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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版:http://tinyurl.com/ckvofgp 編制篇[2]鎮 明清之際最基本的編制單位為營,〈編制篇[1]營〉已作說明。但粗檢史料,明鄭 在軍國大計方方面面上有許多奇葩創制,雖然細檢其來歷可知源流,畢竟獨樹一幟, 旗色鮮明。紀錄中常見的「鎮」即為一例,度量實力、誇張聲勢,每每以國姓有眾七 鎮、十二鎮、七十二鎮為言,學者已多著墨,以至於七十二鎮番號雜如牛毛,竟能一 一指實;然對其源出何處、假借何許成規則不甚了了。 其實前篇已有點提,清初編制各營,所屬有總督、巡撫、提督、總兵之分;總兵 所屬稱為鎮標,總兵全稱常為「鎮守某處總兵官」的緣故。明鄭所設編制其實亦不出 於此,只是清初延續晚明慣例,總兵為地方鎮守大員,固假以地名為總兵名色;明鄭 雖屢興頹勢,時時兵眾雲集,偌大聲勢都在海上,根據地總不出海濱島嶼,彈丸窮蹙 之地自不合分與各鎮作為番號。是故晚明初清,偶而也以功能論,不稱鎮守總兵官, 而稱水師總兵官、左右兩翼總兵官、中左右三路總兵官、前後左右援剿總兵官;至明 鄭則張皇名號,套用舊例還不夠各鎮命名。明鄭命名各鎮所用舊則新規,可見下表[1] : http://tinyurl.com/c8f8s44 上表為鄭成功時期番號命名的慣例,至鄭經時又轉出以下新規: http://tinyurl.com/bvlebe9 除上述諸鎮可成系統之外,明鄭還設有北鎮、驍騎鎮,管北兵騎射;而親丁鎮、 戎旗鎮則為一軍精銳之粹。親兵鎮後裁而不設,戎旗鎮則先分為左右二鎮,後改為武 驤左/右鎮,再改為武衛左/右鎮,最後定名為虎衛左/右鎮;這支系在護國嶺戰役後仿 照滿洲人披掛,全身鐵甲,「鐵人」之名不脛而走。 與明清之慣例相仿,鎮之下也設營或協。但明鄭與清周旋,為虛張聲勢或者招降 納叛,勢不得不將同等規模的單位膨脹一個量級,一來虛聲恫嚇可先奪人,二來陞官 圖上再晉級,也好饜足叛歸反正者的虛榮。這一來在明鄭這廂,與明清不同,「鎮」 而非「營」成為最基礎的編制。實則明鄭初設獨立單位,有時營與鎮同行,只營較鎮 稍低一階,如二十八宿當初開設,先設為營而非鎮,爾後才有升營為鎮之舉。固而鄭 清雖皆有營,鄭營普遍較清營為小,清營則與鄭氏所設諸鎮相捋,在千人上下。熱蘭 遮城為鄭氏圍困期間,荷人訊得俘虜口供,便包括當時鄭氏各鎮的兵額清單,可見一 斑[2]: http://tinyurl.com/crv9mcu 比鎮稍高一級的提督,演化路徑也與鎮相類;提、鎮在明清本來都各轄數營,隨 事而設,但在明鄭這邊,提督則發展成更大規模的固定編制,照例總有五方五提督, 前後左右中,盡撿猛將良弁為其統率。如延平郡王祠以甘輝、萬禮陪祀,二人即為提 督總兵官,其下則有提督所屬五方各鎮。 五提督之外,明鄭最為奇特的編制,還有總制五軍戎政,或簡稱五軍、或直作戎 政,其來歷歷來無人道及。原來五提督之外,與之平行者還有「五軍」名目;明代武 官衙門有五軍都督府之設,然實為官署衙門而非戰鬥序列。明鄭之設五軍,與五提督 間最大分別不在編制[3],而在統軍之將──五提督盡為國姓麾下,而五軍之首腦如張 名振、周崔芝、周瑞、林察,論年歷為國姓父輩,在鄭成功起兵前早自為一軍,自家 經營兵船餉械,後見國姓勢大,方自求歸併;雖然形勢比人強,於情於理,鄭成功不 能不黃金絡馬頭,隆重其體統。