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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ononhead (貝爾格萊德紅星)》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 NVK:即便假設遵守法律是最高原則, http://tinyurl.com/m8lvnrc 07/08 01:31 : → NVK:服從法治依舊不等於熟知法理,我沒看過六法全書也願意遵守法律 07/08 01:31 : → NVK:又如何假定軍人能照國內法條例,作為執行長官命令與否的基準? 07/08 01:34 : → NVK:這根本不是台灣公民(含軍人)想不想守法,或法治概念程度的問題 07/08 01:36 : → NVK:而是一個畢生遵守法律的人,也未必有法理能力去抗命的"現況"! 07/08 01:44 : → NVK:所有刻意將「遵法治」順帶偷渡「熟法律」的討論者,不懈地離題 07/08 01:52 : → NVK:替這篇前提就有盲點的文章背書,到底能對本主題帶來什麼釐清? 07/08 01:53 : 我想必須再次釐清一下這個概念。 : 以刑法阻卻違法事由中的:"公務員依據上級命令之職務行為"為例 : 在命令違法的時候(包括形式與實質),在邏輯上本身就不能作為合法基礎,但是 : 若使公務體系的下對上級命令皆進行實質審查合法性審查,則上命下從的體系無法維持。 : 這樣的矛盾由來已久,其他國家也早有處理經驗。怎麼解決?一方面不能讓公務員對自己 : 必須服從的命令負責,另一方面又不能讓極端案例破壞法律秩序,那處理的方式就是加入 : 審查程度的考量。 我不懂法律,你講的雖然已經試著去理解, 然而我清楚自己缺乏就法理與你討論的能力。 但同時,我有服兵役,台灣有戰爭我會被徵召上戰場。 這樣的我,感覺自己對於本討論串主題: 「戰爭時能否抱怨長官指黑路」 也不算完全沒資格說話。 所以我認為本主題當中的關鍵,無法以法治觀點全盤解釋。 因為法律的角度,是一種事後檢討的眼光。 我相信所有抗命的例子都能透過法律來審視。 但我也相信,這個主題更想討論的,是當事者在行動當下對於抗命與否, 他除了回憶六法全書以外,還能做什麼? 或者,軍隊裡還有什麼機制或慣例,可以"及時"讓抗命與否的壓力得到出口? 我認為,或許,納入組織理論、功能理論在軍隊事務上的現行運用, 對軍人戰時抗命這主題而言,意義不下於法律。 因為它們能在事前提供緩衝。 : 所以在現在的運作下,原則上下對上的命令只有形式審查(是否符合程序),只有在極端的 : 例子,實質重大的違法狀況才有實質審查的權限。而這個原則與例外的區分時機,則看不 : 同的公務員性質而定。軍隊這種更強調上命下從的體系裡,自然法院會採取寬鬆的方式審 : 查。沒有人要求軍人必須具有豐富的法學素養。比如說軍人接受上級命令穿越稻田,破壞 : 人民的財產,即使事後法院認為上級的命令違法,通常底下的軍人也不會有事。就像即使 : 法院事後認定強制拆除的行政處分違法,執行的人員也不會因此犯罪。 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無條件接受以上說法為"實務"運作的邏輯。 而照上述說法,似乎得出一種結論: 阿兵哥只有在極端例子下才可以抗命。 那如果是輕微的例子卻違反國內法的呢? 又,誰定義輕微,誰定義重大,誰定義極端。 在一個整體意圖極端危害人類的行動中,執行小螺絲釘任務的軍人。 他又該怎樣思考? 當他抗命以後,無論法律最終放過他或不放過他,相信都會有"合法"的解釋。 對吧? 整個討論中,持法治論者,採取的觀點皆為事後檢驗。 由於法的精神並未揭示受規範者該怎麼做,而是告訴他們不該怎樣做。 法,是一種被動性的禁止條款。 所以我對於持法治論者用"事後檢驗"角度看抗命,非常同意,也能理解。 但採取事後檢驗的觀點,真能把抗命此主題完整釐清嗎? : 但是仍然必須避免極端的狀況,例如強制驅離拒絕拆遷戶時時,上級下令用棍棒打到裡面 : 的人出來。或是在軍隊中,長官下令虐殺戰俘、種族屠殺、甚至講的嚴重一點, : 上級長官要求下屬推翻中央政府,這種時候命令本身的違法性非常明顯,可以說明顯到 : 所有人都知道這種事情不能做,那麼遵守這種命令而從事行為是無法阻卻違法的。 : 當然還是必須強調,越是強調上命下從的體系,對於下級違法性的判斷會越寬鬆。 : 另外,在對於軍人個人沒有選擇的狀況下,當然也有可能透過無期待可能性/義務衝突等 : 阻卻罪責事由進行個別調整,認定個別的軍人沒有罪責,但是這也是更為例外的情形了。 : 所以最後想再請教NVK君,你所說的"未必有法理能力抗命"指的是哪一種呢? : 1.軍人不知道某種事情違法(包括懷疑但是不確信) : 2.軍人知道某種事情違法但是害怕抗命所以還是做了 : 3.其他狀況 在你簡單的問題引導中,有沒有想過? 輕微情況與重大情況,在這裡被略過了。 照你上一段的說法,輕微事件的抗命,與重大事件的抗命, 事後審理結果會大大不同。 如何期待行動者有法理能力參酌國內法律, 去定義他正要做的事件,其影響是輕微還重大? 在這當下,法治觀念再深,此人有多守法都無能為力。 因為他無法判斷。 你的回應像是,抗命者不用判斷,法律都會給他一個妥善的審理。 在我看來,這反而是法治角度對"抗命初衷"的討論極限:只能馬後砲。 