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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對於T大與K大兩位版友的判決 T大和K大討論內容的品質差異,我想大家有目共睹。 不過,執法並非計算 {善行-惡行},而是針對惡行處理, 因此,即使T大 {善行-惡行} 遠大於K大,但雙方都有惡行。 一個常捐錢給孤兒院的人,並不會因此而可以豁免於刑罰。 當然,我並不是沒有彈性可言,兩者雖然都是一週,但還是有差異。 有人以為我是因為K大的抱怨,我才不得不請T大去陪他, 其實我在浸K大同時,我也同時給T大寫信, 告知請其考慮修改人身攻擊的那一段文字。 之後,我還傳了好幾次水球給T大,不過T大完全沒理我,然後就離線了 (我確定T大已經有看到信了) 因此,基於T大內容言之有物,因此我先予以尊重,後再浸水。 K大則因為是累犯,因此並沒有享有這種尊重,直接浸水。兩者還是有差異。 因為戰史版並非適合討論版務的地方,因此我一開始並沒有解釋這些, 請各位見諒。 ◎ 關於水桶時間長短,我的看法 個人認為,花時間考慮水桶長短,其實有點浪費時間 1.要每次審核犯行多寡,還要比較其他網友判例 2.要定義長度之前,還得找該同一網友之前的判例 3.要不然,就得要鉅細靡遺的定義何種犯行多久水桶 4.還得去記誰的刑期多久,誰該放出來誰還要繼續關 5.不同狀況的兩個版友,可能會爭論為什麼他七天我八天 請問我犯行比對方嚴重12.5%嗎,你多這一天是用什麼公式算的... 因此原則上我的水桶都是固定一週(這數字可在討論), 一方面不會太短而失去制止力,一方面也不會因為太長而把某些人永遠封殺。 如果有必要,一週後再浸一次即可。 「水」桶的目的,就像水一樣,只是要讓當事人冷靜一下就夠了。 ◎ 關於人身攻擊,我的看法 今天T大、A大,都是學有專精且批評內容言之有物,小弟望塵莫及。 如以比例原則,我的確不該為了一點老鼠屎,就以水桶相報。問題是, 1.破窗要是不補,犯罪率就會增加。 2.有些人程度不夠的,看不到的言之有物,只看到人身攻擊, 他們是畫虎不成沒錯,但也要小心老人可能帶壞新人。 因此,對於人身攻擊這點,小弟還是會持續努力的,還請大家稍微留意。 ◎ 關於一言堂與言論自由的疑慮 這真的是非戰之罪...很不巧剛好兩位內容都是針對M大 絕非造神(至少我沒有這個意思), 事實上我也常針對M大寫的錯誤部分, 提出我查到的資料(也許是M大錯,但也許是我錯) 我並不會假設是我對或我錯,更不會夾帶兩句人身攻擊的話。 因此如果擔心本版造神或封殺言論自由,那可能有點多慮了。 如果小弟的判決讓您有這種疑慮,那小弟先說聲對不起 <(_ _)> ◎ 關於T大的判決 判決本身不該任意改變,除非判決本身就違反規則, 或者是由高等法改判(例如由T大反映給歷史研究院組務板,由組長仲裁) 不過我很願意給T大解釋的機會 (事實上我之前就先寫信給T大了,不過並未得到回音) 因此,水桶仍然有效,但此次先予以保留,至於未執行完的五天, 若後續仍然有類似狀況,再行合併於後續水桶一併執行。 版豬JosephChen -- 老張開車去東北 撞了 肇事司機耍流氓 跑了 多虧一個東北人 送到醫院縫五針 好了 老張請他吃頓飯 喝的少了他不幹 他說 俺們那嘎都是東北人 俺們那嘎特產高麗蔘 俺們那嘎豬油炖粉條 俺們那嘎都是活雷峰 翠花 上酸菜 俺們那嘎沒有這種人 撞了車了哪能不救人 \/\ 俺們那嘎山上有珍蘑 那個人他不是東北人 ∕﹨ ※ 編輯: JosephChen 來自: 71.58.50.222 (10/12 08:54)
tomasvon:信有看﹐水球沒看到﹐我對ptt操作還不是很熟 10/12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