故而五軍雖自有其部曲行伍,國姓初衷,大概取其兵 眾收其軍權,情願多設衙門,借其終老養其天年而已。然而兵權未必杯酒能釋,除去 藉故懲處拔權降職外,不得不再設一官,監督五軍,於是有總制五軍戎政之設。 而以五軍戎政之名絡馬頭,亦有其本。鄭成功踏入軍旅,其初即為御營中軍;鄭 氏起兵後亦久未能忘其御營本職。有明一代,軍兵駐於京師為京營,京營十數萬眾設 數十營,而總有文武臣一二人總理、協理、專理、總督、提督之,總稱為協理京營戎 政或總督京營戎政,又總簡稱戎政。是故五軍戎政之名,其實暗指鄭氏諸鎮皆為天子 翊衛;五軍戎政既設,則五軍名非鄭氏私兵,實則藉此一職將諸將之兵迂迴納管,挾 天子以令諸侯是也。 日後五軍兵權為鄭氏侵蝕,船眾漸次裁撤,大概所餘之眾統歸於五軍所管,是故 監軍之外,五軍戎政之眾往往又部屬於戰場上,一變而為作戰單位。其梗概迂曲如是 。 交代完鎮以上的建置,再來從基層看起。現有極稀少的證據指明,明鄭在束伍法 上也是另闢蹊徑,三人為伍[4],不同於晚明以來五人為伍,十人或五十人為隊的通例 。但考索史料,明鄭內部如何減伍為三,其變遷亦有跡可循。一份不甚可靠的資料說 明,在鄭芝龍的時代仍是五人為伍[5];另一些資料則說明明鄭仍保留有五十人隊的編 制[6]。此外,《從征實錄》中屢見鄭成功以五梅花法操陣練兵,據鄭大郁《經國雄略 》所述[7],梅花陣陣如其名,仍是以五進制編伍,層層而上至於一營的套路。若問明 鄭何時開始採用三人一伍的編制,護國嶺之役後所設鐵人,蓋為首例。大概鐵人盡選 軍中遒健,寧缺勿濫,所編伍亦求精不求多之故。而鐵人所設三人一班,每班又編有 伙兵三名,專責挑帶盔甲戰具[8],其實亦不離五人為伍之意。 至於各伍所攜兵器,既有與清相同,亦有與明相續的部份。明鄭編裝與明相續, 亦是一伍之中長短互異,而與戚繼光一般,以盾衛為核心,三人之中一人持藤牌護衛 其餘,其餘持槍刀。而在五十人隊中,持藤牌者兩人,滾被雙刀又兩人,挨牌無數, 在前格擋遮架;其餘則共執倭銃、長槍、大刀、噴筒等等[4][6],則與清較近。然而 軍需孔急,軍裝常有以次充好之勢;陋便之器以長槍為最,整理歷來清軍繳獲鄭氏器 械,總以之為最多[9],似可概其餘。至於鐵人編裝更為特出,當另為一篇詳述。 [1] 見石萬壽〈論鄭成功北伐以前的兵鎮〉、〈論鄭成功北伐以後的兵鎮〉。 [2]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臺南,臺南市政府,2000)第四冊,頁613-614。 [3] 如〈鄭泰洪旭黃廷咨靖南王耿繼茂總督李率泰文〉(收錄於臺灣文獻叢刊第六九種 《鄭氏關係文書》)所載,帳面編制上五軍與五提督全無分別。 [4] 《明季南略》〈鄭成功入鎮江〉作「三人一伍」、〈郎廷佐大敗鄭成功〉作「三 人一隊」。 [5] 川口長孺《臺灣割據志》引《武經開宗》,謂「芝龍…令軍士各執鳥銃,五人為 隊,連續點放。」 [6] 《明季南略》〈鄭成功入鎮江〉作「第一隊五十人」,第字疑衍。楊英《從征實 錄》永曆九年四月亦作「每副領管五十員」。《熱蘭遮城日誌》第四冊,頁800記荷人 降後,全副武裝列隊撤出,時亦有鄭氏兵一隊約五十人在旁監督。 [7] 見《經國雄略》卷三〈陣法略〉。《經國雄略》於梅花陣語焉不詳,但詳查前後 文,編五為伍可以確認。又鄭大郁與明鄭淵源甚深,《經國雄略》亦邀得鄭芝龍、鄭 鴻逵、鄭芝豹為之作序勘鑒,是書成於弘治、隆武間,於兵書中無論時、地皆與明鄭 最近,殆可信為芝龍、成功兩代間之實錄。 [8] 《從征實錄》永曆十二年三月初一。 [9] 清軍繳獲鄭氏武裝,可見以下各篇史料,以長槍為最多。然而長槍既為笨大之器 ,敗陣而逃,首先丟棄,亦可斷言;則繳獲以長槍為多,亦未必為鄭氏多備長槍之證 。史料見下: 《鄭氏史料續編》〈七0、兵部尚書噶達洪等殘題本〉:「…至若南門之役,范鎮能 於金士福戰歿之後,同馬孟勝追殺,擒賊蘇美郎等,併獲犁繒船一隻、大砲三門、百 子砲四門、長槍四十桿、火藥二罈、鳥鎗一門、腰刀二十一把、棉甲七頂,范鎮留營 存用…大旗、藍紬蟒、皮盔、皮甲、鐵甲等物,范鎮移送黃巡道發泉州府貯庫…」 〈一五0、廣東巡撫李棲鳳殘題本〉:「…三月十八日,准饒平鎮臣吳六奇手本為移 報陣殺船賊事內開:三月初七日,據標下水師將官胡端稱:初六日,督兵駕小船在舖 前與船賊交鋒,殺死賊夥不計,獲賊大海船一隻、小船一隻、生擒四名,親押到營, 併獲賊旗十一面、藤牌十面、鐵盔二頂、鐵甲二領、綿甲四領、頭布八條、刀六張、 槍十三枝…」 〈一五七、漕運總督殘件〉:「及見獲鐵盔一頂、鐵甲二副、纏頭布四十三塊、棉布 甲四件、長鎗二十四杆、弓七張、刀十二口。」 〈二0二、兵部殘題本〉:「計開偽海鎮總兵掛濟勝將軍印都督同知一員顧忠、偽陸 營左鎮總兵都督同知一員王有才、偽副將九員陳傑、施龍、陳祥、盧彪、王所遂、蔡 鳳、項德、蔡仲、賀顯、偽參將三員王斌、樊英、陸信、偽旗鼓二員葛之覃、余起忠 、偽都司七員吳勳、吳永爵、覃科、趙貴、潘有湖、許龍、黃瑞、偽守備二員曹明、 王輔,偽銀印一顆、銅錫關防四顆、又銅關防二顆、偽諭牌劄共二十三件、又偽劄一 件。以上偽印、關防、諭、牌劄等件,移送撫院轉繳。大小沙船七十三隻,兵丁共一 千七百八十一名,家口共四百四十四口,大小銃礮共三百八十九位、三眼鳥鎗共八十 一門、火藥七十九罈、又九桶、又一百九十觔、火箭火罐噴筒共三百四十二件、大小 鐵彈共二千零六十二個、又四百五十五觔、刀鎗器械共二千四百六十九件、弓箭六十 一副、又弓二十二張、箭二百六十枝、鐵盔三十三頂、鐵甲二十四領,棉盔甲六百件 ,擬合塘報等因到臣。」 〈二一二、內有「會同江寧巡撫張中元合詞」殘揭帖〉:「在船有米四石,各有隨身 衣被,聽其食用自便。其器械腰刀五把、鐵盔一頂、三眼鎗一桿、百子砲二門、火毬 二個、火罐三個、火藥十五觔、鐵彈三十五個、子母砲一位、絹旗一面、小招旗一面 、月斧三把、竹篙三十九根、長短木鎗十二根收貯在營。」 〈二五八、浙江巡撫陳應泰揭帖〉:「…隨有王德、蔣奇二名歸順,各併解奪其陣獲 腰刀二十四口、長鎗六十四根、頭布二十餘□…」 〈二六一、福建巡撫劉漢祚揭帖(順治十五年九月初三日到)〉:「陣斬偽前提督高招 手、大招手,奪獲高招旗一面、大旗二面、鐵盔甲五十二副、銅[火貢]仔二門、斬馬 刀八柄、長鎗二十五枝、籐牌八面。」 〈二六四、浙閩總督李率泰揭帖(順治十五年九月初五日到) 〉:「賊兵二百餘名,常 總兵分在四、五處撥人看守。馬三匹、盔甲一百六十九副、火藥二十桶、火箭二十匣 、馬叉十五根、火礮四門、日本[金串]十六枝、鞍子三副、斬馬刀四十二把、雲南刀 二十四把、被三副、籐牌三十面、腰刀三十六把、五色旗二面、銅鑼一面。」 