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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f3-5V6 ] 作者: PTT999 (惜君如常蝶舞成雙)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66萬開心買透天法拍屋 竟不能住! 時間: Sun Dec 8 17:44:34 2013 1.媒體來源: 請寫出完整媒體來源!例如中國時報、TVBS等,沒寫者一率刪除。 東森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a.(該新聞是否超過三天?搜尋一下有沒有OP?) b.(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劣退,貼廣告會被劣喔!) 買屋買一半,誰都不能住,一名王小姐撿便宜買法拍屋,只花了66萬就在台北市萬華區開 心買房,但她只是這間四樓透天厝房屋的二分之一持分,另一半持分與土地所有權還在原 屋主陳先生手上,雙方因為談不攏如何切割,鬧上法院。奇特的是,法官認為因雙方都擁 有產權,沒有經對方同意前,都不得居住,結果王小姐不得其門而入,原屋主也被迫搬出 ,房子目前成了閒置的空屋。 一間位在台北市萬華區武成街上的四樓透天厝,鄰緊西門町商圈,不過現在空蕩蕩一片, 門窗緊閉,沒人住,成了閒置屋。門前貼了一張紙條,上頭寫著,因為房產糾紛,原房東 陳先生涉嫌竊佔罪,這個房子處於爭議不休狀態,在訴訟沒有結果前不能居住使用。 原房東陳先生和哥哥各有1/2的房屋權狀,哥哥將權利過戶給女兒,因為債務糾紛,房子 遭到法拍,後來王小姐拍下1/2房產,但因為原房東陳先生還持有另一半的土地房產,雙 方談不攏怎麼劃分,王小姐向法院提訴,要求對方搬出。 陳先生出庭時,主張在這個房子住了49年,擁有1/2的房屋,是對方不付土地租金。不過 台北地院認為,雙方各持有1/2權利,沒有經對方同意,不能占有或使用,陳先生也沒有 提出分別管理約束,所以使用時會侵害共有權利,因此判陳先生必須搬走,相同情形,王 小姐也不能使用。陳先生私下表示,覺得判決很不合理,將會上訴到底。 3.新聞連結: (超過一行或有中文網址請縮個網址! 板規內文有提供縮網址網站)←看完可刪除此行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31208/20131208968450.html 4.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所以法拍屋要買 最好店店自己的斤兩 如果沒有黑道背景跟法律背景加持 別買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78.243
shomin5566:瞎報了.... 12/08 17:45
psplay:就北七阿 產權1/2的也敢買? 說不定連點交都沒有 12/08 17:45
psplay:這件更扯的是土地產權都沒有竟然還敢買? 被坑真的不意外 12/08 17:46
bota:怎麼不敢買...到時候陳sir一定要讓步的阿 12/08 17:46
airbear:87 沒知識就別玩 12/08 17:46
bota:看是要把1/2買回去, or..... 12/08 17:47
ynd:………… 12/08 17:47
XieXie9527:66萬卡對方一兩千萬,有閒錢的話其實也蠻划算的 12/08 17:47
bota:如果陳sir選擇買另外一半的產權....一定不可能只付66萬 12/08 17:47
XieXie9527:不過沒有土地持分,實在是太鳥了 12/08 17:48
RockManX8:買了再2倍賣回去 12/08 17:48
errorwinter:這66萬買屋子權不算虧啊 這跟原屋主可以談 12/08 17:48
schula:看來不是加價,要不然就是..長蚊子XDD 12/08 17:48
bota:台北的房價上千萬... 就算只收500萬, 媽的66萬潛在獲利驚人 12/08 17:48
chen740530:能買到法拍屋背景都很硬 12/08 17:48
psplay:要看啦 五六年前我家裡也買過法拍屋 360萬在林口 12/08 17:49
bota:會把王小姐當三寶的鄉民,自己才是最好笑的 12/08 17:49
jarry1007:566萬賣回給原屋主還賺500萬 12/08 17:49
