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 (99%是眼鏡與吐槽)
看板Warfare
標題Re: [問題] 國際法的人道主義在戰爭中的適用
時間Sat May 11 00:47:36 2013
純講國際法
: → prononhead:對,內戰是很麻煩的問題。不過公約對內戰適用的內容跟 05/10 11:24
: → prononhead:國際戰爭是不大一樣的,內戰只有最低限度交戰要求,而 05/10 11:25
: → prononhead:且不影響原本內國法的規定,在這件事情上單純的干涉內 05/10 11:26
: → prononhead:政恐怕沒辦法擋住國際的介入。當然,要是自己的拳頭夠 05/10 11:27
: → prononhead:硬那也沒有人敢動,這也是國際法先天不良的問題... 05/10 11:28
: → prononhead:美國用的"敵方戰鬥員"其實是內國法單方面把恐怖分子當 05/10 11:29
: → prononhead:成非法戰鬥員,是一種對方不能享有公約權利的宣示。 05/10 11:32
: → prononhead:(順帶一提) 05/10 11:34
: → prononhead:上面太亂了,整理一下:1.恐怖分子本來就不是合法戰鬥員 05/10 13:23
: → prononhead:,無法適用公約的待遇。交戰團體如果沒有符合國際法上 05/10 13:24
: → prononhead:一定條件,也只有最低待遇標準問題。 05/10 13:24
: → prononhead:2.如果是國民,國民應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不會因此改變 05/10 13:25
: → prononhead:在違反國際法最低標準的狀況,這時候同時國際法院跟內 05/10 13:26
: → prononhead:國法院都會取得管轄權。 05/10 13:26
: → prononhead:上面美國的例子,那些人不會得到公約的待遇,接下來就 05/10 13:27
: → prononhead:看國內法怎麼處理了。 05/10 13:27
以國際法關於交戰團體的定義
以趙明義"當代國際法導論"p133所說
有幾個要件 我把該書的內容稍作簡化
1.要有政治目的:例如以推翻政府或是獨立建國為目標
2.有一負責指揮的軍事組織
3.要佔領土地 建立實質統治權
4.它有遵守國際法特別是中立法跟戰爭法的誠意與能力
5.它的實力嚴重威脅合法政府的安全並且有持久作戰能力
然後交戰團體還要獲得其他國家的公開承認或默認
所以 沒有根據地的恐怖組織並無法適用國際法關於交戰團體的規範
再者 同書中也寫到
本國政府承認一個交戰團體
1.應該給叛亂者與合法政府相同的交戰地位
2.合法政府捕獲交戰團體成員不應視為叛亂份子 應給予戰俘待遇
3.叛亂者對於外國的侵權行為或契約行為 政府都不再負責
但是除了3對合法政府有利之外
前兩項都是自找麻煩
而且關於3事實上不承認也沒差
比如根本就沒有哪國政府會為
自國內的黑幫跟外國政府的侵權或契約行為直接負責
實務上近年幾乎沒有哪國政府會公開承認
有一個團體威脅其正當統治地位並且實質控制國土
最近大部分都習慣宣稱對方是犯罪團體或恐怖組織
所以對於這些團體的戰鬥員不會像國家之間交戰適用
保護戰俘的相關規定 而是宣稱其為罪犯
而罪犯適用國內法 國內法則通常是要怎麼判就怎麼判
司法本身就瓦解的戰亂地區 還可以此名義公開就地"正法"
特別近年由於美國打出反恐戰爭口號緣故
合法政府只要宣稱不成氣候的叛亂者是恐怖組織
就可以任意處置 還可要求國際協助通緝
總之 以此狀況 近年不管內戰打的多激烈
法理上都可以視為只是官兵捉強盜
強盜不適用國際法戰俘保護
另一方面 強盜當然也沒有強制理由要保障官兵的戰俘待遇
對此合法政府就算不滿 叛亂團體也是"有辦法就來抓啊"
實務上是常有國際壓力要求內戰的各方
給予敵對勢力的平民跟人道待遇 戰鬥員戰俘待遇
但外國往往對一群在國內打成一團的人根本沒有強制約束力
多半也只能停留在口頭勸告或經濟施壓
國際調停跟出兵維和成效有限(雖然比沒有好)
至於乾脆出兵鎮壓以防止內戰國成為地區亂源
讓武器跟戰鬥員流出
或成為國際恐怖組織訓練營 海盜跟毒梟的根據地
這幾年就連美國都付不起這種成本 頂多是軍援內戰其中一方
或在鄰國增設駐軍監視 以防止武裝衝突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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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9.137.41
→ NKN:比較例外的是美國對自國人民的司法審判規定繁多 05/11 00:49
→ NKN:所以美國政府抓到美國籍的恐怖分子 會有要適用非法戰鬥員 05/11 00:50
→ NKN:或是一般罪犯來進行審判的問題 最近的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 05/11 00:50
→ NKN:就有要用恐怖份子名義起訴或是一般罪犯名義起訴的爭議 05/11 00:51
→ NKN:還有一些人我差點忘了 美軍特別是CIA在外國抓到的恐怖份子 05/11 00:59
→ NKN:其實地位尷尬 因為既不是戰俘 也非適用國內法的一般罪犯 05/11 01:00
→ NKN:這些人就被關押在關達那摩監獄為首的各地黑牢 也沒有司法審判 05/11 01:00
→ NKN:雖然因為民間媒體的調查以及美國風氣 (應該)還是有給這些人 05/11 01:01
→ NKN:俘虜待遇 保障性命跟伙食等等 但是要關多久全看主事者高興 05/11 01:03
→ NKN:雖說裡頭狀況應該比傳說的勞教所或落後國家一般監獄好些 05/11 01:05
→ NKN:但是這些人就完全是國際法跟國內法的灰色地帶 05/11 01:05
推 gachimuchi:推文的地方怎麼不直接用編輯文章的方式? 05/11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