〈二七一、候代浙江巡撫陳應泰揭帖〉:「…偽牌一紙、百子砲二門、鳥鎗二門、火 藥五斤、火□一個、噴筒一個、雲南刀二柄、撻刀一柄、掛刀十三口、建刀十口、劍 二口、鎗十二根、籐牌三面、弓六張、箭一百四十枝、盔二頂、鐵甲三副…」 「得獲偽關防一顆、銅小百子礮八門、斬馬刀三把、腰刀十三把、鐵盔四頂、鐵甲二 領、甲裙二件、長鎗二十二桿、藤牌六面、高招旗二面、五色旗五面、令箭七枝、水 底[舟居]船一隻。」 〈二七三、平南將軍趙國祚密揭〉:「卑職等奮勇衝進,陣砍逆賊命旗手並賊眾數十 餘人。其賊投水者不計其數。陣擒偽中軍許廷,活賊渠魁謝陞、謝文、許芳、潘毅、 李吉、徐宜、李明、許豸等因身帶重傷,不能行動,難以解驗,隨於陣前砍殺訖,燒 燬賊[舟居]三隻,當獲大旗二面、偽印二顆、刀四口、鎗一桿、偽票十六張、活賊身 甲號布九票,見在呈解。」 「賊有數千,正在洋巴、黃溪兩股登岸。官兵奮勇衝殺。本標內丁千總李才芳、周之 弼、紅旗千總任彪、徐定邦、劉英及寧標紅旗千總朱一龍、劉志等活擒衝鋒賊首八名 ,奪獲鐵盔甲四副、籐牌一面、長鎗五桿、腰刀三口及偽號票十一張,俱交寧協彙解 外…」 「其賊驚慌俱□赴水,船內有大旗一面、鎗五桿、腰刀四把、綿十一領、偽印布票二 個、荳五斗、食米二斗、稻子四石五斗。」 〈二八0、浙江總督趙國祚揭帖(順治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到) 〉:「陣獲鐵盔甲三 副、棉甲十五身、籐牌四面、斬馬刀三把、鳥鎗二桿、旗幟二面、長鎗三十餘桿。」 「在陣得獲鐵盔甲五副、棉甲十身、長鎗二十餘桿、斬馬刀五把、籐牌六面、大旗三 桿。」 「官兵星夜潛渡飛雲,至四都、尤村地方,遇賊四百餘徒登岸。錫等揮兵奮擊,賊不 意官兵猝至,倉惶應敵。我兵齊力喊殺,砲矢急攻。賊遂披靡敗遁。陣擒偽衝鋒遊擊 譚聖朝、長髮閩寇劉虎、卓學、閔崇義、孫明寰、孫富、姚廷建、楊洵、金魁、羅義 十名,斬級五十二顆,逃奔淹水死者不計。奪獲弓六張、刀八把、門鎗一對、長鎗三 十三枝、腰刀十二把、鳥鎗三門、纏頭布三十一條、大旗四面、偽票二張。」 「奪獲長鎗二十一桿、籐牌四面、腰刀七把、纏頭布一十七條、偽旗三面。」 「今開解偽銅關防一顆,督陣紅旗一桿,高照旗七面,大旗二十四面,鐵盔二十七頂 ,鐵甲二十五領,甲裙十四件,鐵鬼臉三十七個,綿甲三百六十四領,號布三百六十 四塊,腰刀三百一十五把,斬馬刀二十八把,纏頭布六百五十六塊、已經賞兵,滾被 二十五床、賞兵,藤牌三十一面、弓二十二張、賞兵,箭三百七十二枝、賞兵,鳥鎗 七桿,銅砲十一門,鐵威遠砲一門,大神砲一位、長一丈二尺,鐵彈一個、重十八觔 ,帳房四十二頂,銅鑼十四面、賞兵,長鎗三百四十二桿、賞兵,鐵钂十一把,得獲 船七隻,燒燬打沉船大小共六十隻。」 〈二九三、內有「又據台兵道楊三辰報稱」殘揭帖〉:「得獲大旗二面、籐牌四面、 長鎗二十一桿、腰刀十四把、遶馬刀四把、百子砲四門、威遠砲一門、鳥鎗二桿、三 眼鎗三桿、銅鑼一面…」 〈二九八、浙江總督趙國祚揭帖〉:「計拏獲活賊二名,長靶大刀九把,腰刀三十二 把、鐵盔二十四頂、鐵甲十七副、棉甲八副、紅盔纓六個、藤牌三十一面、滾被八條 、號布六十七塊、長鎗七十三桿、藍旗三面,見在解赴軍前,聽候發落。」 