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作者mmalex (mmalex)
看板Warfare
標題Re: [問題]中美南海撞機事件
時間Sat May 5 02:10:05 2007
※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 引述《woodsy (公投救圍牆(B))》之銘言:
: : 標題: Re: [問題]中美南海撞機事件
: : 時間: Thu May 3 16:10:39 2007
: : --
: : ◆ From: 163.23.20.164
: : → armed:保險起見,這24個人賴著不下來的話,派96個人輪流上去抬下來. 05/04 09:09
: 想請教一下版友法律方面的問題
: 當非戰爭狀況時,
: 飛行器在非事先允許下降落他國
: 如果是因為機械問題迫降侵犯領空,
: 他國可否因為侵犯領空而予以擊落?
: 另外一般船舶、飛行器等同於國土延伸
: 如果飛行器在他國迫降,
: 他國是否有權力對飛行器以及機組人員進行管轄呢?
: 換句話說,雖然侵犯領空在先,但他國是否可因為對方侵犯領空
: 而主張國土延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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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機械故障而要求迫降
當然都會基於人道考量被准許迫降
如果是故意且多次侵犯
下場當然就是被打下來
有個例子好像是南韓發生過
好像太多次故意飛到蘇聯領空 結果蘇聯火大 就真的幹下來一架
而且是民航客機
基本上這個飛機飛到哪一國的領空 則那個國家就有當然的司法管轄權
每個國家的刑法都是採"屬地主義"
意思是 只要發生在本國的事 當然是由本國直接管轄
司法管轄權不會隨意讓渡給其他國
所以飛機迫降後所到的那個國家
當然有權立刻調查飛機誤闖的原因 如果查明是故意
就可以直接進行逮捕或起訴的動作
你說的航空器 或是大使館之類的本國國土延伸
是比較偏向於所謂"國際外交慣例 "的禮遇
並非真正有所謂獨立於所在國之外的領事裁判權
有錯懇請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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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00.175
※ 編輯: mmalex 來自: 59.117.100.175 (05/05 02:26)
※ 編輯: mmalex 來自: 61.217.224.231 (05/05 03:05)
推 JosephChen:感謝,所以除了在公海上,在他國領海領空內, 05/05 05:37
推 JosephChen:一般交通工具管轄權仍是他國所有~所以EP3是有權被拆的 05/05 05:38
推 mmalex:如果船在公海的話要看他是在哪個國家註冊登記 05/05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