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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 引述《woodsy (公投救圍牆(B))》之銘言: : : 標題: Re: [問題]中美南海撞機事件 : : 時間: Thu May 3 16:10:39 2007 : : -- : : ◆ From: 163.23.20.164 : : → armed:保險起見,這24個人賴著不下來的話,派96個人輪流上去抬下來. 05/04 09:09 : 想請教一下版友法律方面的問題 : 當非戰爭狀況時, : 飛行器在非事先允許下降落他國 : 如果是因為機械問題迫降侵犯領空, : 他國可否因為侵犯領空而予以擊落? : 另外一般船舶、飛行器等同於國土延伸 : 如果飛行器在他國迫降, : 他國是否有權力對飛行器以及機組人員進行管轄呢? : 換句話說,雖然侵犯領空在先,但他國是否可因為對方侵犯領空 : 而主張國土延伸無效? ~~~~~~~~~~~~~~~~~~~~~~~~~~~~~~~~~~~~~~~~~~~~~~~~~~~~~~~~~~~~~ 如果是機械故障而要求迫降 當然都會基於人道考量被准許迫降 如果是故意且多次侵犯 下場當然就是被打下來 有個例子好像是南韓發生過 好像太多次故意飛到蘇聯領空 結果蘇聯火大 就真的幹下來一架 而且是民航客機 基本上這個飛機飛到哪一國的領空 則那個國家就有當然的司法管轄權 每個國家的刑法都是採"屬地主義" 意思是 只要發生在本國的事 當然是由本國直接管轄 司法管轄權不會隨意讓渡給其他國 所以飛機迫降後所到的那個國家 當然有權立刻調查飛機誤闖的原因 如果查明是故意 就可以直接進行逮捕或起訴的動作 你說的航空器 或是大使館之類的本國國土延伸 是比較偏向於所謂"國際外交慣例 "的禮遇 並非真正有所謂獨立於所在國之外的領事裁判權 有錯懇請指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00.175 ※ 編輯: mmalex 來自: 59.117.100.175 (05/05 02:26) ※ 編輯: mmalex 來自: 61.217.224.231 (05/05 03:05)
JosephChen:感謝,所以除了在公海上,在他國領海領空內, 05/05 05:37
JosephChen:一般交通工具管轄權仍是他國所有~所以EP3是有權被拆的 05/05 05:38
mmalex:如果船在公海的話要看他是在哪個國家註冊登記 05/05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