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oise:最好是= =我只有兩個10/26 01:20
→ aroise:這隻我是用來約戰用10/26 01:22
→ aroise:誰叫他沒比我帥就亂噓=w= 10/26 01:24
【 查詢網友 】
《ID暱稱》badken (阿彥) 《經濟狀況》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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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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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上站》10/26/2008 01:17:54 Sun 《上次故鄉》61.224.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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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個人名片》aroise 目前沒有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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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分身ID發言中並無違規處,若直接判定兩ID皆永久水桶有失平衡。因badken 此ID
已經在水桶內,則aroise ID若在本尊期間內發生違規,則兩ID均重判90天水桶。若有
其他第三分身發現比照辦理。
過去版規因這邊的設置有缺失,而導致許多人受害。在這邊鄭重道歉。有不合理之處
一定會慢慢做修正。邪惡總版依照過往慣例執行E-2,我仔細比對許多站規和其他判例
後,跟總版提出修改此不合理規定,經總版同意修改告知各位版眾。
以上
FrostMaiden 200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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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98.204
→ king45682: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實在不該改判就是,惡法亦法 10/26 09:10
→ king45682:在板規尚未修正前,犯錯的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10/26 09:11
→ king45682:不過,我仍然認同版規是往好的方向改動 10/26 09:12
推 hihi28:辛苦了 向前人致敬... 10/26 09:16
推 kyo19830320:ˊˋ 戰意全消,給個推 10/26 09:33
→ SaVanNaSG:1樓是希望這邊變成"X卦"還是"X史"嗎? 10/26 09:51
推 phoenixsh:我對badken沒有意見,可是這樣會不會造成被水桶的只要開 10/26 09:51
→ phoenixsh:分身來,就可以繼續享有推文、回文的權利了? 10/26 09:52
→ SaVanNaSG:我知道樓下的疑慮...只要開分身上來還是可以怎樣怎樣的 10/26 09:52
→ phoenixsh:而且又是在已經知道是分身的情況下 10/26 09:52
→ SaVanNaSG:但是這項權利要建立在"沒有違規"的前提之下 10/26 09:53
→ SaVanNaSG:意思有點像是犯案之後假釋出獄...再犯抓回去加監獄台錢 10/26 09:53
→ phoenixsh:永久水桶的話..? @@ 10/26 09:54
→ SaVanNaSG:會被永久水桶...絕對不會只是小違規的=_= 10/26 09:54
推 kyo19830320:像之前PO罷免文的那個 被要罷免的水桶 10/26 09:55
→ kyo19830320:就很難講了,不過這類的個案很少見="= 10/26 09:55
→ phoenixsh:我的意思是永久水桶分身要一起桶嗎 10/26 09:55
→ SaVanNaSG:寬鬆人性點,還不錯呀!之前天堂版也出現過台幣交易文 10/26 09:56
→ SaVanNaSG:然後被永久水桶之後,當事人趕快來信解釋道歉,也被放出 10/26 09:56
→ SaVanNaSG:這個要問版主們耶...我以為是哪隻違規桶哪隻 10/26 09:58
→ SaVanNaSG:分身再違規跟著進去泡 10/26 09:58
→ phoenixsh:阿災 (′.ω.) 10/26 09:59
推 SaVanNaSG:沒差啦...這樣可以繼續約戰了...RANXXCITY還欠我8殺 10/26 10:00
→ tony1990: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為了法的安定性而不使法律關係消滅 10/26 10:22
→ tony1990:可是為了時代跟公共利益,還是可以適用溯及既往 10/26 10:23
推 greelate:FM加油! 板規一定會更加完備! 10/26 10:24
→ aoiaoi:您要桶就桶 何需多言? 10/26 10:32
推 radiodept:一樓沒學好 該去重修 10/26 11:03
→ king45682:八卦跟站史發生過什麼事我並不曉得 10/26 11:06
→ king45682:我也說過我贊成這個版規的改動 10/26 11:06
