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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姓爺合戰 編制篇[1]營
明清之際的兵學實踐當中,「營」是最核心的幾個關鍵術語之一。在整體大戰略
的層次上,運籌廟算,營是最基本的稱量單位:規劃防區時,以營為建制來佈署,依
地方緩急輕重衝疲繁難之分,星羅棋布分派防汛;出征大舉時有數路兵馬,各路大軍
雖眾寡不一,若細察其番號花名,則各營一一在目,總勢歷歷可數。
而在野戰戰略的層次上,敵我會戰,結陣相爭,交和而舍,抽象化、數字化的營
,又具體化、攻能化為執行指令的兵卒車馬,以供碁枰上擺棋布子、吃子殺棋;將士
用命正若國手互弈,借勢設局縱橫裨闔,以分勝負。
車馬兵卒步數互異,巧妙各有不同,營之如卒子也正相當,有水火車騎馬步戰守
,水師營、火攻營、車、步、騎營、城守營、輜重營種種名色之分。營既有不同功能
,兵員多寡不一,馬步車船規模逕庭,戍守防汛,地方有首從緊弛之分,行軍布陣,
沙場上又有前鋒後勁、左協右翼之別,掌營者視此種種變數,所繫武職便不同。明末
清初,掌營武官由高至低,有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四級,常省併稱為參游都守,
所轄軍士上至一、二千人、七、八百人,下至二三百人不等。名色既分,職守繼立,
如何令軍兵耳目習於金鼓旗幟、手足熟於弓馬兵刃、動靜合於進退坐作、舉止協於左
右前後,使得營作為一個特殊的整體能發揮其特有的功能,不同營制便有不同路數。
晚明以來,紙上談兵最好此道,鉅細靡遺莫此為甚;所謂營伍之制,從伍至營,錙銖
積累,最為瑣細,而總由最基層的束伍授器開始。
晚明給了我們許多「束伍法」的案例,如戚繼光的辦法可說是盡人皆知。只不過
一到清初,這類文獻變得十分稀少,具體情形如在霧中,只大略可以推斷,明初以來
以五十人為一隊、晚明以來十人為一隊的基層編組一直延續到清初,最為普遍。軍器
編裝的詳情同樣缺乏,但從順治五年(1648)的規定中可以見得,馬兵以騎射為主,備
箭四十;步兵所用,則有弓箭、長槍、鳥槍之分,步弓手配箭三十,另都各有甲冑腰
刀一副。器械名色化繁為簡,明代「兵不雜則不利」的局面看來沒有延續下去。至雍
正五年(1727),原本並無強制規定,各營參差不一的兵裝也經上諭規制整齊,著為定
例。雖然各省則例略有不同,大底同隊十人、五十人所持兵器倒是劃一的;除上述馬
、步弓兵、鳥槍兵、長槍兵的十人隊、五十人隊外,又有藤牌兵、大刀兵、挑刀兵、
砲兵、護砲片刀兵之屬。
而隊伍之上,統以隊長;隊長之上,統以哨長;哨長之上,統以百總、再統以把
總、再統以千總、再統以參游都守等營將。各營視兵力多寡,有千總一二員、把總二
至四員,其下各級再分立數員不等,治眾如治寡,鬥眾如鬥寡。此外還有中軍、旗鼓
之設。而一營編裝,如以上述雍正五年為例,最重火力,弓箭、鳥槍為多,千人之中
可有七八百名,餘下才是各式短兵。而弓箭鳥槍之間雖然更倚重槍銃,但依各省險易
、林莽稀疏而稍有所偏。如北方一望平衍,直視無礙,較利用箭,弓矢多於火槍;南
方多深山叢箐,設伏啣枚,穿楊洞中,更利鳥槍,銃丸多於弦矢[1]。然而晚明用火器
者占一營約不過六成,清初大概在此兩者之間。
隊伍居外,中軍居內;中軍帳即相當於營的司令部,這是中軍的本義,故而中軍
與旗鼓常並稱,三軍司命發號施令,金鼓旗幟並在於是。然而中軍帳幕之為營將中樞
,帳下多半還延攬有幕客賓友,掌書算錢糧,出謀劃策;出入有僧道山人,通醫卜星
象,指路迷津;更豢養有死士健兒,平居護衛以防不測,臨陣當先可出奇兵。這是中
軍的第二義。
營之上,營兵營將所屬不同,又有各種標下之分。如文臣,照事權大小依序排下
,有經略、總督、巡撫、各道等官。經略標下,省稱經標,總督標下,省稱督標;其
下還有撫標、道標等。如武官,按秩品高低順次而降,有提督、總兵、副將等階,既
有提督總兵官標下、鎮守總兵官標下、協守副總兵官標下等全銜,便有提標、鎮標、
協標等略稱。文武流官的官職依其功勳任黜、昇降、調轉,為流品;流品之外尚有封
公侯王,累代世襲者,為世品,為藩封,所統之兵則稱為藩標。
各標之下,還有中軍營之設。中軍的第三義是,延伸自營將家丁親隨的第二義,
身為統領各營的主將仍指定一營兵為自身親隨,以該營營將為中軍,以護衛主將、緩
急供主將驅役為主要任務。中軍營之外,鎮標、撫標或有左右前後營,歸營將掌管;
提標、督標或有左右前後協,副將管;經標、藩標則有左翼總兵、右翼總兵之設。協
、翼之下仍管各營不等。
以下以順治七年(1651)規制的福建為例,圖示表列其各地駐兵的規模及番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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