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z101 (學好戰技殺共匪)
看板Warfare
標題[六月主題]國軍海盜傳奇-法匠之國 II
時間Sat Jun 23 00:55:57 2007
推 sPz101: 啊~我們歌頌您,國家的希望不可以!ˋ(〞▽ 〝 )ˊ
嗯?我剛剛說了什麼?哦那個不重要....
之前曾經提到,有幾個國家在接受國府的警告時沒有表示異議,
其中一個國家是位在當時號稱"堅決反共"的中美洲的巴拿馬。
在巴拿馬註冊船隻的便利和寬鬆世所共知,掛巴國旗幟的船隻也因而數量龐大,
所以在國共內戰、中國大亂之際,巴拿馬船籍註冊也成為保命的方式,
不少中國籍船主連忙將旗下的船隻改註冊為巴拿馬籍,
打算在國共對峙的局面下照舊照常作生意。
哦,這樣想就未免太天真了。
姑不論巴拿馬政府對於國府關閉政策的"未發異議"的態度,
早在1950年夏季,國府外交部便已注意到,
中國輪船未經依法呈准註銷登記而擅自改懸巴拿馬國旗的情況。
在9月的外交部工作報告中,指出已向巴拿馬公使館交涉,
並得到該館回覆,稱巴國政府願協助取締。
所謂未經依法呈准註銷登記而擅自改懸巴拿馬國旗,
通常是指由於事出匆忙或心存投機,法定手續不完備。
好比說,我現在看到最早的一樁巴國船隻被國府抓來扣船卸貨充公事件,
發生在1950年1月中,苦主是原籍中國的"海鴻"輪,註冊巴國籍後改名Swallow,
她被兩艘國軍炮艇押到東碇,將船貨卸下充公後放行。
同年12月的工作報告中,外交部就相關交涉結果提出說明:
據駐巴拿馬公使館電呈海鴻等七艘有關移轉國籍證件
經轉交通部審查 認為雖有經奉批准移轉國籍者
惟迄未向主管航政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繳銷船舶國籍證書
及售船契約簽證等法定手續 所持證件均不足證明其轉移國籍
自屬無效等語 已轉飭知照轉知
在這種節骨眼講究船籍問題,
一個重要的考量就是盡量擺脫外交上的糾紛。
前已言之,各國對於自家人事物出了涉外案件,
通常第一個反應就是有理沒理先出頭,輕則詢問重則抗議。
即使巴拿馬對國府的關閉政策算是接受的,照樣不脫上述的反應。
不過呢,如果被攔捕的原中國籍船隻"在法理上"轉移手續未備,
那她就還是中國船,而國府攔船卸貨就只是家務事了。
除了上述的海鴻/Swallow號案之外,
另一個類案是原中國籍的海翔輪被扣事件,
這艘船移籍巴拿馬之後的新船名很逗,叫s.s."ROC"。
....看倌覺得這是該翻譯成"洛克"呢還是"中華民國"呢?
這艘船在1951年4月自福州載運空汽油桶、木材及紙張等駛往青島,
被海軍在馬祖島附近截獲押來基隆。
外交部在與國防、交通兩部會商處理辦法後,便主張:
(1)該輪仍為中國船隻,其迭次航行匪區之罪行,
須循法由軍事法庭審理,
如審理結果係予沒收,宜以「懲治叛亂條例」為判決依據;
(2)所載貨物,除具有軍事價值者,得由軍事法庭判決沒收外,
其餘可由主管機關公告限期,聽令貨主於限期內親來具領。
結果當然就是又一次將該輪及貨物給依法沒收啦......
(而且因為船是本國籍,所以連船都沒收了,吃乾抹淨)
掛巴拿馬旗的船出事還被沒收,
巴拿馬駐華公使館當然照例詢問該輪被扣理由,並請求早日釋放,
不過呢,法定程序與船籍認定在這裡就發生了效果,
外交部以"該輪既經我主管當局認係中國船隻"為由,
不承認巴拿馬公使館有權干預。
而在此之後不久,聯合國通過對中共的禁運決議,
國府也要求巴拿馬警告懸巴旗的各船主,不可再進出中共港口,
巴國很配合地在五月底宣佈不對進出關閉區而出事的巴國船隻提供保護。
當然,聯合國和中華民國講什麼並不重要。
就如之前提到的西德政府的情況,巴拿馬也已經被美國盯上了,
根據美國參議院所作的對中共貿易調查圖表,
當時(約1951年前半)共有88艘船在跑大陸貿易線,
其中,巴拿馬籍船隻高達58艘,
其餘分別為22艘英籍、6艘挪威籍,2艘希臘籍。
巴拿馬如果不好好認真執法,可真是得罪了方丈還想逃了....
