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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族和騎車族,行車上路時常會見到義交人員指揮交通,但你認為遵從義交指揮就一定 沒事嗎?日前發生一起義交指揮交通時,汽車駕駛不慎撞死機車騎士的意外。檢察官認為 汽車貿然左轉撞死機車騎士,8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指揮的義交則因未依《交通安全規 則》指揮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先行,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這名遭起訴的義交陳美菊,現年47歲,平日以開計程車維生。98年3月17日上午7點左右, 她在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和西藏路口指揮交通,當時46歲的林裕仁駕駛一輛自小客車沿著 萬大路往北行經至該路段,依著陳美菊的指示準備左轉西藏路,卻不慎撞上汪彥暉騎乘的 機車,造成汪男頭部直接撞地,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 汪彥暉家屬表示,意外當天正好是兒子20歲生日,出門前還特地叮嚀當天要早點回家,幫 他慶祝生日,不料卻從此天人永隔。汪男家屬認為,兒子會發生意外,都是因為當時站在 路口指揮交通的女義交手勢比錯了,且先前提告後台北地檢署曾做出兩次不起訴處分,但 都被高檢署發回續查,直到第三次分案偵辦,檢方才提起上訴。 檢方認為依照交通規則,左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陳姓女義交把直行車擋住不讓它 通行,就是妨害直行車路權,因此認定義交沒依規定指揮交通,將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 訴。但女義交認為當時狀況直行車應先停,且確實攔阻執行車輛才指揮左轉,騎士則未依 指示才會發生車禍,她感到相當無奈。只是遺憾已經造成,還是得提醒用路人得注意交通 安全,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http://www.nownews.com/2011/09/10/138-2741581.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8.22
minitina:這件事情當時是不是也有在萬華板上討論過? 09/10 10:14
minitina:8149篇~ 09/10 10:16
PCCOCK:是#19xA5LF2這篇嗎?? @@" 09/10 19:40
fayachiu:當時義交還說對方不聽指揮 這.... 09/10 21:26
potent:是檢方第三次起訴吧? 感覺好羅生門阿 >< 09/11 00:59
minitina:噗~~對啦 文章代碼就對了 我那8149是哪跑出來的數字阿 冏 09/11 14:48
minitina:看了好幾次還是覺得有各說各話的感覺~ 09/11 14:49
potent:不過拖了這麼久家屬心情應該都上八下的吧,不管是哪家 09/12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