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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件事,我的看法是這樣, 自行車騎的時候算「車」,但牽的時候算「人」, 再來就是檢視目前臺北縣市的「人行道」, 是否寬的足以容納「人車共用」? 我認為超過90%的地方都是否定的,因為太窄, 人車共用必然容易發生意外,尤其是小孩,他們沒有危險的觀念, 要是車速過快,經過小孩旁邊時會發生什麼閃失,都是有可能的, 那就要剝奪自行車的用路權? 那也是否定的。 馬路非常危險,尤其是機車的速度都太快了, 自行車騎在慢車道都很危險了,更何況是快車道, 所以,自行車使用人行道也是合理的, 不過,自行車跟行人總是會有衝突,我認為需要解決的衝突就在這裡, 我主張,當人行道沒有行人時,自行車理所當然的有權使用人行道, 但是,一旦當人車相遇時,自行車騎士應該下車,用牽的, 待交會之後,再上車用騎的,這樣大家都可以很安全的共同使用人行道, 而且,我強烈要求市議會將此案列入議程, 就是人行道上的人車糾紛,車主要擔負80%~100%的責任, 因為大家用路的權益都是平等的,車跟人都是公平的, 但這公平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 我這樣說,大家能同意嗎? ※ 引述《monhuei ( huei)》之銘言: : 剛剛我在青年公園外圍的腳踏車道騎車,準備往馬場町的地方騎去,半路上有一個家庭爸 : 爸媽媽帶著小孩走橫著一整排把整條路都擋住了,我就按個鈴想提醒它們讓我一條路過去 : ,結果那個爸爸就回頭罵我說這是人行道你可以騎腳踏車嗎?你按什麼鈴?,就叫我下車 : 還說:「媽的有小孩在你按什麼鈴,你想蓄意撞我們是不是」,當時我按鈴的時候我根本 : 就已經兩隻腳都在地上等它們讓我一條路了,而且那個爸爸就指著地上說:「你有看到地 : 上寫腳踏車道嗎?」,我就比給他看標誌,它就比著標誌前面一點的地方說:「那這裡有 : 寫嗎?」,我就跟他說這整條都是腳踏車道啊!那個爸爸就一直說哪裡有寫?而且它抓著 : 我的手不讓我離開,後來路人幫我叫了警察來,它還是一直講:「這裡是人行道可以騎腳 : 踏車嗎?我住了50年從來沒有人按鈴」,警察也回他說這裡可以騎腳踏車,按鈴提醒也沒 : 錯。這時那個媽媽就說:「可是我有小孩耶!你按鈴把小孩都嚇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之後夫妻倆就一直鬼打牆的說他們有小孩而且是我不對我不能按鈴也不能騎腳踏車在人 : 行道!路人過來幫我解圍也被連帶被罵,從頭到尾一直用難聽的字眼還一直動手拖著我的 : 手! : 難道腳踏車騎在車道上也不行? : 有帶小孩走路就可以站一整排霸佔整條道路? : 按鈴提醒也不行?難道要用叫的嗎? : 我都已經雙腳站在地上停下來請他們讓一條路很困難嗎? : 而且它們從一開始就絲毫沒有要讓路的意思 : 還是一定要請人畫出一條腳踏車的路才算腳踏車道嗎? : 本來想拿起手機錄影的,但是那個爸爸一直動手我怕手機被拍掉所以就沒拿起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74.223
aks74:不同意,難以界定,且容易被濫用 08/14 21:51
TwoTwo:不同意...人行道就是給人行走的...這樣很難界定 08/14 22:54
apemanjay:推"人車相遇時,要下車用牽的"......^^ 08/15 08:12
s9523752:不同意.這跟大陸的孝親法差在哪? 08/15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