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蒙協約》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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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在沙俄脅迫下,由中、俄、蒙三方參與簽訂了確定外蒙古「自治」的不平等條約
。
蒙古地區位於中國北部,中間以戈壁沙漠相隔,以北為外蒙古,以南為內蒙古。內外
蒙古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沙俄對我國蒙古地區的侵略野心由來已久,特別是對外蒙古,
早在清乾隆二十八年(1773),沙俄御用學者米勒爾在給葉卡特琳娜二世(1729-1796)的條陳裡就
曾提出:「應將北蒙納入俄國」,戈壁沙漠應當成為中俄兩國的「天然邊界」。19世紀中葉
以後,沙俄更多次叫囂要「支持蒙古獨立」,「佔領蒙古北部」。宣統三年(1911)武昌起
義爆發後,沙俄認為時機已至,加緊侵略活動。當年十月(11月-12月),在沙俄駐庫倫領事館
的策動下,以杭達多爾濟為代表的少數蒙古王公趕走清朝駐庫倫辦事大臣三多,宣布「獨
立」,成立所謂「大蒙古國」,「活佛」哲布尊丹巴自稱日光皇帝。自外蒙宣布「獨立」
後,沙俄即要求由中俄直接接觸解決外蒙問題,目的在於締結一項條約,迫使中國政府承
認外蒙獨立的現狀。宣統三年十一月十二日(12月31日),沙俄照會清外務部,提出中國在
外蒙不駐兵、不殖民、外蒙自治、俄國在庫倫有築路權等五項要求,被清政府拒絕。1912
年初,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和民國政府曾多次電告或派人赴外蒙,勸令外蒙王公、
活佛取消「獨立」,不要投靠外國。這幫叛國分子不但置之不理,而且還在沙俄侵略軍的
支持下,先後侵佔烏里雅蘇台和科布多,造成中國邊疆的嚴重危機。1912年6 月,沙俄政
府又向中國政府提出俄國「調停」外蒙問題的三條要求:中國不在外蒙駐兵;不向外蒙移
民;外蒙取消「獨立」,但內政由蒙人自治。被中國政府拒絕。外交部並於8月授權駐外
使節聲明:「民國對於滿蒙各地;有自由行動之主權,外人不得干預。」北洋政府一直不
肯承認外蒙「獨立」,而且拒絕直接與沙俄交涉外蒙問題,於是沙俄政府進一步對中國施
加壓力。10月,派出前駐華公使科羅斯托維茨到外蒙與庫倫當局進行秘密談判,俄方以威
脅利誘的強盜手段,迫使庫倫當局於11月3日與之簽訂了《俄蒙協約》四款,規定俄國扶
植蒙古自治,幫助蒙古練兵;不准中國軍隊進入蒙境;不准華人移殖蒙地;不經俄國政府
允許,蒙古不得與中國或其他外國訂立條約。《俄蒙協約》還附有《商務專約》17款,規
定了俄人在蒙古享有居住、經商、租地、開墾、經營礦產、設立領事、郵政等特權。庫倫
地方當局根本無權與外國簽訂這樣的條約,沙俄竟不顧這一事實,完全無視中國對外蒙的
主權,儼然把外蒙視為俄國的殖民地。故此《俄蒙條約》簽訂後,激起了中國各階層人民
的極大憤慨,迅速掀起征蒙抗俄的熱潮。革命黨人一致指責袁世凱政府應付無方,堅決主
張不予承認;其他各政黨、各團體和愛國群眾紛紛集會,發表通電,痛斥沙俄的侵略行徑
;各報紙也連篇揭露沙俄的侵略罪行,呼籲立即出兵征蒙。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爆
發了紛起向俄國道勝銀行提取存款的群眾性愛國行動,以致造成道勝銀行紙幣不能流通市
面的局面。北洋政府也聲明對《俄蒙協約》,「中國政府概不承認」。但當時袁世凱正忙
於穩定國內局勢,千方百計彈壓革命黨人對他獨裁統治的不滿,不肯分出精力從事外交鬥
爭,更不肯調軍征蒙,削弱他對革命黨人的防範。故此,只有接受與俄人談判解決外蒙問
題這一屈辱的途徑。 11月底,北京政府外交總長陸征祥開始與沙俄駐華公使庫朋斯基會
談外蒙問題。經20餘次談判,中俄雙方於1913年5月20日商訂《中俄協約》草約六條,規
定俄國承認外蒙為中國領土,俄國不向外蒙派兵和殖民;中國不更動外蒙歷來之地方自
治制度,許其有組織軍備警察之權,拒絕非蒙古籍人殖民之權;中國同意《俄蒙協約》
所給予俄國的商務利益。這個草約簽訂後,遭到國會中國民黨議員的堅決反對,參議院否