這種局勢造就了一位中華民國之友:巴拿馬駐華公使Guillen,
在中文世界裡你會看到他被稱為芝蘭或紀蘭。
芝蘭公使一方面很認真地為遭到國府攔扣的巴籍船隻奔走,
一方面也很認真地警告各巴國船隻的船主不可挑戰禁運及關閉令,
違者後果自負之餘還要遭到巴國重懲──
吊銷執照並處以一萬美元的罰鍰。
1951年7月,芝藍走馬到香港就任"兼駐港總領事"之前的最後工作之一,
就是對船主們發出通告文件,
警告他們與中共貿易的企圖將被視為對巴拿馬法律的故意侵害。
另一個經常為了本國船隻進出大陸而與國府打交道的機關:英國領事館,
對於芝蘭這個新任命自始便頗為注意,
因為香港總領事可以藉由核准本國船隻出港的方式管制其去向,
如果真換了個嚴格執法的人來,那麼進出大陸沿海的"闖關者(blockade runners)
將會相當頭大。
結果?這位芝蘭總領事固然是嚴格執法了,不過成效還是不彰。
英國領事館冷眼旁觀所見如下:
" 為了嚴格管制,香港的巴國船隻原本的航運流程因而被推翻,
而當一些船因而被迫無所事事時,其他的船則乾脆繞過香港。
巴拿馬這個幾乎不可能不出自美國壓力的政策花去了芝蘭先生大多的時間。
他既怕因而造成領務規費的減少,
更怕因而使船隻改到其他較為有禮的國家去登記而造成的財政後果。
已知有些船主們已打算將船籍轉移到印尼或義大利"。
同時船主們也會採取謊報目的地的手法來欺瞞巴拿馬的法規。
之前便曾發生過一個案例:
巴國籍的Vulture號,亦即前中國籍的海鷗(Hai Ou),載運原木及豆餅,
在6/15被國軍截於廈門並被帶往基隆。
經查,這艘船以"前往橫濱"為由得到巴拿馬駐港總領事的許可證,
事實上船貨卻是指定運往中國,所謂到橫濱云云,只是遁詞。
(這艘前中國籍船隻被認定為"非法轉移船籍",所以又一次連船帶貨沒收)
8月18起狀況更為淒涼,巴拿馬頒布法令,
全面禁止巴籍船隻前往中共港口,並限制戰略物資運往港澳。
船業者抱怨這法令已經遠比聯合國禁運決議還要嚴苛,
一旦切實執行,則將趕走一切生意,
而芝蘭據說也十分煩惱,如果真的執行下去,
原本就已經在減少的進出港規費收入大概只會跑掉更多。
在此同時,殺頭生意永遠有人作,
大約75%的巴國闖關者,一邊靠著繞過香港或扯謊以規避限制,
一邊照常進出大陸港口。
(請各位自行想像巴拿馬駐港總領事館天天為此焦頭爛額狀。 orz )
當然,也不要以為只要是前中國籍現轉移巴國籍的船隻都會被坳成非法移籍,
在1951年7月份的外交部工作報告中提到的兩個巴國船隻被扣案:
和強輪(Hollina,原中國籍海羊號)從大陸載運明礬到香港時被國軍截捕,
以及Molly號輪載運貨物自上海至福州時被國軍所扣留,
因為這兩艘船都已依法轉移船籍,故免於連船遭沒收的慘況,
其處置方式都是"華商/匪資貨物一概沒收、外商貨物如係戰略物資也沒收,
其餘外商之一般貨物則隨船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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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是我們的國家,人民是我們的人民,政府是我們的政府,我們不喊,誰喊?
我們不幹,誰幹?儘管我們的肩膀還很柔嫩,儘管死亡對我們來說,還顯得過於沈重
,
但是,我們去了,我們卻不得不去,歷史這樣要求我們。
--1989<<絕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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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u281: 我跟巴拿馬總統有不錯的交情...XD 09/25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