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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說明: 若使用者短時間內違規累犯,屢勸不聽,依照情節輕重者,板主公告警告後可斟酌 加罰一週至數個月不等。(情節輕重交由板主群討論後做判斷統一公告,加罰水桶天數, 由審核板主裁定。 若累犯處罰後仍無改善情形,則依照E-2予以永久水桶處分。 說明: 原來是個模糊地帶的板規,所以我就修訂後給 其他兩位板主過目,並得到許可。 既然有惹爭議的空間,那就在這項目制訂清楚些。 給大家個交代。 希望大家多多留意和配合。 2009/1/1日生效 FrostMaiden 2008/12/30 -- ┌──────────────────┐ / ̄ \ │ ◣◢ ▌ │ /◥◥ ◣▏ ▄ ▌▄▄ _▁▂ ▄▃▂▁ˍ_ ▌ ▌ ▌ ├─── | ─────── ▌ ◤ ▌ ▌ ▌ ▌▌ ` ◤▏|▏ └──────────────────┘ \ |◥█ |/ 皿\ ψgarni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75.68
chungsen:~.___.~ 12/30 04:09
Attui:哇靠 還不睡覺喔 我是一下班就睡到現在 XD 12/30 04:13
FrostMaiden:我等你同意文件啊XD 12/30 04:14
Attui:不要為了這種東西傷身..身體地衣 家庭第二 其他都是假的 12/30 04:15
Attui:應該說其他都是可取代的啦 12/30 04:16
Attui:以後要來個夜間版標+進版畫面 真的熬夜敖的太誇張啦 囧 12/30 04:23
qq204:版主真拼XDD 剛睡醒+1 12/30 04:31
ABCDEFUC:板主精神這麼好要不要陪大家玩插英雄阿 12/30 04:41
RXCPU:時間打錯了 12/30 05:19
Attui:FM已經想過年想到明天了.........XD 12/30 06:51
jesil:風哥條款 看來新的一年風哥發文要三思了 12/30 08:47
SaVanNaSG:如果某清風願意持續進步...終有被接受的一天 12/30 09:34
omidofor:又一個人治條款 12/30 09:36
wix3000:都已經立條款了還說是人治...魔獸版,不意外 12/30 09:40
lim3:樓樓上,版規C-2 公告不得噓文 水桶七天不送 12/30 09:45
lim3:& 就是因為有不足的地方才有改進 照你這樣講什麼都不用改了? 12/30 09:48
omidofor:為什麼說人治? 短時間是多短?三天?七天? 數個月 12/30 09:49
omidofor:是幾個月? 3個月?30個月?照你這樣說都給你玩就好了 12/30 09:49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3.175.68 (12/30 09:50)
omidofor:法規就是盡量得制定的明確一點,這樣子你爽怎判就怎判 12/30 09:51
lim3:驚 fm竟然在0.0 12/30 09:51
omidofor:反正又沒有違反板規,因為這就是你們當初所設想到的。 12/30 09:52
lim3:樓上帽子會不會扣太大? 既然今天你對此條有疑問大可以建議他 12/30 09:53
lim3:改 而不是在這邊說這些五四三 12/30 09:53
tomzx:科科 噓公告 12/30 09:54
omidofor:我扣帽子?到時有人因為這條款被捅而不服,才在那雞歪說 12/30 09:55
omidofor:當初怎麼訂定這雞歪法,既然法規不明確本就該改,還怕人 12/30 09:56
omidofor:說?看看現行法規有哪條刑罰無上限或是立意不明? 12/30 09:57
lim3:._. 你真的有看清楚我說的嗎?我是有說這個版規超讚!不用改! 12/30 09:57
omidofor:乾脆所有板規都廢除,只要有一條就夠了,一切我爽就好。 12/30 09:58
lim3:這樣子嗎.___.?? 12/30 09:58
lim3:版規有問題歡迎你去信建議 我也認同你說的"短時間" 12/30 09:59
radiodept:殺人罪 判一週到數年不等 由審核法官裁定 科科 12/30 10:01
lim3:.__. 被捅了..不送 0.0 12/30 10:01
radiodept:竊盜罪 判一週到數年不等 由審核法官裁定 12/30 10:02
lim3:射後不理 留一句無限上綱的話我也可以的 科科 12/30 10:02
radiodept:詐欺罪 判一週到數年不等 由審核法官裁定 12/30 10:02
radiodept:有這種法律條文不是跟沒有一樣 不過魔獸版嘛 不意外 12/30 10:04