定了這個草約。中俄交涉暫時陷於停頓。二次革命結束後,袁世凱鎮壓了國民黨,「統一
」了全國,從當年9月起,新任外交總長孫寶琦又接續陸征祥與克魯朋斯基談判,雙方共
會談10次,至11月5日,正式簽字互換了《中俄聲明文件》。文件承認了《俄蒙協約》的
內容,同意了外蒙古有自治之權。雖然俄國在表面上承認外蒙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但同時又規定中國政府不得在外蒙設治、駐軍,亦不得移民,還須聲明承認俄國調處,
實際上承認了沙俄對外蒙的控制地位。又根據《中俄聲明文件》的規定,中俄蒙三方於
1914年9月8日起在恰克圖會議,解決各項未決問題。中國代表為專使畢桂芳、駐墨西哥
公使陳?;俄國代表為駐外蒙總領事密勒;外蒙代表先為達賴喇嘛達錫札布,後為「司
法副長」希爾寧達木定。在俄方強權壓迫下,三方代表於1915年6月7日簽訂了《中俄蒙
協約》,共22款,主要內容為:一、外蒙古承認《中俄聲明文件》,承認中國宗主權;二
、中、俄承認外蒙古自治,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三、外蒙無權與各外國訂立政治與土
地關係之國際條約;四、外蒙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名號由中華民國大總統冊封;五、
外蒙使用民國年曆,兼用蒙古干支紀年;六、中、俄承認外蒙辦理一切內政及各國訂立關
於工商事宜條約之專權;七、中俄不干涉外蒙現有內政之制度;八、中國商民運貨入外蒙
不納關稅,但須交納已設及將來添設之各項內地貨捐;九、凡關於中蒙、中俄人民訴訟事
宜,均由中俄、中蒙雙方會同審理;十、《俄蒙通商章程》繼續有效,等等。通過《中俄
蒙協約》,俄國前此在外蒙獲得的一切侵略特權均得到確認和具體化,而中國除了一個空
洞的「宗主權」(實即冊封權和民國紀年)外,幾乎喪失了對自己領土外蒙古的一切權利。
這就是袁世凱政府用於這次外交談判的指導方針──「彼有實事,我徒虛名」原則的體現
。這個原則可說是中國近代封建主義妄自尊大思想與妥協退讓精神相結合的半殖民地外交
的典型。
《中俄蒙協約》簽訂的當天,袁世凱宣布冊封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所有外蒙王公喇嘛
的爵、職名號一仍其舊。庫倫活佛於6月9日致電北京政府,宣布取消「獨立」及獨立後使
用的國號年號。中國對外蒙恢復了名義上的治權,沙俄策劃的分裂中國、搞外蒙獨立的陰
謀至此暫告結束。1917年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爆發後,沙俄政府被推翻,外蒙古傀儡失
去靠山。1918年北洋政府軍隊開進庫倫。1919年11月外蒙王公、喇嘛上書北京政府,表示
「情願取消自治」,宣布所訂條約「概無效力」。
"(選自《中華五千年紀事本末》199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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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篇中俄蒙協約文章其實沒有什麼意義...
純粹是為A兄解釋為什麼蔣介石不找蘇聯軍事合作...
在當時的情況下,中蘇軍事合作的可能性100%不可能...
(在一堆鄉民反蘇情緒下,你還敢對蘇合作?)
蔣介石會找德國,就是因為德國對於中國沒有太大的野心(就算有也沒有能力),
德國想要中國的資源,但是它也提出合理的東西跟中國交換...
要說最可惜的地方,就是軍事合作的時間點太慢...
從1934年開始,到1937年結束,才短短的4年,中國軍事工業根本無法成長...
而77事變爆發後,中國雖然改找蘇聯要求軍援,
但是這不代表蘇聯純粹了牽制日本而軍援中國...還包含了要求對中國的利益...
1944年史達林就向美國提出對日宣戰的要求...
而1945年的雅爾達會議內容更不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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