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mmiss:我相信 狗跟貓都是有靈性的動物 所以 他會有報應的!!05/29 16:41
推 PacificBlue:我覺得這樣就不對了 愛心只對貓狗嗎 有靈性才有報應?05/29 16:44
→ iammiss:話說 國道上 你要創到阿貓阿狗 也挺幸運的阿...05/29 16:44
→ iammiss:你創到豬比較有可能...05/29 16:44
推 PacificBlue:如果生命分貴賤的話 那妳也不能怪人家輕賤狗的性命05/29 16:46
→ PacificBlue:駕駛人可能覺得 不是撞到人就好了 不是嗎05/29 16:47
推 iammiss:我覺得 你離題了 沒什麼好回答的05/29 16:47
→ PacificBlue:我呸05/29 16:47
→ iammiss:你沒是槓麻藥跑去撞人 而且 今天是 你撞到了不處理這件事05/29 16:48
→ iammiss:不懂你為什麼要扯那麼多 不懂你的所以然喔 抱歉05/29 16:48
→ PacificBlue:我單純對妳只說撞到貓狗會有報應感到不屑罷了05/29 16:48
→ PacificBlue:我也沒什麼好說的@@05/29 16:48
→ iammiss:那 你覺得部會有報應嗎 我覺得會有阿05/29 16:49
→ PacificBlue:是可能會有啊 但這干貓狗有沒有靈性屁事啊= =05/29 16:50
→ iammiss:你為什麼要去鑽研那裡 = = 只是人的一種說話方式罷了 05/29 16:50
→ iammiss:你覺得沒有 我就覺得有阿 不行˙嗎 什麼叫做屁事 05/29 16:51
→ PacificBlue:因為聽起來就像殺死沒靈性的動物就無所謂似的05/29 16:51
→ iammiss:那你現在不就都是在說屁話 你這闢人05/29 16:51
→ PacificBlue:我有說我覺得沒有嗎05/29 16:51
→ PacificBlue:妳人身攻擊了=_=05/29 16:51
→ PacificBlue:屁話是妳說出口我才反駁的 有需要惱羞嗎05/29 16:52
→ iammiss:那你覺得什麼東西是沒有靈性的我覺得連石頭都有你應該沒有05/29 16:52
→ PacificBlue:所以跟惱羞成怒的人沒什麼好說的╮(﹀_﹀")╭05/29 16:52
→ PacificBlue:根本只是假愛心 我對這種人最不屑了 掰05/29 16:53
→ iammiss:在你講出屁事之前 我並沒有說屁話這事 沒人怒了 只有你吧05/29 16:53
II:判決主文如下:
這句
→ iammiss:那你現在不就都是在說屁話 你這闢人05/29 16:51
根據前後文章意思
你這闢人,應為新注音誤植,本應為〝屁人〞
已經有人身攻擊的意圖
依據版規8 人身攻擊給予水桶一週處分
III:判決理由
推文討論本來就該以理性為主,討論中也請減少情緒性的發文
但是無論如何,也不該有人身攻擊的情形
雖說
→ PacificBlue:我呸05/29 16:47
→ PacificBlue:是可能會有啊 但這干貓狗有沒有靈性屁事啊= =05/29 16:50
等推文有情緒性的發言
但是還不到 人身攻擊的地步
故 不罰
但請日後請控制自身情緒發文
避免造成過度的爭議
又
→ iammiss:你為什麼要去鑽研那裡 = = 只是人的一種說話方式罷了05/29 16:50
→ iammiss:你覺得沒有 我就覺得有阿 不行˙嗎 什麼叫做屁事05/29 16:51
→ PacificBlue:因為聽起來就像殺死沒靈性的動物就無所謂似的05/29 16:51
→ iammiss:那你現在不就都是在說屁話 你這闢人05/29 16:51
iammiss雖然因為前面的情緒性推文
而造成後來人身攻擊的推文
但是人家也沒以罵人的用詞來攻擊您阿
你指稱人家是〝屁人〞 本來就不應該了
所以 經來信檢舉
且綜看全部推文後
依據版規
8. 禁止在文章中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
《違者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以推文、推圖、發、回文、簽名檔、文章ASCII圖等可以組成文章內容
的要素以組合之方式表現的人身攻擊亦同。
2.不雅字眼或人身攻擊的文字定義依照字面詞彙的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
由版主心証判斷。
給予水桶一週到6/5
請於6/6以後來信解除
以上 VOT1077 2008 05/31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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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 ’′ 我都已經在網誌拉票了,會不會還是沒人理我啊?
