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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如果我國的漁民或是商船在東南亞被海盜劫持或是傷害 : : 那我們的海軍有權出動去剷除或是逮捕當地的海盜嗎? : 除非發生在公海上面,而這在島嶼星羅棋布的東南亞海域是不存在這種空間的, : 因為並沒有每一個國家願意遵守"領海三浬"的國際法規,連中華民國也都違反 : 國際法的把領海擴展到12海浬啦.倘若真的要照你這樣做,那根本不是剷除海盜, : 而是乾脆剷除所有的東南亞國家XD 所謂的國際法規最多的是"國際慣例",也就是依據外交習慣所形成的不成文法, 至於領海的距離範圍, 3浬是一開始領海的習慣,目前沒有幾個國家定為 3哩, 目前大部分國家主張領海都為12海里。 另一個問題是直線領海制度! 這在多島嶼國家以及海岸線曲折國家有適用,目前最為國際外交習慣上所接受, 是印尼(←多島嶼)以及挪威(←海岸線曲折)是兩個最典型的案例。 台灣也主張直線領海,雖然不合於以上的狀況,不過套系上老師參加國際會議中的話, 「歡迎到國際法庭告我們」~XD 其實比較麻煩的是 200海里的專屬經濟海域,目前國際法上對於經濟海域範圍、性質, 並沒有完整的定論,而各國往往也因為經濟海域才發生衝突。 例如之前台灣漁船被菲律賓抓走一事,就是因為台菲皆主張200海里經濟海域, 而經濟海域在巴士海峽重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
Piin:不太對喔,可以去查查看新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05/02 09:51
說真的,海洋法是我大二修的選修課,大學延畢一年後,現在已經碩三了,早就忘光光~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目前應該躺在我書櫃中某一個很久沒人動的角落裡面, 不過按國際公法,條約只拘束簽署國,且簽署國還可以聲明不受其中哪幾條的拘束, 所以向來都以國際慣例為主要法源依據,條約公約很多是為了慣例的成文化工作。 有誤的部分還請大家幫忙補充了~ ※ 編輯: haunt 來自: 140.112.150.95 (05/02 10:17)
Piin:按第三次國際海洋公約內文,領海寬度為12浬,現在應該沒人 05/02 11:55
Piin:主張3浬了 05/02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