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yant780113: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01/23 23:42
推 TIGER228:把人帶回來.....怎麼帶 原po是警察? 01/23 23:50
→ chenglihao:趕快備份..對方可以告原PO很多條罪了..XD 01/23 23:51
→ chiangyc:嗯 因為他說有放回原位,所以我請她回來指出擺放的位置 01/23 23:55
推 tandzh:應該是心虛所以賠錢(and帶回店家)吧 沒偷幹麻不找警察 01/23 23:56
→ chiangyc:這有什麼被告的機會嗎....? 01/23 23:56
→ grapelight:不是警察好像不行對人搜身或者類似動作 01/24 00:34
→ snowtoya:警察也不能隨便搜索,要有票的 01/24 00:45
推 jimjohny:該恭喜原po嗎.. 01/24 14:19
→ jimjohny:之前也有人po在西門町被偷iphone的 01/24 14:19
對啊,我有看到這篇文、今天也在新聞上看到
這個真是太猖狂
推 simon0702:偷東西的人不對是該追回,但如果擅自將他人限制自由或搜 01/24 17:17
→ simon0702:查可能也會讓自己吃上官司,原PO下次處理要更謹慎些才好 01/24 17:17
這樣我了解了,以後(希望不會再有)遇上會更加慎重的處理,謝謝你!!
推 echohihi:有放回原位?那不是就不算偷東西了嗎... 01/24 17:44
→ grapelight:放回原位應該是指當下拿起來看又放了回去? 01/24 17:55
是我一開始就寫得太簡略所以造成了大家的疑惑
不好意思
關於放回原位的問題,
我在看影片時就清楚的看到他把東西放到身後包包和身體間 就離開了
所以當他說有把東西放回原位時,才會請他回來指出擺放的位置
至於搜索的動作以及把人帶回來這件事,
可能跟我的膽子太小有關,光是追上並叫住他就緊張得發抖
所以他的書包、身體通通都沒有碰觸到
在他自己開書包翻啊翻的、我連頭都沒伸過去看
把人帶回來也是用請的,而且對方也表示同意
以上的過程中,我自認行為都很客氣而且沒有強迫
或許這中間還是有不夠妥當的地方,對我也算是學到了一次經驗
謝謝大家的指教。
感恩
※ 編輯: chiangyc 來自: 219.91.115.182 (01/24 18:46)
→ grapelight:呵 做生意本來就會遇到很多事情要學很多經驗 01/24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