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c ((Nomis))
看板Warfare
標題國姓爺合戰 編制篇[2]鎮
時間Mon Apr 15 23:55:4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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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篇[2]鎮
明清之際最基本的編制單位為營,〈編制篇[1]營〉已作說明。但粗檢史料,明鄭
在軍國大計方方面面上有許多奇葩創制,雖然細檢其來歷可知源流,畢竟獨樹一幟,
旗色鮮明。紀錄中常見的「鎮」即為一例,度量實力、誇張聲勢,每每以國姓有眾七
鎮、十二鎮、七十二鎮為言,學者已多著墨,以至於七十二鎮番號雜如牛毛,竟能一
一指實;然對其源出何處、假借何許成規則不甚了了。
其實前篇已有點提,清初編制各營,所屬有總督、巡撫、提督、總兵之分;總兵
所屬稱為鎮標,總兵全稱常為「鎮守某處總兵官」的緣故。明鄭所設編制其實亦不出
於此,只是清初延續晚明慣例,總兵為地方鎮守大員,固假以地名為總兵名色;明鄭
雖屢興頹勢,時時兵眾雲集,偌大聲勢都在海上,根據地總不出海濱島嶼,彈丸窮蹙
之地自不合分與各鎮作為番號。是故晚明初清,偶而也以功能論,不稱鎮守總兵官,
而稱水師總兵官、左右兩翼總兵官、中左右三路總兵官、前後左右援剿總兵官;至明
鄭則張皇名號,套用舊例還不夠各鎮命名。明鄭命名各鎮所用舊則新規,可見下表[1]
:
http://tinyurl.com/c8f8s44
上表為鄭成功時期番號命名的慣例,至鄭經時又轉出以下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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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諸鎮可成系統之外,明鄭還設有北鎮、驍騎鎮,管北兵騎射;而親丁鎮、
戎旗鎮則為一軍精銳之粹。親兵鎮後裁而不設,戎旗鎮則先分為左右二鎮,後改為武
驤左/右鎮,再改為武衛左/右鎮,最後定名為虎衛左/右鎮;這支系在護國嶺戰役後仿
照滿洲人披掛,全身鐵甲,「鐵人」之名不脛而走。
與明清之慣例相仿,鎮之下也設營或協。但明鄭與清周旋,為虛張聲勢或者招降
納叛,勢不得不將同等規模的單位膨脹一個量級,一來虛聲恫嚇可先奪人,二來陞官
圖上再晉級,也好饜足叛歸反正者的虛榮。這一來在明鄭這廂,與明清不同,「鎮」
而非「營」成為最基礎的編制。實則明鄭初設獨立單位,有時營與鎮同行,只營較鎮
稍低一階,如二十八宿當初開設,先設為營而非鎮,爾後才有升營為鎮之舉。固而鄭
清雖皆有營,鄭營普遍較清營為小,清營則與鄭氏所設諸鎮相捋,在千人上下。熱蘭
遮城為鄭氏圍困期間,荷人訊得俘虜口供,便包括當時鄭氏各鎮的兵額清單,可見一
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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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鎮稍高一級的提督,演化路徑也與鎮相類;提、鎮在明清本來都各轄數營,隨
