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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累犯丁大倫(服刑中),前年假釋戴電子腳鐐期間,在西門町性侵及猥褻兩女大學生 ,被稱為「西門町之狼」,最高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他有期徒刑7年確定。 判決指出,33歲的丁大倫98年8月假釋出獄,並戴電子腳鐐監控,同年9月、11月間再度犯 案,先後兩次冒充大學生到台北市西門町,以拍攝畢業影帶當藉口,誘騙兩名女大學生到 西門町附近昆明街大樓頂層性侵及猥褻。 庭訊時,丁坦承犯案,合議庭考量丁有悔意,且未以過於粗暴方式性侵,因此判刑7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84.225
etjames07g:這種人最好都不要再出來了~~~~~ 04/09 10:27
PCCOCK:有悔意,且未以過於粗暴方式性侵..................<-這啥? 04/09 17:32
simon0702:就是很溫柔的對待被害人的意思......什麼東西== 04/09 18:45
citypao:都假釋期間再犯了,還只判七年? 04/09 19:03
RS232:很粗暴的強姦跟很溫柔的強姦不都是強姦嗎 04/10 00:00
PCCOCK:難怪越來越多要先x後殺...裝有悔意刑期是不是還比較少..... 04/10 01:50
music849:為什麼強姦犯不能判無期或死刑呢? 04/10 04:21
simon0702:強烈建議只要是犯強姦罪者就給他化學去勢! 04/10 13:33
adamas0422:化學去勢無法解決問題 ! 04/10 20:03
PCCOCK:先前好像有犯罪者說其實他們最怕的是自己照片被公佈出來?? 04/11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