「今將拏獲活賊周聖、潘亞弟、陳六等三名見在解驗,並長鎗二十三桿、鑲邊黑大旗 一面、偽關防一顆、偽票二張、號布一十九塊、腰刀一把、馬叉三把、理合具報等情 。」 〈二九九、浙江總督趙國祚揭帖〉:「點查挐獲船隻、器械,計獲水底[舟居]船五十 一隻、雙篷[舟古]船二十一隻、漁船二隻、三槳船一隻、大小腳船十八隻、共九十三 隻,鐵甲十七副、鐵裙一副、鐵壯帽二十三頂、盔上紅纓有貂尾者四個、棉甲七副、 腰刀五十六口、大刀三把、百子等砲一十四門、鳥鎗一十二門、三眼鎗四門、弓一十 三張、箭一百四十八枝、長鎗十桿、大小旗四十四面、火藥四桶、籐牌不計、偽印一 顆、並偽劄牌票二百餘張。」 〈三00、候代浙江巡撫陳應泰揭帖〉:「得獲鐵盔十五頂、鐵甲十二件、綿盔七十 二頂、綿甲五十七件、刀八十四把、各色旗幟四十餘桿、帳房七十六頂、長鎗四百餘 桿、並偽牌劄付等件,又大小鐵鍋二百餘口,盡行打碎。」 〈三0六、吏部殘題本〉:「計解偽副將二員蘇國紳、蔡應龍,全髮活賊馬起斑等五 十名,鐵盔六十九頂,鐵甲四十八副,籐牌共九十面,銅佛狼四位,鳥槍九門,弓四 張,長槍六十桿,斬馬刀九把,腰刀四十把,大小高照旗幟二十八面,銅叉十六把, 棉甲一百三十四副,棉盔一百三十九頂,…」 〈三0七、浙江總督趙國祚殘揭帖(十六年四月初一日到)〉:「殺死步賊三十餘名, 奪獲長鎗二十一桿、腰刀九把。」 「在陣得獲鐵盔甲十二副、棉甲三身、大刀四把、斬馬方五把、腰刀一十三口、籐牌 一面、大旗一桿、鳥鎗二桿、弓三張、(缺六字)…」 〈三一四、浙江總督趙國祚殘揭帖〉:「計得獲偽錫印二顆、馬叉二把、銅百子礮二 門、鐵百子礮二門、三眼鎗一門、鳥鎗四門、弓三張、箭五十一枝、腰刀十口、大刀 三把、長鎗十九根、鐵盔一頂、火藥一桶、大旗三面、銀盃六個、銀茶匙六條、銀耳 挖一枝…」 「陣獲賊高旐旗一面、大旗二十一面、竹桿鎗一百二十四桿、鳥鎗一門、腰刀五口、 大刀二口、鐵甲一件。」 「當擒活賊二名胡亞嫩、陳三,殺賊十名,淹死五名,獲大刀二口、腰刀六口、長鎗 一桿、籐牌一面、在岸未成水底[舟居]船一隻等情。」 〈三七0、江南總督郎廷佐殘揭帖(順治十七年正月十四日到) 〉:「據稱投誠船隻。 隨詢一名沈亨係偽參將,一名郭王係偽守備,□部□兵丁十七名,小廝六名,前來投 誠。除隨身器械,當令卸下,查得現在鐵甲十七身、大旗二面、籐牌二面、斬馬刀五 口、腰刀八口,又查船上火藥八桶、百子砲四門、籐牌五面,留營充用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49.94
aaa8841:推 04/16 00:05
syucha:推!終於等到了 04/16 00:43
jimmy5680:又有了,推 04/16 08:12
NKN:推 04/16 10:20
ding2599:好 04/16 22:56
Tbilisi:水師內司鎮? 不是水師中鎮? 04/17 22:43
楊英《從征實錄》、彭孫貽《靖海志》作「水師內司鎮」,《台灣外記》作「(水 師)內司中軍鎮」,連橫《台灣通史》才寫做「水師中鎮」。連橫轉過手的記載大概有 點想當然耳,原始文獻不這樣寫。 ※ 編輯: Nomic 來自: 36.225.236.13 (04/18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