yoshilin:房子拆了 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12/08 17:49
psplay:兩年前920萬左右賣出 我家也沒背景阿 12/08 17:50
bota:沒出過社會,在八卦板幻想 12/08 17:50
vickyshan:有道理耶,現在兩個都被趕出去,當然是住49年、有地契又 12/08 17:50
vickyshan:有1/2房子的陳先生比較急 12/08 17:50
XieXie9527:是阿,想辦法讓房子"自然毀滅",問題就解決了 12/08 17:51
vickyshan:北部的透天厝蠻值錢的吧!? 12/08 17:51
psplay:主要值錢的是土地 12/08 17:52
maniaque:六十六萬?放著也是贏家...... 12/08 17:53
rsy:這個買之前就要先看清楚資料了~ 12/08 17:53
maniaque:因為最後下跪求饒的八成也是地主本人...... 12/08 17:53
maniaque:只是地主頭殼擔屎嗎?? 不知道有所謂優先承買權嗎???? 12/08 17:53
maniaque:六十六萬就可以買回那一半建物產權耶~~~~~~!!! 12/08 17:54
maniaque:法拍出去當下就直接用66萬打下去,當場搞定....... 12/08 17:54
maniaque:今天法條在那邊不去用,連66萬都要省??? 真的只能說.... 12/08 17:55
maniaque:三好加一好 吧.... 12/08 17:55
XieXie9527:地主也下去玩,就不會是66萬了 12/08 17:56
tokyoto:這個才叫以小博大 屋主買回去大概就不只66萬了 12/08 17:57
XieXie9527:而且拿不拿得出這筆現金還很難說 12/08 17:58
kiaee:我是這女的兩百萬都不賣... 12/08 17:59
maniaque:地主不用玩呀,只要標出後 主張優先承買權就好了.... 12/08 18:00
Rune:要是地主當初66萬都拿不出的話 那女的也麻煩 12/08 18:00
maniaque:明明法拍持份的,價錢這麼低,就是不喜歡被其他人婊 12/08 18:00
maniaque:現在好啦...66萬都不肯拿來把產權合併,怪誰呢??? 12/08 18:01
maniaque:66萬都不知道是幾拍了,那些資金飽飽的幹嘛不去拍??? 12/08 18:02
maniaque:就是不想被地主跟另外一半持份者婊掉努力的心血 12/08 18:03
jmy1:66萬隨便玩也贏 12/08 18:03
maniaque:地主大概覺得我就是有地全部持份,房子不算啥~~ 12/08 18:04
maniaque:而且還有債權相抵更狠的,債權人自己拿債權抵掉拍賣價金 12/08 18:04
maniaque:law 版還是 pttlifelaw 就有看過這樣的..... 12/08 18:05
maniaque:兩百萬的債務,拿來抵還有一百多萬債權...... 12/08 18:05
mikejr:這看起來超難搞 難怪能低價標到手 12/08 18:06
mikejr:這女的八成想買下後等地主用數倍的錢買回 12/08 18:07
Szss:說也奇怪 才66萬 地主自己標下不就好 12/08 18:21
Szss:怎麼想都怪怪 就算不標找人標下還不是到手 錢又不多 12/08 18:22
Karida:房子賣掉,錢分一分算了,怎麼看都是地主吃虧。 12/08 18:28
gg889g8:66萬沒風險 12/08 18:42
ohya111326:跟海哥借隻牛 放進去養阿 12/08 19:09
Trionychidae:扯 12/08 19:34
eternia0920:66W....這女的放著也是賺 比較急的感覺像是原屋主 12/08 20:5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ocow (220.135.32.64), 時間: 12/08/2013 21:35:46
jasonn95:我也好想買喔~~ 12/08 22:12
Photobiotic:聲請裁判分割應該很有趣 12/08 23:04
bryant780113:武成街緊鄰西門町商圈?? 12/08 23:08
moocow:華中橋 12/09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