` > < ′ / 小弟福德拜託大家,讓我今年也可以浮出水面吧~
△ ψRiceball
●● 2008中華職棒大聯盟紅白明星對抗賽
Needfood 愛他,紅隊的投手請投給 倪福德
中信鯨#36 投票請至 http://0rz.tw/2a4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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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3.7
※ 編輯: VOT1077 來自: 220.130.153.7 (05/31 00:53)
→ oline1004: = = 05/31 00:54
推 pinkvirgo:可我覺得兩個都該罰比較公平吧 = = 05/31 00:56
→ VOT1077:我該從版規哪一條來處分?? 05/31 00:57
推 mqqm:引戰。XD 05/31 00:58
→ VOT1077:要說引戰 也沒讓其他人吵起來阿 05/31 00:59
→ VOT1077:........這說不過去的說 05/31 00:59
→ mqqm:那私人恩怨好了。XD 05/31 00:59
推 pinkvirgo:樓上的說的真好 哈哈 05/31 00:59
→ pinkvirgo: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阿 = = 這樣針對人家推文難怪會生氣 05/31 01:00
推 hieix:原來版主剛在煩惱這個判決~個人認為i兄第一句的貓狗其實是沒 05/31 01:00
→ hieix:有刻意侷限在貓跟狗.只是P大似乎反映過度了點.. 05/31 01:00
→ VOT1077:是阿 就算反應過度 也不該罵人 05/31 01:01
→ VOT1077:就別理他就好囉.... 05/31 01:01
→ hieix:所以有因才有果..也許可考慮兩者輕判這樣... 05/31 01:02
→ hieix:在台灣~會判i有罪.但在美國~多半是判P有罪^^"~法情不同 05/31 01:03
→ VOT1077:但是罵人是事實~輕判對其他人說不過去.. 05/31 01:03
→ VOT1077:美國是陪審團制 以多數法義來判決囉 05/31 01:04
推 pinkvirgo:可是是P先講出屁事這種話才會引出屁人吧 = = 05/31 01:04
→ pinkvirgo:我覺得針對人家發言這一點就已經有問題了 = = 05/31 01:04
→ VOT1077:可是 屁事不是對人 而是對事阿~ 05/31 01:05
推 hieix:mm.我想說的其實只是在美國其實法官多半會深究事情起因 05/31 01:05
→ hieix:然後給予兩者適切的處罰.而非單純討論犯罪者 05/31 01:05
→ VOT1077:我已經盡量了看全文了.... 05/31 01:06
→ VOT1077:嗯~不過這.....在版規的執行上還是有難度就是了 05/31 01:06
推 pinkvirgo:可是針對人家推文的字眼的確是對人阿 = = 05/31 01:07
→ mqqm: 我的泡麵好好吃哦XD 05/31 01:08
推 hieix:判了就判了~我只是提個方向.判決後別質疑法官.不然他以後難 05/31 01:09
→ hieix:做事 05/31 01:09
推 pitztsai:光是那句 "我呸" 就讓人覺得擺明要引戰… 05/31 01:12
推 reda:判決不公平!!!!我覺得推文的P大也要負責任! 06/01 00:31
→ reda:雖然認定i大有涉嫌人身攻擊 但是P大的語氣也要有節制! 06/01 00:32
推 taiyi:判決不公平 全文看完後 姓P的那位態度 才是問題根源! 06/01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