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ngright:軍法可以用向上訴訟拖時間嗎? 05/15 12:08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unknow12 (LockOn)》之銘言:
: : 標題: Re: [閒聊] 士兵的心境
: : 時間: Sun May 11 23:54:48 2008
: : 民主國家不是最講究人權了嗎
: : 在戰場上可不可以對必死的命令說不阿.......(告長官預謀殺人....- -||)
: : 還沒當兵的人的疑問
: : --
: : ◆ From: 125.233.244.200
: : 推 RaynorTu:不可以 05/11 23:55
: : 推 chsher:不過如果長官叫兵掃射群眾...台灣的兵會反抗吧XD.. 05/11 23:56
: : 推 WolfLord: 陣前抗命就地正法.... 斃幾個就沒人敢抗命了 05/12 00:05
: : 推 foreigners:視同作戰的情況之下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 05/12 00:06
: : → foreigners:被槍斃或是打死別人 就這樣XD 05/12 00:07
: : 推 lizard6881:我看斃了狗官的兵可能比較多 05/12 00:31
: : 推 Keith34:違反道德的命令可以要求書面命令嗎? 以免戰後被清算 05/12 00:56
: : 推 MRZ:"有四種人不得享有民主:黨員,軍人,學生,囚犯." by 孫文 05/12 01:04
: : 推 WolfLord:現在的小狗軍官會不會倍草莓兵斃了我不知道, 不過我當兵 05/12 01:17
: 敵前抗命唯一死刑的戰時軍律已經廢止
: 陸海空軍刑法怎麼規定的我不清楚,希望有人可以查一下
陸海空軍刑法 第二章 違反職役職責罪
第27條 (抗命罪)
I 敵前違抗作戰命令者,處死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陸海空軍刑法 第四章 違反部屬職責罪
第47條 (抗命罪)
I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
II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III 戰時因過失未執行第一項之命令,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
IV 犯第一項之罪,而命令不須立即執行,行為人適時且自願履行者,減輕或免除
其刑。
第48條 (聚眾抗命罪)
I 聚眾犯前條第一項之罪,首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
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戰時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死刑、無期
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是我國陸海空軍刑法對抗命罪的條文,其中,第27條應該是指揮官的敵前
抗命,而依據第27條的規定,戰時抗命的罪責,依然是唯一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第47、48條的"命"和第27條的"命"不太一樣,我個人的認知是,
27條所指的是作戰命令,也就是總司令部或參謀本部下達的命令部隊移動、攻擊、
防禦等等的命令,當然也包括軍官下達指揮的部份。而47、48條的命令所指的應該
是部隊中長官的命令,相較於作戰命令,這命令被違反的嚴重性較低,所以刑責也
較為輕。
由於這部分我不太清楚,所以上面的只是我自己的看法,簡單的來說的話,我
的看法是,一個命令的嚴重性,導致它適用的法條不一樣,作戰命令跟上級機關或
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軍事檢察官的認定,會導致他起
訴的法條不同。
稍微提出我的意見,請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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