事而設,但在明鄭這邊,提督則發展成更大規模的固定編制,照例總有五方五提督,
前後左右中,盡撿猛將良弁為其統率。如延平郡王祠以甘輝、萬禮陪祀,二人即為提
督總兵官,其下則有提督所屬五方各鎮。
五提督之外,明鄭最為奇特的編制,還有總制五軍戎政,或簡稱五軍、或直作戎
政,其來歷歷來無人道及。原來五提督之外,與之平行者還有「五軍」名目;明代武
官衙門有五軍都督府之設,然實為官署衙門而非戰鬥序列。明鄭之設五軍,與五提督
間最大分別不在編制[3],而在統軍之將──五提督盡為國姓麾下,而五軍之首腦如張
名振、周崔芝、周瑞、林察,論年歷為國姓父輩,在鄭成功起兵前早自為一軍,自家
經營兵船餉械,後見國姓勢大,方自求歸併;雖然形勢比人強,於情於理,鄭成功不
能不黃金絡馬頭,隆重其體統。故而五軍雖自有其部曲行伍,國姓初衷,大概取其兵
眾收其軍權,情願多設衙門,借其終老養其天年而已。然而兵權未必杯酒能釋,除去
藉故懲處拔權降職外,不得不再設一官,監督五軍,於是有總制五軍戎政之設。
而以五軍戎政之名絡馬頭,亦有其本。鄭成功踏入軍旅,其初即為御營中軍;鄭
氏起兵後亦久未能忘其御營本職。有明一代,軍兵駐於京師為京營,京營十數萬眾設
數十營,而總有文武臣一二人總理、協理、專理、總督、提督之,總稱為協理京營戎
政或總督京營戎政,又總簡稱戎政。是故五軍戎政之名,其實暗指鄭氏諸鎮皆為天子
翊衛;五軍戎政既設,則五軍名非鄭氏私兵,實則藉此一職將諸將之兵迂迴納管,挾
天子以令諸侯是也。
日後五軍兵權為鄭氏侵蝕,船眾漸次裁撤,大概所餘之眾統歸於五軍所管,是故
監軍之外,五軍戎政之眾往往又部屬於戰場上,一變而為作戰單位。其梗概迂曲如是
。
交代完鎮以上的建置,再來從基層看起。現有極稀少的證據指明,明鄭在束伍法
上也是另闢蹊徑,三人為伍[4],不同於晚明以來五人為伍,十人或五十人為隊的通例
。但考索史料,明鄭內部如何減伍為三,其變遷亦有跡可循。一份不甚可靠的資料說
明,在鄭芝龍的時代仍是五人為伍[5];另一些資料則說明明鄭仍保留有五十人隊的編
制[6]。此外,《從征實錄》中屢見鄭成功以五梅花法操陣練兵,據鄭大郁《經國雄略
》所述[7],梅花陣陣如其名,仍是以五進制編伍,層層而上至於一營的套路。若問明
鄭何時開始採用三人一伍的編制,護國嶺之役後所設鐵人,蓋為首例。大概鐵人盡選
軍中遒健,寧缺勿濫,所編伍亦求精不求多之故。而鐵人所設三人一班,每班又編有
伙兵三名,專責挑帶盔甲戰具[8],其實亦不離五人為伍之意。
至於各伍所攜兵器,既有與清相同,亦有與明相續的部份。明鄭編裝與明相續,
亦是一伍之中長短互異,而與戚繼光一般,以盾衛為核心,三人之中一人持藤牌護衛
其餘,其餘持槍刀。而在五十人隊中,持藤牌者兩人,滾被雙刀又兩人,挨牌無數,
在前格擋遮架;其餘則共執倭銃、長槍、大刀、噴筒等等[4][6],則與清較近。然而
軍需孔急,軍裝常有以次充好之勢;陋便之器以長槍為最,整理歷來清軍繳獲鄭氏器
械,總以之為最多[9],似可概其餘。至於鐵人編裝更為特出,當另為一篇詳述。
[1] 見石萬壽〈論鄭成功北伐以前的兵鎮〉、〈論鄭成功北伐以後的兵鎮〉。
[2]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臺南,臺南市政府,2000)第四冊,頁613-614。
[3] 如〈鄭泰洪旭黃廷咨靖南王耿繼茂總督李率泰文〉(收錄於臺灣文獻叢刊第六九種
