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我一向認為諾貝爾有一個獎項應該廢除,那就是和平獎。試問這麼多年以來,
: 那位領過和平獎的,真的有效倡導過和平嗎?我看還遠遠不如那位什麼事情都
: 沒做的Petrov同志咧!
因為炸藥獎本來不是頒給“有助於長久和平”的活人,
炸藥王的遺囑是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
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
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而且組織機構也可以拿
這個獎。
連上帝都搞不出來的長久和平,本來就不是炸藥獎想
達到的實際效果。
--既然人類還愚蠢到不肯停止戰亂去攜手對付貧窮、
愚昧和疾病,長夜仍然漫漫,那麼,去鼓勵那些和災
難、疾病、戰亂奮鬥的人吧, 世界是黑暗,他們就是
黑暗中閃耀的星光--紅十字會1917,南森1922,南
森辦公室1938,聯合國難民署1954、1981,聯合國兒
童基金會1965,無國界醫生1999,以這些機構活人無
數的功績,拿個和平獎有愧嗎?
雖然和平獎的確很多時候是發錯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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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masvon 來自: 218.81.166.36 (09/04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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