法治國家絕對有能力處理抗命的案例。 在事後。 然而在事件當下,若有人認為法治化夠深的國家, 其軍人決定是否抗命的考量... 在於「判斷該命令是否與國內法產生衝突」 試問,這種期待合理嗎?    再者,經你這篇對"阻卻違法"的說明,命令事由輕微或極端(!?)也會影響審理。 這也讓判斷更形艱難。 然後又會回到法律看事情的角度:被動性的事後檢驗。 我們不需要抗命者知法,法律於事後會給他「公道的審查」。 先不論你的補充,至此已和proletariat立論有相當大的出入。 (他的假設必須要行為者懂法,懂到可以將長官命令與國內法做比較) 可以確定的是,一種各說各話於事無補的迴圈形成了。 最後,容我回到該篇文章的立論基礎, 因為這才是我「自始至終有意見的東西」: ----------------------------------------------------- =>怎麼判斷長官命令實質內容是不是合法? 很簡單,長官命令的內容跟現有國家法律比對一下, 是不是有法律禁止去作的事。 ------------------------------------------------------ 我沒有資格請大家就這兩句發表看法。 這裡只講自己剛看到時的反應: a.最好是阿兵哥都法律系高材生可以去比對啦 b.這個干法治化屁事? c.如果這概念(先不論荒謬與否)與法治化是兩回事, 那為什麼要拿政治文化的隔閡,來暗喻另一位版友的背景? 況且,要明白法治這概念只要google就好, 出身於哪個國家並不影響其理解力。 更別提這種先驗性的定位(台灣就是比較法治化你不懂啦)有多令人噁心。 因此當上篇作者以「政治文化的隔閡」,對calebjael版友回: 「所以你無法理解我要說的」,在我眼中是種邏輯不通的背景攻擊。 這樣的人在高談政治文化與法治深度,與之同為台灣國民,我覺得很難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5.115 ※ 編輯: NVK 來自: 114.42.245.115 (07/08 19:29)
CCKAT:最好早點難過到 你就知道什麼才叫這世界的道理吧 07/08 19:28
CCKAT:pro大雖然會給人一種 我懂法所以我才來告訴你 的印象 07/08 19:29
CCKAT:但他還肯說啦 大部分人都不告訴你 所以台灣一堆人才認為有天 07/08 19:30
CCKAT:理就該有伸冤 有國家就該給我保護 才怪....大部分都是蒙你蒙 07/08 19:31
CCKAT:到死 蒙你蒙到你祖孫18代都被蒙死最好...法律只是提供一個你 07/08 19:32
CCKAT:可以反抗的媒介 而沒有法律 抱歉啦 你根本就沒有權利啦.... 07/08 19:33
CCKAT:有能力就要自立比較好 真的無能力的要動用到資源的也得靠有 07/08 19:35
CCKAT:能力有使命感的來建立資源體系 這就是這世界的真相 07/08 19:37
感謝大德指出這世界的真相,我也來分享一個我前天發現的真相。 http://tinyurl.com/m8lvnrc 法治化的概念裡面,沒有任何一點要求被治理者需要熟知法律。 而proletariat在立論當下,說到由於cale對"法治國原則"的理解, 「因為其政治文化隔閡」而有所缺乏,才會無法明白抗命者的判斷基準。 但對照了法治化的概念,與proletariat自己所謂抗命者的判斷基準 「將長官命令和國內法律相比較」 這裡就有意思了。 在法律與命令間做比較,明明不在於法治化有多深,而是當事人之法律專業。 至此我便確定,有人拿著無關的兩種概念,對他人進行背景攻擊。 一個台灣人以不當的說法誤解了一個中國人。 這個真相恐怕更好懂,但有沒有勇氣承認,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 編輯: NVK 來自: 114.42.245.115 (07/08 19:53)
CCKAT:XD 這算啥"攻擊"? 法律有規定這種叫攻擊嗎?XD 07/08 19:52
hgt:我到認為不是攻擊 是太小看對方 畢竟這些東西都是些書本理論 07/08 19:59
CCKAT:是吧 頂多可以說給人的感覺不同而已 我也認為有點小看對方的 07/08 20:00
hgt:基本上有興趣的人去翻一翻就懂了 重點是實際上執行到底是如何 07/08 20:00
CCKAT:味道在 但是那副架勢都已經是把自己放在論戰底下 還想抗議對 07/08 20:01
CCKAT:方小看你不懂法律? 07/08 20:01
你不懂,是因為我們「政治文化的隔閡」。 某些球迷很暴力,難怪支持「兄弟象」。 那群選民好偏激,原來都投「民進黨」。 以對手背景為由的歸因,我認為屬攻擊。 因為那不但小看了對方,同時也否定了其出身,在某種程度上。 ※ 編輯: NVK 來自: 114.42.245.115 (07/08 20:15)
hgt:書本上的東西 是不要有任何外力去干涉你的學理 實際上可不是 07/08 20:09
CCKAT:只要法律沒規定 你就沒法可以依據來懲處他 也就是說還不到犯 07/08 20:16
hgt:尤其是政治力 台灣現在也還深受影響 中國更不論了 07/08 20:17
CCKAT:罪的程度 你認為也頂多是你認為 反正pro大也沒拿你的這點指 07/08 20:17
CCKAT:控來大作反應 pro大是真懂法律 也知道這點屬於你的自由 07/08 20:18