→ king45682:但是這個改判與"公共利益"何關? 改判他只是個人的事 10/26 11:08
→ king45682:難不成warcraft版從此再也沒有嘴砲跟紛爭? 10/26 11:08
→ king45682:言盡於此。 10/26 11:09
→ FrostMaiden:樓上別動怒,我想你的看法也是我有想過的:) 10/26 11:14
→ king45682:我沒動怒啊 ( ̄□ ̄|||)a Q_Q 10/26 11:20
→ FrostMaiden:那就好XDD 感謝你的建議 10/26 11:21
→ kyodaisuki:好神奇的版規...正在柔我的眼睛.. 10/26 11:22
→ FrostMaiden:為了更多使用者的權益 我跟邪惡爭取這條約 10/26 11:22
推 cenacenacena:反正小白都桶一桶阿 來亂的 10/26 11:22
→ FrostMaiden:所以請大家多能自重了 10/26 11:22
→ FrostMaiden:其實也沒什麼神奇,既然站規都準有分身了... 10/26 11:23
→ FrostMaiden:也就是原案E-2出了事情,版規也會站不住腳 10/26 11:24
→ FrostMaiden:這些空間歡迎大家討論,要改回原案我也不反對 10/26 11:24
→ FrostMaiden:我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去思考 是覺得這有些不合理處。 10/26 11:25
→ aoiaoi:解套條款...真好呀 10/26 11:28
推 dRick:比較好奇的是 魔獸開板以來 永久水桶裡有那些人呀??? 10/26 12:01
→ dRick:我只記得 海熊 Rj XD男孩 10/26 12:01
推 dRick:呼 後來自己查了一下 還在版面上的公告 至少58個永久水桶 10/26 12:07
→ dRick:只是他們三個最有名 嘖嘖 下一位Rj不知道在那...... 10/26 12:07
推 ilove305mmm:有人記得海熊的id嗎?我想看他之前的文章 10/26 12:09
推 greelate:已經有仿的的啊甲逼了阿 10/26 12:09
推 devilsky:出發點是好的 但我只覺得這是因為對象才觸發這版規修改 10/26 12:21
→ devilsky:相信會這樣感覺的也不會只有我一個 這個時間點實在選錯了 10/26 12:22
對,這點是我的疏失。我是站在希望使用者能得到更完善的保護下來使用本版才這樣決定。
我決定前有思考過這樣的問題。 關於這點真是萬分抱歉。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2:25)
→ devilsky:你是好版主 我認同你 但有時候 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 10/26 12:24
推 wix3000:啊 版規明確點也好,魔獸版看來不適用我說的霸氣論 10/26 12:31
推 ixidor: 啊 但是我個人非常讚同你的霸氣論,當初就是為了這兩個字 10/26 12:42
推 devilsky:我沒有怪你什麼 我只是想告知你這樣的舉動會引發什麼 10/26 12:42
→ devilsky:絕對不是全部 但一定會有部份人像我一樣的 版主難為 10/26 12:43
→ devilsky:一言一行都必須要考慮好 尤其魔獸版很容易戰 10/26 12:43
→ FrostMaiden:如果板友都能遵守規矩就不為難了XDD 10/26 12:44
→ FrostMaiden:那點的確是疏失。 10/26 12:44
推 dreamwing11:一般來說本尊水桶 開分身是不允許的吧......... 10/26 13:14
→ aoiaoi:本尊水桶就開分身 那水桶意義何在?? 10/26 13:31
這可能要追溯站規為何同意有分身的存在,但若分身存在發言就判定永久水桶。
實在很不合常理。本尊若水桶,站規也沒明確限制分身,只告知若分身鬧版
則上訴組務處理。但若分身沒鬧版呢?這點就是很模糊的地方,我才對這作
明確的限制。 且若分身跑去非同IP的區域上網,也是很模糊且難管理的地方,
這就暫且不提,也找不到有相關的限制。 各位覺得水桶的人還出來說話,的確
很不合理,就因為兩者都存在於不合理的地方,因此我對分身的限制就很嚴格。
只要一有小違規,就絕對重判來彌補。 如果各位真的是大多數不能認同,
ok到時候我們就公投表決。 一切尊重民意。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3:38)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3:39)
推 royalksdmc:名人阿 雖然原本的版規也不太合理就是 10/26 13:40
→ FrostMaiden:如果大家不認同的話,可以不用客氣。 100%尊重 10/26 13:41
→ FrostMaiden:如果覺得可行,也告知我一聲 謝謝了 10/26 13:42
→ FrostMaiden:這點如果仍不明瞭可以詳見站規多重帳號處理辦法 10/26 13:47
→ FrostMaiden:第一點 告知 若無違規 就處理五個以上ID 10/26 13:48
→ FrostMaiden:第二點告知 若鬧版才進行處理。 10/26 13:48
→ FrostMaiden:因為無說明非鬧版的情況 所以我就補齊這項版規 10/26 13:49
→ FrostMaiden:大致就是這樣,多謝辛苦建議 10/26 13:50
推 devilsky:這點看能不能請小組長作個解釋就好吧 10/26 13:56
→ devilsky:我個人也是覺得桶了就是分身也不能發言 不然沒意義 10/26 13:57
推 dreamwing11:我覺得就是因為站方對分身很寬鬆 才需要版規來限制吧 10/26 13:58
推 bread1988:莫名被桶也算嗎?去組務申訴也等到水桶都完了還沒結果 10/26 13:58
