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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malex (mmalex)》之銘言: : 如果是機械故障而要求迫降 : 當然都會基於人道考量被准許迫降 : 如果是故意且多次侵犯 : 下場當然就是被打下來 : 有個例子好像是南韓發生過 : 好像太多次故意飛到蘇聯領空 結果蘇聯火大 就真的幹下來一架 : 而且是民航客機 : 基本上這個飛機飛到哪一國的領空 則那個國家就有當然的司法管轄權 : 每個國家的刑法都是採"屬地主義" : 意思是 只要發生在本國的事 當然是由本國直接管轄 : 司法管轄權不會隨意讓渡給其他國 : 所以飛機迫降後所到的那個國家 : 當然有權立刻調查飛機誤闖的原因 如果查明是故意 : 就可以直接進行逮捕或起訴的動作 : 你說的航空器 或是大使館之類的本國國土延伸 : 是比較偏向於所謂"國際外交慣例 "的禮遇 : 並非真正有所謂獨立於所在國之外的領事裁判權 : 有錯懇請指正 謝謝^^ 飛行器的國際公約主要有巴黎公約和芝加哥公約(也就是國際民航公約), 首先要把飛行器分成三種類型: 1.非民用航空器:用於軍事、警察、海關的航空器 2.民用航空器定期航班 3.民用航空器非定期航班 第一種當然是沒有特權的,飛到人家領空擊落都無所謂, 只有民用航空器才有一些在開放天空政策下的特權。 定期航班就是一般國家間進行的航權談判, 內容主要包括航班數、架數、時間、機種、航空公司以及入口和出口機場, 非定期航班是商業包機或非商業用途的航空器, 由於定期航班的所有內容都是事先約定好的,因此也只有非定期航班有一些特權, 例如:無害不落地通過、要求降落加油停留、非商業的上下貨物旅客郵件等, 但是各國仍然可以自由訂定對這些航空器的規範, 像是要求飛行於特定航道、要求降落檢查等。 原則上民用航空器是禁止以武力擊落的, 不過派戰機去要求對方強迫降落(對非定期航班)是合法的, 當然也沒有國家會那麼白目,在確認是民航機後還開火, 韓航和伊朗航空事件都有誤擊的成份在內。 另外所謂國土延伸原則,進入他國領土、領空、領海後就不適用了, 只有在公海上的船泊碰撞才有船旗國管轄的習慣法, 賭神就是這樣噱到陳金城的,巴拿馬船仍然要受香港法管轄。 管轄權是否移轉給他國就像版友所說的,是一種禮遇或習慣, 或者說:拳頭大的就是有道理, 像王老先生非法入境美國,台美間沒有司法引渡條約, 可是如果台灣「有幸」抓到賓拉登,一定是包得好好的馬上送給美國領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7.153
QuentinHu:推最後一段.... 05/05 09:16
QuentinHu:真的抓到的話 叫他們免費送個兩中隊的F-22來換 05/05 09:16
sythen:美國:飛機送你們沒關係 後面的維修....口桀口桀 05/05 10:11
LUDWIN:到時候不給修就找解放空軍來參訪外包一下:P 05/05 10:51
diechan:真要抓到賓老伯,101大樓要不要先裝個方陣還是天弓上去 05/05 11:25
mmalex:那如果是偽裝民航機呢 或是已經到了改國境內 05/05 14:35
mmalex:卻不聽從指示降落 那該國有權"擊落"他嗎? 05/05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