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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的方式反對某該文章之推文者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近日有人對於本版規有疑問 有人於發文的同時 禁制特定ID推文是否 已經與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2.並且不允許徵求指定特定板友ID,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有所牴觸並是否適用版規7-7 條文說明如下: 版規七的建立精神 在於私人恩怨的防範 不管是〝恩〞 或是 〝怨〞 都不該於版面上尋求解決 而應該還是自己與版友私底下實際的往來解決 或是避免 於其他版面的糾紛帶入本版繼續爭吵 所 於發文同時的禁制預防 故 於以往判例 於發文同時的禁制限定ID推文 是會接受並給予判決的 如下列部分公告判例: 文章代碼(AID): #19YlX39Z (Wanted)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文章代碼(AID): #19Z5iu-4 (Wanted)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文章代碼(AID): #19b1IF-5 (Wanted)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文章代碼(AID): #19eXmLGw (Wanted)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畢竟 是已經預防性的 把其他版面或是本板其他文章裡面的恩怨 帶過來繼續吵了 然 相關人士 如 執意推文爭吵 就會給予的適當處分 那有人會認為 是否 與版規 7-2 7-5 有所牴觸?? 版主群這邊以往的認定是沒有牴觸 理由很簡單:因為這屬於版規7-7 的公告事務內容 所以 就跟公告道理是一樣的 (但並不是公告文 所以不違反版規10) 並未給予處分 所以 為了避免相關誤會 並維持 板面安定 預防私人恩怨糾紛的前提下 標準如以往 僅對於 版規 7-7 的修定說明 如下: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以上說明 又 如原禁制發文者來信 致版主群 說明兩人恩怨已經解決 可以提早 解除該處分 版主群也會配合的 也就是 說 妳們的恩怨 還是得自己去溝通解決 善意的溝通良好 原發文者同意的話 版主群也會很樂意的 給予解除處分 VOT1077 07/03 12:30 -- 如果我說 愛我沒有如果 ★ · ﹡ * ‧ 錯過就過 你是不是會難過 ‧ 。 ‧ * ‧ 。 · 若如果拿來當藉口 那是不是有一點弱 ‧ 。 * * ※· 如果我說愛沒有如果 真的愛我就放手一搏 ‧ ** ‧ 。 · 還想什麼還怕什麼 快牽起我的手 ‧ 。 · By 梁靜茹 ~ 沒有如果 。‧ 。 · http://www.wretch.cc/blog/vot10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05.78
bwman:呵呵 多勞了 07/03 12:40
ikk03150:遵命 07/03 12:40
※ 編輯: VOT1077 來自: 122.116.105.78 (07/03 12:45)
bwman:我想順便問 廖北亞 這三個字 算不算人身攻擊 07/03 12:41
archie:這樣清楚多了 07/03 12:41
bluewade:那為什麼miyaa公布別人資料沒有被桶 07/03 12:44
ktvno1:誰誰誰 07/03 12:44
VOT1077:因為 他已經自行將公佈資料刪除於版面上 07/03 12:46
oldmanda:推文有八卦XD 07/03 12:46
lm987:我也很好奇啊....這種人不被水桶還滿怪的..... 07/03 12:46
lm987:都過這麼久才刪也可以呀?@@" 07/03 12:47
VOT1077:因為我還在打公告..... 07/03 12:47
VOT1077:還有詢問 主人是否 同意往來紀錄發佈於公告內 07/03 12:48
lm987:辛苦老鷹了^^" 07/03 12:48
VOT1077:畢竟 水球紀錄 需要當事者同意 才可以發布 07/03 12:48
lm987:下次有機會再水桶她好了XDDDDDD 07/03 12:48
bluewade:板主辛苦了...加油 07/03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