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masvon:信有看﹐水球沒看到﹐我對ptt操作還不是很熟 10/12 11:26
◎ 關於對於T大與K大兩位版友的判決
T大和K大討論內容的品質差異,我想大家有目共睹。
不過,執法並非計算 {善行-惡行},而是針對惡行處理,
因此,即使T大 {善行-惡行} 遠大於K大,但雙方都有惡行。
一個常捐錢給孤兒院的人,並不會因此而可以豁免於刑罰。
當然,我並不是沒有彈性可言,兩者雖然都是一週,但還是有差異。
有人以為我是因為K大的抱怨,我才不得不請T大去陪他,
其實我在浸K大同時,我也同時給T大寫信,
告知請其考慮修改人身攻擊的那一段文字。
之後,我還傳了好幾次水球給T大,不過T大完全沒理我,然後就離線了
(我確定T大已經有看到信了)
因此,基於T大內容言之有物,因此我先予以尊重,後再浸水。
K大則因為是累犯,因此並沒有享有這種尊重,直接浸水。兩者還是有差異。
因為戰史版並非適合討論版務的地方,因此我一開始並沒有解釋這些,
請各位見諒。
◎ 關於水桶時間長短,我的看法
個人認為,花時間考慮水桶長短,其實有點浪費時間
1.要每次審核犯行多寡,還要比較其他網友判例
2.要定義長度之前,還得找該同一網友之前的判例
3.要不然,就得要鉅細靡遺的定義何種犯行多久水桶
4.還得去記誰的刑期多久,誰該放出來誰還要繼續關
5.不同狀況的兩個版友,可能會爭論為什麼他七天我八天
請問我犯行比對方嚴重12.5%嗎,你多這一天是用什麼公式算的...
因此原則上我的水桶都是固定一週(這數字可在討論),
一方面不會太短而失去制止力,一方面也不會因為太長而把某些人永遠封殺。
如果有必要,一週後再浸一次即可。
「水」桶的目的,就像水一樣,只是要讓當事人冷靜一下就夠了。
◎ 關於人身攻擊,我的看法
今天T大、A大,都是學有專精且批評內容言之有物,小弟望塵莫及。
如以比例原則,我的確不該為了一點老鼠屎,就以水桶相報。問題是,
1.破窗要是不補,犯罪率就會增加。
2.有些人程度不夠的,看不到的言之有物,只看到人身攻擊,
他們是畫虎不成沒錯,但也要小心老人可能帶壞新人。
因此,對於人身攻擊這點,小弟還是會持續努力的,還請大家稍微留意。
◎ 關於一言堂與言論自由的疑慮
這真的是非戰之罪...很不巧剛好兩位內容都是針對M大
絕非造神(至少我沒有這個意思),
事實上我也常針對M大寫的錯誤部分,
提出我查到的資料(也許是M大錯,但也許是我錯)
我並不會假設是我對或我錯,更不會夾帶兩句人身攻擊的話。
因此如果擔心本版造神或封殺言論自由,那可能有點多慮了。
如果小弟的判決讓您有這種疑慮,那小弟先說聲對不起 <(_ _)>
◎ 關於T大的判決
判決本身不該任意改變,除非判決本身就違反規則,
或者是由高等法改判(例如由T大反映給歷史研究院組務板,由組長仲裁)
不過我很願意給T大解釋的機會
(事實上我之前就先寫信給T大了,不過並未得到回音)
因此,水桶仍然有效,但此次先予以保留,至於未執行完的五天,
若後續仍然有類似狀況,再行合併於後續水桶一併執行。
版豬Joseph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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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開車去東北 撞了 肇事司機耍流氓 跑了 多虧一個東北人 送到醫院縫五針 好了●
老張請他吃頓飯 喝的少了他不幹 他說 ●
俺們那嘎都是東北人 俺們那嘎特產高麗蔘 ●
俺們那嘎豬油炖粉條 俺們那嘎都是活雷峰 ╬ ● ◤ 翠花 上酸菜 ●
俺們那嘎沒有這種人 撞了車了哪能不救人 \/東\ ●
俺們那嘎山上有珍蘑 那個人他不是東北人 ∕﹨ ●
※ 編輯: JosephChen 來自: 71.58.50.222 (10/12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