《鄭氏關係文書》)所載,帳面編制上五軍與五提督全無分別。
[4] 《明季南略》〈鄭成功入鎮江〉作「三人一伍」、〈郎廷佐大敗鄭成功〉作「三
人一隊」。
[5] 川口長孺《臺灣割據志》引《武經開宗》,謂「芝龍…令軍士各執鳥銃,五人為
隊,連續點放。」
[6] 《明季南略》〈鄭成功入鎮江〉作「第一隊五十人」,第字疑衍。楊英《從征實
錄》永曆九年四月亦作「每副領管五十員」。《熱蘭遮城日誌》第四冊,頁800記荷人
降後,全副武裝列隊撤出,時亦有鄭氏兵一隊約五十人在旁監督。
[7] 見《經國雄略》卷三〈陣法略〉。《經國雄略》於梅花陣語焉不詳,但詳查前後
文,編五為伍可以確認。又鄭大郁與明鄭淵源甚深,《經國雄略》亦邀得鄭芝龍、鄭
鴻逵、鄭芝豹為之作序勘鑒,是書成於弘治、隆武間,於兵書中無論時、地皆與明鄭
最近,殆可信為芝龍、成功兩代間之實錄。
[8] 《從征實錄》永曆十二年三月初一。
[9] 清軍繳獲鄭氏武裝,可見以下各篇史料,以長槍為最多。然而長槍既為笨大之器
,敗陣而逃,首先丟棄,亦可斷言;則繳獲以長槍為多,亦未必為鄭氏多備長槍之證
。史料見下:
《鄭氏史料續編》〈七0、兵部尚書噶達洪等殘題本〉:「…至若南門之役,范鎮能
於金士福戰歿之後,同馬孟勝追殺,擒賊蘇美郎等,併獲犁繒船一隻、大砲三門、百
子砲四門、長槍四十桿、火藥二罈、鳥鎗一門、腰刀二十一把、棉甲七頂,范鎮留營
存用…大旗、藍紬蟒、皮盔、皮甲、鐵甲等物,范鎮移送黃巡道發泉州府貯庫…」
〈一五0、廣東巡撫李棲鳳殘題本〉:「…三月十八日,准饒平鎮臣吳六奇手本為移
報陣殺船賊事內開:三月初七日,據標下水師將官胡端稱:初六日,督兵駕小船在舖
前與船賊交鋒,殺死賊夥不計,獲賊大海船一隻、小船一隻、生擒四名,親押到營,
併獲賊旗十一面、藤牌十面、鐵盔二頂、鐵甲二領、綿甲四領、頭布八條、刀六張、
槍十三枝…」
〈一五七、漕運總督殘件〉:「及見獲鐵盔一頂、鐵甲二副、纏頭布四十三塊、棉布
甲四件、長鎗二十四杆、弓七張、刀十二口。」
〈二0二、兵部殘題本〉:「計開偽海鎮總兵掛濟勝將軍印都督同知一員顧忠、偽陸
營左鎮總兵都督同知一員王有才、偽副將九員陳傑、施龍、陳祥、盧彪、王所遂、蔡
鳳、項德、蔡仲、賀顯、偽參將三員王斌、樊英、陸信、偽旗鼓二員葛之覃、余起忠
、偽都司七員吳勳、吳永爵、覃科、趙貴、潘有湖、許龍、黃瑞、偽守備二員曹明、
王輔,偽銀印一顆、銅錫關防四顆、又銅關防二顆、偽諭牌劄共二十三件、又偽劄一
件。以上偽印、關防、諭、牌劄等件,移送撫院轉繳。大小沙船七十三隻,兵丁共一
千七百八十一名,家口共四百四十四口,大小銃礮共三百八十九位、三眼鳥鎗共八十
一門、火藥七十九罈、又九桶、又一百九十觔、火箭火罐噴筒共三百四十二件、大小
鐵彈共二千零六十二個、又四百五十五觔、刀鎗器械共二千四百六十九件、弓箭六十
一副、又弓二十二張、箭二百六十枝、鐵盔三十三頂、鐵甲二十四領,棉盔甲六百件
,擬合塘報等因到臣。」
〈二一二、內有「會同江寧巡撫張中元合詞」殘揭帖〉:「在船有米四石,各有隨身
衣被,聽其食用自便。其器械腰刀五把、鐵盔一頂、三眼鎗一桿、百子砲二門、火毬
二個、火罐三個、火藥十五觔、鐵彈三十五個、子母砲一位、絹旗一面、小招旗一面
、月斧三把、竹篙三十九根、長短木鎗十二根收貯在營。」
〈二五八、浙江巡撫陳應泰揭帖〉:「…隨有王德、蔣奇二名歸順,各併解奪其陣獲
腰刀二十四口、長鎗六十四根、頭布二十餘□…」
〈二六一、福建巡撫劉漢祚揭帖(順治十五年九月初三日到)〉:「陣斬偽前提督高招
