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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stet (三腳貓)》之銘言: 恕刪部分 以下的政策,要是我的話會選擇更凶悍的:毒品政府公賣 這不是開玩笑 警察大學有一位李湧清教授真的以法律經濟學的方式討論過這個作法 但他的論點,恕我實在不是全懂(版上有先進是芝加哥學派的大師嗎?) 當初影印下來的文章,離開學校後也扔了 所以就不轉述了 但問我的話,我會說,這樣應該會比現狀好 怎麼講? 我們來看看所謂『毒品造成的社會問題』主要是什麼? 你會發現,真正離開吸毒者本身造成的負面效應 往往集中在『吸毒者要去犯罪買毒品』這上面 那幹嘛要犯罪買毒品咧?毒品貴嘛! 毒品幹嘛貴?因為違法難以取得嘛! 君可見有人因為上了煙癮,為了抽煙去搶銀行還是賣屁股的? 那麼,如果政府出面保障毒品的供應,甚至控制價格 這上面的狀況還會發生嗎? 就把毒品當作香菸來弄得了 除了更快毒死那些吸用的人之外,我不覺得毒品比香菸可惡到哪裡去 那你說可以更快毒死人幹嘛不該禁? well,有人要自願自殺你管他幹嘛, 吸煙也會吸死人,頂多是晚一點,幹嘛的沒有人去處罰吸煙者? 又,青少年吸毒的研究中,顯示出『首次接觸毒品』的因素 有很多是因為『好奇』『趕新潮』 對毒品幹嘛好奇?違法嘛!少見嘛!所以才好奇 凡是人都有這種賤骨頭的天性,這是難以禁絕的 所以要問我的話 與其讓警察在那邊花時間跟躲在黑暗中的毒販以及吸毒者玩躲貓貓 不如把事情攤在陽光下 基本上,對於賭毒黃,我都是這個態度,甚至對槍我都是這樣想(但是多一點保留) 換言之台灣現行的特別刑法刑事政策我根本認為該整個翻掉 其中賭博吸毒嫖妓我根本就認為可以政府自己開莊搞 反正,現在都藉由樂透的方式由政府帶頭賭博了,風俗早就敗壞了 你有行政權強力介入,首先要作啥統計啦控制啦(ex性病防治)等等的都比較方便 再者,這年頭黑道的財源很多來自於『賭場/酒店/紅燈戶圍事』 因為這些找不到合法保護,所以當然只好找黑的 那把這些納入合法管制範圍,至少可以斬斷黑道在這部分的財源 黑道自己作此營業的,要藉此就地合法化那也很好, 政府可以就順便納入管制順便抽稅,多爽 刑事政策應該考慮實效而不是為一些古板的道德觀服務 台灣就此變成賭毒娼之島,so what?荷蘭不也過的好好的 政府抽的到稅,又可以杜絕如為吸毒搶劫的鳥事,有何不可 願意吸毒吸到死那就去死好了,管他作啥,別搶劫殺人就好 那你說警察要管什麼呢? 我說:『管所有非自願強逼人家xxx』的事 ex,逼人賣淫,逼人吸毒,逼人賭博(有點難以想像),無牌營業.....等等等 這其實也不用多說 保護合法的另一面當然就是打擊非法,而且要狠打狂打打死才作罷 不然,即便只是為了要避稅,台灣人也會願意選擇非法路徑 以上,小弟淺見,大家參考參考 : 我們再來假設幾個狀況,看看政府會如何處理? : 1.施用毒品的人還不多,政府大力介入取締,這將使得市場上毒品價格提 : 高,加高進入吸毒圈的門檻。副作用是因為價格提高,對成癮者來說, : 他就是要施用,所以衍生的犯罪會增加。如果政府認為施用毒者的數量 : 可以壓制在一定數量,成癮者送勒戒,相關犯罪抓去關。衡量花費的成 : 本,使之對整個社會的影響在可以接受並控制的範圍內就好。(除惡務 : 盡!? 那是宣傳用的口號、嘴砲,完全沒考慮到邊際成本提高) : 2.如果毒品成癮者數量多到一定程度,短時間內不可能減少(戒除或抓去 : 關),毒品的市場需求和衍生問題,大到用政府的強制力的成本和效果 : 比例不彰。比較實際的選擇是放寬管制,一方面讓社會問題稍微趨緩, : 也較容易獲得正確的數據還掌握實際狀況,省下來的成本拿去做教育和 : 戒除工作,把希望放在十幾甚至幾十年後。 : 有些國家對成癮性和傷害性比較低的毒品是採用這種作法,以他們的狀 : 況和判斷,這樣總的社會成本最低。 : 把話題扯遠一點,提供毒癮患者為衛生針具也是一樣的。減少共用針具 : 造成AIDS的快速傳染,之後患者消耗的社會資源更可怕。 : 3.碰到情況 2. 的政府,如果本身效能不高或是鬧窮,那就自己也介入這 : 個市場當供應者,除了賺錢外,對毒品所衍生社會問題的掌控也較有效 : 。 : 回到中國的問題,各級政府或說國家機器對所轄的資訊瞭解、命令傳達與 : 執行,能夠達到近、現代化國家的標準,大致上也是1950年代以後的事了 : 。比較後知後覺的清庭也想禁,後來的各大小政府也想禁,不過想是一回 : 事,本身能力和現實條件是另一回事。 : 在外國方面,最先開始大量販賣的英國是為了解決鉅額華貿易逆差的問題 : ,反正死道友不死貧道(沒多久歐洲也爆了鴉片問題,只是人家善後效率 : 比較高)。殖民國家如果是想長期佔有並獲取利益的話,也不會蠢到放任 : 這個問題到爛,以日本和日治時的台灣來說,日本本國的狀況應該是上述 : 的狀況 1,對從清帝國搶來的台灣是想要長期佔有並獲取利益的,對鴉片 : 吸食者較多的原清帝國轄地,採取狀況 2的作法比較實際。 : 在打得火熱的年代,在戰亂地區,我想多數的情況應該算是狀況 3吧。舞 : 台上就是有這道具的需求在,就拿起來用吧,至於會不會在下一幕變成絆 : 腳石,下一幕再說,先求能把這一幕演下去比較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45.165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45.165 (04/06 18:45)
zick0704:同感~+1 04/06 19:25
MRZ:兩位,這是戰史版......:P 04/06 19:48
Trunicht:大推啊~~ 04/06 20:16
BEJO:日據時代記得有鴉片公賣發牌照,最後逐步禁絕... 04/06 20:46
Tbilisi:問題是鴉片戰爭後毒品就被視為國恥, 不只是公共政策而已 04/07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