其實我是有個方案,就是本尊桶幾天,分身也桶幾天。 這樣就不會有本尊被桶,
分身又來吵的問題。但這缺點是沒有所謂加重處分的效果。也許難以有效防止
違規的行為,也就是例如三天出來又是好漢。 而原案只要違規一次就是90天。
這點看板眾怎衡量了。也順便幫我想想好方法。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4:02)
推 dreamwing11:開分身低調點就算了 擺明我就是開分身有點太超過了 10/26 14:00
推 devilsky:這你應該要去組務問為什麼沒結果吧 10/26 14:00
推 bread1988:因為他看到的時候已經出水桶了呀 10/26 14:01
推 bread1988:FM你也說了呀是"分身又來吵的問題"如果沒有吵呢 10/26 14:04
一樣比照辦理啊,分身直接依照本尊水桶天數。 本尊出來分身才出來,不管有沒有鬧。
這是一種方案。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4:06)
推 devilsky:所以你到底要怎麼樣呢?你上訴組務 卻一直在這版要答案? 10/26 14:06
推 bread1988:不錯呀 也可以把本尊跟分身做個紀錄 如果之後再犯 就一 10/26 14:06
→ bread1988:起桶 我覺得就不管本尊桶幾天 分身一率三天 然後再犯就 10/26 14:07
→ bread1988:永久 這樣比較好吧 一個人頂多被水桶一次就會乖了 10/26 14:08
→ bread1988:devilsky 我沒有在要答案 我只是把我的情形拿出來講 10/26 14:08
→ bread1988:舉例也不行嗎 10/26 14:08
推 devilsky:分身3天那乾脆不要桶 沒什麼效益 10/26 14:09
→ devilsky:你在舉例嗎?看你前面的發言 讓人感覺你順便在抱怨 10/26 14:10
推 devilsky:算了 爭這個沒意義 我要說的也說完了 就這樣 10/26 14:12
推 bread1988:你可以提出你的想法 不用只鞭人 還有 我要抱怨 當初就 10/26 14:12
→ bread1988:抱怨完了 何必現在再來說 10/26 14:12
推 ixidor:滿煩人的,被抓到就一起桶,比照本尊天數 10/26 15:57
→ ixidor:都已經被水桶了,就乖乖等天數 ~ 其他有疑問就打信致版主 10/26 15:58
推 ixidor:水桶就是要禁止 "你" 在版上的發言權。分身ID還是 "你" 10/26 16:02
→ ixidor:到底水桶是禁言 "你" 還是禁言 "這個ID" 呢? 10/26 16:03
推 RainyCity:請你來鑑定。 10/26 16:04
推 lafel:推 原本的版規確實過重 10/26 16:39
推 ck8861103:照理說水桶是給人時間冷靜跟反省用,本尊被桶,開分身只 10/26 18:42
→ ck8861103:要不吵,有差別嗎?如果有人想濫用這項權力就把分身加重 10/26 18:43
→ ck8861103:刑責,本尊連帶處理,這樣還比較有理吧 10/26 18:44
推 enty00212:FM我覺得你這次這樣判錯了... 10/26 18:58
→ enty00212:站方允許有分身,這是一回事。 10/26 18:59
如果站方是不許可有分身,版面就很好解決。有分身一律水桶。就因為
是站方同意有分身的存在因此才難以處理。所以已經不是一回事的問題。
是好幾回事 orz。
→ enty00212:本尊被水桶,分身又來推文擺明我就是分身。不桶你捅誰 10/26 19:00
分身又來這是卡在站規容許分身的亂竄下,不管到哪個版,無法阻止,也不見其他大版
有對分身特別加罰,除非是分身鬧版才會加罰。 也就是站規第二點說明,若有鬧版則上
訴版務。
→ enty00212:允許有分身,說不定是我在某某版不想用我本尊去 10/26 19:00
→ enty00212:怕本尊被騷擾之類的。 10/26 19:00
這點就不可而知站方的標準是在哪邊。我想最多都是我們去猜測。
→ enty00212:用意不是 本尊被捅,分身又來吧。 這樣重則可判鬧版了。 10/26 19:01
→ enty00212:用分身就低調點。 像某樓說的,因為是阿彥你才這樣吧.. 10/26 19:01
→ enty00212:版規不是有一條,我知道會被水桶我還是要po文。(加重) 10/26 19:02
→ enty00212:又,我知道本尊被水桶,我用分身來po文。 10/26 19:02
我想阿彥只是剛好這次的發難者。這條規一定會是適用於所有版眾。畢竟分身一發現
即立刻永久水桶除了是違反所說的"分身鬧版"。也於情不合理。 但版眾質疑的那水桶
又有何用處呢? 我想版面有基本最低使用限制,如果分身真的又違規了,勢必做加重
處理。 或就採取另種提案,分身與本尊是同水桶進出。 但無論是哪種選擇,都會有缺
點存在。 這樣的決定就不是我一人可以拿捏的 :)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9:16)
推 ixidor:所以我說。桶這個動作,是要禁止 "人" 的發言權? 10/26 19:52
→ ixidor:還是禁止 "那個ID" 的發言權? 10/26 19:52
→ ixidor:版規的設置,是希望 "版友" 不要犯規呢? 10/26 19:53
→ ixidor:還是希望 "這些眾多的ID" 不要犯規? 10/26 19:53
→ ixidor:我覺得唯一的問題是,桶分身的理由,不應該是亂、鬧版 10/26 19:55
→ ixidor:而是:既然你犯規而使發言權被剝奪,那你用其他ID亦然 ~ 10/26 19:55
推 greelate:ixidor抓到點了 水桶用意似乎主要是這個吧 10/26 21:01
推 tnav:這麼明理又客氣的版主, 先推一個再說. 10/26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