手、大招手,奪獲高招旗一面、大旗二面、鐵盔甲五十二副、銅[火貢]仔二門、斬馬
刀八柄、長鎗二十五枝、籐牌八面。」
〈二六四、浙閩總督李率泰揭帖(順治十五年九月初五日到) 〉:「賊兵二百餘名,常
總兵分在四、五處撥人看守。馬三匹、盔甲一百六十九副、火藥二十桶、火箭二十匣
、馬叉十五根、火礮四門、日本[金串]十六枝、鞍子三副、斬馬刀四十二把、雲南刀
二十四把、被三副、籐牌三十面、腰刀三十六把、五色旗二面、銅鑼一面。」
〈二七一、候代浙江巡撫陳應泰揭帖〉:「…偽牌一紙、百子砲二門、鳥鎗二門、火
藥五斤、火□一個、噴筒一個、雲南刀二柄、撻刀一柄、掛刀十三口、建刀十口、劍
二口、鎗十二根、籐牌三面、弓六張、箭一百四十枝、盔二頂、鐵甲三副…」
「得獲偽關防一顆、銅小百子礮八門、斬馬刀三把、腰刀十三把、鐵盔四頂、鐵甲二
領、甲裙二件、長鎗二十二桿、藤牌六面、高招旗二面、五色旗五面、令箭七枝、水
底[舟居]船一隻。」
〈二七三、平南將軍趙國祚密揭〉:「卑職等奮勇衝進,陣砍逆賊命旗手並賊眾數十
餘人。其賊投水者不計其數。陣擒偽中軍許廷,活賊渠魁謝陞、謝文、許芳、潘毅、
李吉、徐宜、李明、許豸等因身帶重傷,不能行動,難以解驗,隨於陣前砍殺訖,燒
燬賊[舟居]三隻,當獲大旗二面、偽印二顆、刀四口、鎗一桿、偽票十六張、活賊身
甲號布九票,見在呈解。」
「賊有數千,正在洋巴、黃溪兩股登岸。官兵奮勇衝殺。本標內丁千總李才芳、周之
弼、紅旗千總任彪、徐定邦、劉英及寧標紅旗千總朱一龍、劉志等活擒衝鋒賊首八名
,奪獲鐵盔甲四副、籐牌一面、長鎗五桿、腰刀三口及偽號票十一張,俱交寧協彙解
外…」
「其賊驚慌俱□赴水,船內有大旗一面、鎗五桿、腰刀四把、綿十一領、偽印布票二
個、荳五斗、食米二斗、稻子四石五斗。」
〈二八0、浙江總督趙國祚揭帖(順治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到) 〉:「陣獲鐵盔甲三
副、棉甲十五身、籐牌四面、斬馬刀三把、鳥鎗二桿、旗幟二面、長鎗三十餘桿。」
「在陣得獲鐵盔甲五副、棉甲十身、長鎗二十餘桿、斬馬刀五把、籐牌六面、大旗三
桿。」
「官兵星夜潛渡飛雲,至四都、尤村地方,遇賊四百餘徒登岸。錫等揮兵奮擊,賊不
意官兵猝至,倉惶應敵。我兵齊力喊殺,砲矢急攻。賊遂披靡敗遁。陣擒偽衝鋒遊擊
譚聖朝、長髮閩寇劉虎、卓學、閔崇義、孫明寰、孫富、姚廷建、楊洵、金魁、羅義
十名,斬級五十二顆,逃奔淹水死者不計。奪獲弓六張、刀八把、門鎗一對、長鎗三
十三枝、腰刀十二把、鳥鎗三門、纏頭布三十一條、大旗四面、偽票二張。」
「奪獲長鎗二十一桿、籐牌四面、腰刀七把、纏頭布一十七條、偽旗三面。」
「今開解偽銅關防一顆,督陣紅旗一桿,高照旗七面,大旗二十四面,鐵盔二十七頂
,鐵甲二十五領,甲裙十四件,鐵鬼臉三十七個,綿甲三百六十四領,號布三百六十
四塊,腰刀三百一十五把,斬馬刀二十八把,纏頭布六百五十六塊、已經賞兵,滾被
二十五床、賞兵,藤牌三十一面、弓二十二張、賞兵,箭三百七十二枝、賞兵,鳥鎗
七桿,銅砲十一門,鐵威遠砲一門,大神砲一位、長一丈二尺,鐵彈一個、重十八觔
,帳房四十二頂,銅鑼十四面、賞兵,長鎗三百四十二桿、賞兵,鐵钂十一把,得獲
船七隻,燒燬打沉船大小共六十隻。」
〈二九三、內有「又據台兵道楊三辰報稱」殘揭帖〉:「得獲大旗二面、籐牌四面、
長鎗二十一桿、腰刀十四把、遶馬刀四把、百子砲四門、威遠砲一門、鳥鎗二桿、三