比較一下Warcraft_Chat 板 累犯部分: 3-4 亂板︰其他規範中判定為亂板行為者,或因相同板規入水桶第三次(或以上)。 或以各種手段造成板面/文章混亂,此類行為按情節輕重審慎處理 (因手段變化繁多,僅列出其重點之一項,為竄改、刪除他人推文者)。 經確認為亂板行為者 水桶處理 (第一次:30天/第二次:永久) 基本上Warcraft_Chat 板 相同板規入桶三次以上就視為亂板。 本版採取先警告,若使用者屢勸不聽,則加罰,Warcraft_Chat採記次方式, Warcraft採時間方式,至於時間問題乃因使用者入桶時間不一樣,出來時間 也不同,違規時間也不同,所以設定短時間區間讓板主衡量。 其次若加罰仍違規,才永久水桶處理。 也就是原本被視為亂板的人,將會 有觀察期和冷靜期,這段時間由板主保留觀察。 並不直接以E-2裁罰。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3.175.68 (12/30 10:25)
cancerho:刑法上確實如樓上所說的阿(  ̄ c ̄)y▂ξ 12/30 10:14
cancerho:至於短時間要多短喔 當然是看事情嚴重而定 12/30 10:17
cancerho:難道"所有事情都同一個時間嗎" 風哥板上連1天都不能忍 12/30 10:17
cancerho:重點是後面的屢勸不聽 沒勸就桶才是有問題 12/30 10:18
radiodept:我笑了 刑法最好是時間這麼模糊 到數年不等也有? 哪一條 12/30 10:18
cancerho:PU 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就是7年到單一刑度最高不等 12/30 10:19
cancerho:5年以下不就是最低行刑~5年不等 還是不等的意思有問題 12/30 10:20
cancerho:"以上""以下"本來就是模糊地帶 又有多明確了 12/30 10:20
radiodept:問題是你要搭配上面 短時間、累犯、情節輕重等難以定義 12/30 10:24
radiodept:的罪 配上難以定義的刑罰 12/30 10:24
cancerho:使用者短時間內違規累犯,屢勸不聽,依照情節輕重者 12/30 10:25
cancerho:難以定義? 看他鬧板的情況倔定水桶數阿 12/30 10:26
cancerho:這本來怎麼定都會有問題 像風哥還不是一堆人不想他被桶 12/30 10:26
cancerho:如果您有好意見 怎樣情況怎麼增加 可以列個清單 12/30 10:28
cancerho:不過大概怎麼列都還是會被鄉民噓吧 (我不會噓啦)XD 12/30 10:28
lim3:噓公告文要被水桶耶XD 我才不要 我還是維持原來的意見 12/30 10:29
lim3:你有建議麻煩自己信一下版主 而不是在這邊酸這些無意義的話 12/30 10:30
tomzx:B-10似乎有修改的必要? 12/30 10:46
回T大,經組長指示有板務文專區,目前暫時不考慮修改。 作者 lostname (so be it)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公告] 判決 WarCraft板 biobluesheep申訴案 時間 Mon Oct 8 15:01:03 2007 ─────────────────────────────────────── 關於您的幾個問題, 已至板上了解, 並與板主連絡 WarCraft板因板友眾多, 且容易引戰, 為避免戰文, 板上早已禁止討論板務, 但可直接與板主信件溝通, 但於去年開放一篇可在置底文討論板務, 因此只有該篇置底公告板務文內之推噓文皆不在此限。 公告文為板務正式文體, 對看板無正面建議的酸文噓文對於看板都是傷害 另,該篇被水桶的不是您, 若對該水桶有疑義或不悅, 可直接寫信向板主抗議, 該板為了在板上避免戰文, 對這類噓文一向是嚴格處理, 也許跟其他看板的風氣不同, 還請您推噓文時多斟酌。 判決 由以上幾點 本申訴駁回 水桶維持原判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3.175.68 (12/30 10:50)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3.175.68 (12/30 11:08)
terry1020:數個月是指1~999...個月嗎? 很JOKE。 12/30 17:10
superzenki:我建議把RANGE寫出來 即使是法律也會有上下限 12/30 17:25
superzenki:例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把RANGE定出來 比較不會有爭議 12/30 17:25
youh2031:以後亂版的就比照樓上的range好了 不然永久水桶總被嫌重 12/30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