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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媽媽在西門町做生意 發現東西不見,就去看監視器 影片轉一轉查到下手的人、就派我出去在西門町繞啊繞的找 結果真的被我看到了,把人帶回來 對方一直表示他沒有拿、也一直作勢翻著書包查看 在看了監視器後,還是沒有承認有偷 後來對方說我們想要怎麼處理? 媽媽說希望她可以把東西拿出來就算了、不然就賠錢 以上兩種都不要的話就要找警察 最後他們選擇了賠錢。 唉 希望有在附近作生意的人要注意 最近放假、人潮洶湧,稍微一閃神就損失 突然覺得路上的人都不能相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15.182
bryant780113: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01/23 23:42
TIGER228:把人帶回來.....怎麼帶 原po是警察? 01/23 23:50
chenglihao:趕快備份..對方可以告原PO很多條罪了..XD 01/23 23:51
chiangyc:嗯 因為他說有放回原位,所以我請她回來指出擺放的位置 01/23 23:55
tandzh:應該是心虛所以賠錢(and帶回店家)吧 沒偷幹麻不找警察 01/23 23:56
chiangyc:這有什麼被告的機會嗎....? 01/23 23:56
grapelight:不是警察好像不行對人搜身或者類似動作 01/24 00:34
snowtoya:警察也不能隨便搜索,要有票的 01/24 00:45
jimjohny:該恭喜原po嗎.. 01/24 14:19
jimjohny:之前也有人po在西門町被偷iphone的 01/24 14:19
對啊,我有看到這篇文、今天也在新聞上看到 這個真是太猖狂
simon0702:偷東西的人不對是該追回,但如果擅自將他人限制自由或搜 01/24 17:17
simon0702:查可能也會讓自己吃上官司,原PO下次處理要更謹慎些才好 01/24 17:17
這樣我了解了,以後(希望不會再有)遇上會更加慎重的處理,謝謝你!!
echohihi:有放回原位?那不是就不算偷東西了嗎... 01/24 17:44
grapelight:放回原位應該是指當下拿起來看又放了回去? 01/24 17:55
是我一開始就寫得太簡略所以造成了大家的疑惑 不好意思 關於放回原位的問題, 我在看影片時就清楚的看到他把東西放到身後包包和身體間 就離開了 所以當他說有把東西放回原位時,才會請他回來指出擺放的位置 至於搜索的動作以及把人帶回來這件事, 可能跟我的膽子太小有關,光是追上並叫住他就緊張得發抖 所以他的書包、身體通通都沒有碰觸到 在他自己開書包翻啊翻的、我連頭都沒伸過去看 把人帶回來也是用請的,而且對方也表示同意 以上的過程中,我自認行為都很客氣而且沒有強迫 或許這中間還是有不夠妥當的地方,對我也算是學到了一次經驗 謝謝大家的指教。 感恩 ※ 編輯: chiangyc 來自: 219.91.115.182 (01/24 18:46)
grapelight:呵 做生意本來就會遇到很多事情要學很多經驗 01/24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