眼鎗三桿、銅鑼一面…」
〈二九八、浙江總督趙國祚揭帖〉:「計拏獲活賊二名,長靶大刀九把,腰刀三十二
把、鐵盔二十四頂、鐵甲十七副、棉甲八副、紅盔纓六個、藤牌三十一面、滾被八條
、號布六十七塊、長鎗七十三桿、藍旗三面,見在解赴軍前,聽候發落。」
「今將拏獲活賊周聖、潘亞弟、陳六等三名見在解驗,並長鎗二十三桿、鑲邊黑大旗
一面、偽關防一顆、偽票二張、號布一十九塊、腰刀一把、馬叉三把、理合具報等情
。」
〈二九九、浙江總督趙國祚揭帖〉:「點查挐獲船隻、器械,計獲水底[舟居]船五十
一隻、雙篷[舟古]船二十一隻、漁船二隻、三槳船一隻、大小腳船十八隻、共九十三
隻,鐵甲十七副、鐵裙一副、鐵壯帽二十三頂、盔上紅纓有貂尾者四個、棉甲七副、
腰刀五十六口、大刀三把、百子等砲一十四門、鳥鎗一十二門、三眼鎗四門、弓一十
三張、箭一百四十八枝、長鎗十桿、大小旗四十四面、火藥四桶、籐牌不計、偽印一
顆、並偽劄牌票二百餘張。」
〈三00、候代浙江巡撫陳應泰揭帖〉:「得獲鐵盔十五頂、鐵甲十二件、綿盔七十
二頂、綿甲五十七件、刀八十四把、各色旗幟四十餘桿、帳房七十六頂、長鎗四百餘
桿、並偽牌劄付等件,又大小鐵鍋二百餘口,盡行打碎。」
〈三0六、吏部殘題本〉:「計解偽副將二員蘇國紳、蔡應龍,全髮活賊馬起斑等五
十名,鐵盔六十九頂,鐵甲四十八副,籐牌共九十面,銅佛狼四位,鳥槍九門,弓四
張,長槍六十桿,斬馬刀九把,腰刀四十把,大小高照旗幟二十八面,銅叉十六把,
棉甲一百三十四副,棉盔一百三十九頂,…」
〈三0七、浙江總督趙國祚殘揭帖(十六年四月初一日到)〉:「殺死步賊三十餘名,
奪獲長鎗二十一桿、腰刀九把。」
「在陣得獲鐵盔甲十二副、棉甲三身、大刀四把、斬馬方五把、腰刀一十三口、籐牌
一面、大旗一桿、鳥鎗二桿、弓三張、(缺六字)…」
〈三一四、浙江總督趙國祚殘揭帖〉:「計得獲偽錫印二顆、馬叉二把、銅百子礮二
門、鐵百子礮二門、三眼鎗一門、鳥鎗四門、弓三張、箭五十一枝、腰刀十口、大刀
三把、長鎗十九根、鐵盔一頂、火藥一桶、大旗三面、銀盃六個、銀茶匙六條、銀耳
挖一枝…」
「陣獲賊高旐旗一面、大旗二十一面、竹桿鎗一百二十四桿、鳥鎗一門、腰刀五口、
大刀二口、鐵甲一件。」
「當擒活賊二名胡亞嫩、陳三,殺賊十名,淹死五名,獲大刀二口、腰刀六口、長鎗
一桿、籐牌一面、在岸未成水底[舟居]船一隻等情。」
〈三七0、江南總督郎廷佐殘揭帖(順治十七年正月十四日到) 〉:「據稱投誠船隻。
隨詢一名沈亨係偽參將,一名郭王係偽守備,□部□兵丁十七名,小廝六名,前來投
誠。除隨身器械,當令卸下,查得現在鐵甲十七身、大旗二面、籐牌二面、斬馬刀五
口、腰刀八口,又查船上火藥八桶、百子砲四門、籐牌五面,留營充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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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英《從征實錄》、彭孫貽《靖海志》作「水師內司鎮」,《台灣外記》作「(水
師)內司中軍鎮」,連橫《台灣通史》才寫做「水師中鎮」。連橫轉過手的記載大概有
點想當然耳,原始文獻不這樣寫。
※ 編輯: Nomic 來自: 36.225.236.13 (04/18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