩百 此物品成本?! 不過有抓到賊就好 09/10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